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会议制度和公司关于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的细则
公司会议制度
一、会议纪律
1、公司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会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由主持人审批,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2、会场内应将手机于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手机或发短信。3、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4、不得在会场内吸烟。
5、不得在会场内喧哗、议论、走动、打闹。6、不得在会场内打瞌睡。
7、参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做好笔记。
8、参会人员应注意仪表仪容,保持好良好的坐姿。
9、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出现一次扣工资50元,其它违纪行为出现一次扣工资10元,由督公司查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会议内容
公司行政例会包括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分管领导工作会、班前会、形势分析会、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意见座谈会、全体职工大会等。
董事会会议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机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原则
1、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授权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2、研究上级部门的决议的贯彻意见;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8、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的章程、章程修改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10、研究聘请或更换律师、会计师事务所;11、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12、研究公司其它重大事项。四、董事会会议记录
1、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2、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其主要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或召开临时会议。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经营班子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重要、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要议题:
总结本月工作;计划、部署下月工作;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公司重要工作;进行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分析、解决公司运作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要求:
1、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
2、进行重大决策和研究重要事项,相关领导应于会前2-3天将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送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应于会前1-2天将拟研究事项的相关资料呈报参会人员酝酿;
3、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24小时内发送到公司领导和各部门。
4、总经理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应列入督查内容,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董事长、总经理。
分管领导工作会
1、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星期五安排。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召集相关业务人员列席会议。
2、方式:可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召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和安排工作。3、主要内容:
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月)工作,计划下周(月)工作,请示重要工作或需要请示的事项;分管领导总结本周(月)工作,安排部署下周(月)工作,对请示的事项进行答复,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重要工作;分析、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提出要求。
班前会
1、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每周五或周一召开一次。可以会议的形式召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集本部门员工汇报工作,分别向员工安排工作。
2、主要内容:
个人汇报本周(月)完成工作的情况,计划本人下周(月)的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部署下周(月)工作,提出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并于每月26日前向效能督查部门提交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经营)计划;讨论重要工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或落实措施。
形势分析会
1、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临时安排。公司领导、全体中干参加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主办人员列席会议。
2、主要内容: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当前经营、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分析当前形势,讨论、研究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制订具体落实的措施,提出要求。
工会、职工工代表大会
1、由工会(职代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工会成员(职工代表)参加。
2、主要内容:听取、搜集职工意见和建议;讨论公司重大决策、目标任务或规章制度;讨论公司、部门或个人提交的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职工意见座谈会
1、由职代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主要领导、职代会成员、各部门1名职工代表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职工对公司、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领导与职工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勾通;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场答复。
职工大会
1、由公司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2、主要内容: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
公司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细则
为确保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资产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年起,在公司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对公司需出租的所有房屋、门面均实行公开招标。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房屋、门面出租招标实施细则如下:
一、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需出租的房屋、门面(住宅房除外)。
二、公司资产监管部在了解公司所要出租的房屋、门面周边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佝公司提出合理的出租价格(即底价)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决策。
三、公司职工有义务向公司资产监管部以书面形式对房屋、门面出租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房屋、门面出租审批权限:
1、凡租金在1万元/年以内的房屋、门面出租,由资产监管部审批,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2、凡租金在1万元/年以上10万元丨年以下的房屋、门面出租,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公司总经理;
3、凡租金在10万元/年以上的房屋、门面出租,由公司总经理审批;4、对有争议的价格问题,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五、招标公告:对即将到期的房屋、门面,由资产监管部提前1个月,对外发布出租公告进行招标,时间为7天。
六、招标办法:
1、凡有意竟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监管部报名,并按公告中的规定到公司财务部缴纳报名费(竟标不成功者公司退还报名费)。
2、由资产监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缴纳了报名费的竟标者参加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招标程序:
1、由资产部宣布拟出租房屋、门面的招标底价和竟标要求、规则,竟标者以该底价为基数进行竟标;
2、以投标最高者中标,当场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书》,并按《租赁合同书》规定缴纳第一年的租金(报名费可转为房屋租金)。
3、若遇中标者,当场不签订《租赁合同书》,则视其为恶意竟标者,己缴纳的报名费作为违约金处罚,同时,公司可宣布竟标价列第二名的竟标者中标,以此类推。
4、若遇竟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情,公司有权暂停或停止竟标,并及时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决定,再通知是否继续进行竟标。
5、交房时间,由公司与中标者另行商定。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从年月起试行,今后在实施过程重不断修改和完善
扩展阅读: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
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门面房屋租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门面房屋管理采取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经办人员具体管理的办法。签订合同、更改管理程序等重大事项需报室分管领导批准,或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门面房屋租赁过程中,其他人可以联系、推荐或建议信息行情,但不得干预门面房屋租赁工作。
二、门面房屋管理经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串通租赁户损公肥私。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门面房屋出租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定价。房租租金问题,由经办人员在同承租方充分商洽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经办人员必须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门面房屋承租合同,要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不得签订有损我室利益和带来后遗症的合同。凡正式签订合同前,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室分管领导审定。室分管领导在审定合同时,应酌情提出是否进行公证等意见。
五、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经营范围,出示工商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六、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门面房屋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基础的行为发生。
七、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上门收取门面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协助和督促承租方合法经营。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经办人员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八、承租方将门面房屋转让出租时,必须经我室经办人员同意,获取的门面房屋转让费必须按50%缴纳我室。
九、租赁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十、对直接担负门面房屋出租和收款工作的同志,每年年底,根据其业绩实行奖惩。奖惩具体办法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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