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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商铺招商计划

时间:2019-05-28 20:05:1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城隍庙商铺招商计划

城隍庙商铺招商计划

目的:繁荣市场、提升经济一、广场目前空余房屋51间二、具体如下:1、

A1楼(冷饮街)1间、A2楼(粥公粥婆旁边)2间A2楼餐饮

2、

C1楼(女人街)5间、C2楼(儿童城)7间备注:C1楼品牌时尚女装

C2楼租赁儿童类服装百货、鞋帽围巾、玩具类、培训机构等3、4、

庙道巷3套(上下两层)B2楼(女人街)11间备注:庙道巷租赁餐饮行业

备注:B2楼可租赁女士美容、美甲、减肥机构、疗养会所、瑜伽会所、美发、等各类会所5、

D2楼(小吃街)7+4=11间

备注:7间空、4间李晋暂时租赁。租赁时先以7为主要租赁。备注:租赁各地方特色小吃、可打通。6、

K1楼(西内街)4间、J1楼(西内街)6间

备注:K1楼租赁佛具、茶具系列、J1楼租赁品牌化妆品、美容类、百货类、各类专卖店等7、

L1楼(极速旁边)1间备注:租赁高端品牌。三、房租参考价格:

1、A1楼6.3万/间A2楼5万/间2、C1楼4.75万/间C2楼2.2万/间3、庙道巷810万4、B2楼2.2万/间5、D2楼3.1万/间

备注:A1楼可租赁休闲食品类、冷饮、干果蜜饯类,6、K1楼2.9万/间J1楼3.1万/间7、L1楼46万/套(上下三层、带电梯)

备注:上述价格为房屋租赁价格,不包括物业费、经营保证金、卫生管理费、装修押金费、采暖费等其他额外开支费用。四、参与招商人员:

芦艳、何廷龙、石进军、董丽娜、牛姗娜、王玮、彭建英、张小宁、曹颖、任婧、沈亚宁、李毅波。五、楼层人员分工

A1楼、A2楼、C1楼、LI楼、李毅波、石进军C2楼、牛姗娜、任婧B2楼、张小宁、董丽娜D2楼、芦燕、曹颖、何廷龙

K1楼、J1楼、彭建英、沈亚宁、王玮六、招商思路:1、2、3、4、5、

楼层人员针对自己负责区域,参与招商、同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中明确告知客户的房屋价格、物业费、采暖费等各项谈判中遇到问题随时可以同经营部负责人沟通。目的是共谈判中楼层人员明确自己所负责区域引进什么项目,最终每周一上午9:00经营部(李毅波)组织招商会议。特殊沟通。

费用的收取办法;备注:房屋一次性交付,不得变动。同努力、签约客户。

如能达成交易时同经营部沟通,定取房间位置。原因(张小宁)组织。七、奖励办法;1、2、3、

楼层人员负责区域房屋租赁出去每套奖励200元非本楼层负责人员介绍到其他区域楼层负责人员租赁出去发放模式:当月签售后绩效考核计入发放。

每套奖励50元。本楼层人员奖励150元。

扩展阅读:城隍庙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城隍庙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

发表日期:201*年9月22日共浏览3242次出处:城隍庙社居委【编辑录入:admin】字体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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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载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合肥市庐阳区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庐阳区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第四条:本章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即为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代表。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名额51人,社区单位的代表8人,居民代表43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由社区党支书记兼任,也可选举党支部其它成员义务担任。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1、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根据“过半数”的原则选举产生本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2、讨论并决定本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本社区自治章程和街规民约。

3、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参加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可以否决或改变社区居委会不适应的决定、决议,可以罢免社区居委会干部。

4、评议社区居委会和居民议事例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居民代表有权就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和社区居委会某项具体工作提出质疑,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和社区居委会应书面形式的予以说明和解答。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宣传、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和社区居委会各项决定、决议。

2、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及时向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社区单位的代表要加强本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协调,与其他社区居民代表一起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4、带头响应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号召,动员教育社区成员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各项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本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共若干人。其中社区居民代表若干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若干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由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和社区居委会任期同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在不违反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本社区四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在三十日内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超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社区居委会逾期不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召集社区居民代表投票表决。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例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并代表社区居代表大会开展日常工作的代行机构。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的职责是:

1、通过组织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工作会议,对事关社区公众利益的事务和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通过居务公开,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宣传教育社区成员自觉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或决议。

2、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及时将他们的意见以文字的形式反映给社区居委会,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各项工作。

4、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以及驻社区单位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八条:本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经过选举由13人组成,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工作会议内容由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成员联名确定。会议议题主要有:

1、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报告工作,由社区居民议事例会予以审议;

2、制定措施。研究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办法。

3、讨论涉及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研究解决社区内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况。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例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清点参加会议的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报告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由社区居委会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由参会的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或决议。

5、表决与通过(超半数通过方为有效)。6、由社区居委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第四章社区居委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是由社区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并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的民主监督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的社区事务管理组织。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能:

1、管理职能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的决定、决议;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搞好社区环境、物业、治安、计生、流动人口等各项管理工作;管理本社区的集体财产、财务;制定并完成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议事例会通过的社区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发展并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法律服务和计生医疗服务;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服务和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

3、教育职能围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这个主题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教育和督促社区成员遵守社区自治章程、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调解邻里纠纷;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生活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监督职能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驻地单位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产生5人。按其工作分工设置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另外设专干4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委会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经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提出,。由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缺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补选,任期到本届社区居委会届满为止,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或组织处理意见下达之日起,其社区居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1)府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制定社区发展规划。

(2)以身作则,带领社区居委会一班人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3)在完成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集体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公告财务收支情况。

(5)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第二十八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服务、社区老年妇女儿童等6个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1.区服务委员会职责:

(1)围绕“民思我想、民求我应、民需我做、民困我帮”开展或代办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努力营造老有所养、孤有所靠、幼有所教、残有所助、贫有所济、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生活环境。

(2)建立和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的社区氛围,为社区成员排扰解难。

(3)搞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及贫困家庭的帮扶、救助。

(4)随时掌握下岗人员情况,加强择业观教育,通过兴办社区服务网点或自谋职业帮助其实现再就业。(5)反对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2.社区综治委员会职责:

(1)根据本社区的实际,通过“居警共创”、“楼院自治”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2)通过社区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向社区内的单位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

(3)在派出所指导下及社区居民的支持下,搞好警务室建设,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实行群防群治,推进社会治安服务产业化。

(4)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楼院)和安全单位(门点)的活动,使社区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地控制。

(5)配合派出所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把减少暂住人口犯罪作为防范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制度。

(6)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违劣青少年的帮教、安置工作,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3.社区环境委员职责:

(1)以美化一方为已任,教育社区成员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思想,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和卫生意识。

(2)组织并协助社区保洁队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3)发动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联手参加社区环境的建设与管理,使本社区环境绿起来、靓起来、净起来。

(4)组织居民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并以营造花园式社区为目标,组织和带领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5)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杜绝外来人员乱贴乱画。

(6)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社区医疗计生委员会职责: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

(2)准确掌握常住和暂住人口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帐、卡、册登记和信息反馈工作。

(3)指导育龄夫妇知情选择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4)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社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推行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合同制度。

5.社区文体教育委员会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2)利用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謦祥和的社区文化氛围。

(3)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和专职教育人士参与本社区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内贫困家庭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6.社区老年、妇女、儿童委员会职责:

(1)教育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通过“夕阳红”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充实。

(3)动员组织妇女因地制宜,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

(4)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向一切歧视妇女和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享受区政府发给的岗位工资,由区、街财政按比例承担。

第三十条:社区居委会应严格遵守四项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季度向社区居民议事例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的咨询;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咨询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提交年终工作报告,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在社区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将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向社区成员公开、公示,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要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主动定期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社区居民议事例会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半数以上成员投反对票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应由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重新调整;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区居民和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向街道办事处或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1.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2.违反本自治章程规定调整、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或者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的;

3.对检举社区组织存在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的。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安庆路街道城隍庙社居委负责解释。于201*年7月26日,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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