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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驻外招商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5-28 20:12:02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驻外招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驻外招商工作的几点思考

黄稳

驻外招商已成为我市一项重大招商工作,领导寄以厚望,各界时以议论和评价,我们任重道远,回顾两年来驻点招商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存在几点不足。

一,驻点招商对驻点区域内的产业转移态势和分布了解还很肤浅,研究还不够深入,不能较好的做到有序招商和有效招商,从而真正推动区市间的合作。

二,驻点招商上报的信息不够有价值,不够及时与准确,导致项目洽谈得多,成功率却不高,并且,与驻点区域的沟通联系深度不够,未能很好的利用他们广博的人脉资源发掘相关信息。

三,驻点招商各小分队成员涣散,中心工作不很明确,重点不很突出,精力不很集中。

四,园区招商我们没有主动优势/,驻点招商在全市并未有很大的影响力。

其次,提几点建议。

一,驻点招商继续以驻外招商为主。两年来,驻点招商对所在区域的同学,亲朋,乡友,区域内工商界人士,汨罗籍在外领导和一些驻外机构如商会。行业协会等关系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但交往不够深入,对所在区域产业分布与转移也都有初步了解,通过继续驻外招商,进一步巩固并侧重的直接与一些产业转移项目和一些有价值的朋友进行深度接触与交流,从而准确及时的反馈信息,吸引大,优的项目来汨罗投资。

二,继续以分区域驻点招商,局机关成立驻外招商组,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驻外招商工作,随时跟踪和掌握驻外招商动态,各驻点招商只需配备一名专职招商人员,可聘请部分外企或名企老总做“招商大使”,聘用一些在驻点区域内商界尤其是外企圈子有影响力或重要关系的人士和机构作为我市的招商顾问和招商代理。

三,要抓好科技招商和产业招商,坚持招大引强,重点开展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经济及各行业领先企业招商。四,驻外经费实报实销,驻内由局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

201*年1月25日

扩展阅读:201*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关于201*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开放战略是推动**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强化招商引资是落实开放战略和加快发展第一要事意识,更加突出工业和大项目招商,更加突出重点区域招商,更加突出县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齐上阵招商,更加突出以商招商,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方式,集中精力、排除干扰,硬化措施、严明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努力开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亿元以上,较上年增长30%以上,其中境外资金201*万美元以上,较上年增长15%以上。新引进5个亿元以上、10个5000万元以上、20个3000万元以上、30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其中工业项目个数和到位资金达70%以上。对全县乡镇、县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实行新引进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和完成到位资金额度双项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综合考虑规模大小、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以及在编在岗人数等因素确定目标任务,县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综合考虑单位性质、在编在岗人数等因素确定目标任务。

二、完善招商方式,增强引资实效

(三)坚持领导挂帅招商。县四套班子领导原则上每人牵头一个招商组。招商组牵头县领导负责本组客商接待、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和协调调度。各招商组要常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8次,招商组牵头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0次,招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不少于12次。

(四)加强专业队伍招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招商局及相关单位参与的大项目招商工作组,主攻上市公司特别是500强企业,力争在重大项目招商上取得突破。整合长三角、珠三角招商分局和驻外招商办事处资源,在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闽粤等区域组建5个招商分局,每个分局由2-3人组成,分局局长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县委组织部从全县抽调10名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分局挂职招商,任期2年,由县委组织部、招商局负责培训、管理和考核;每个招商分局每年至少在所在区域组织开展一次招商推介会或项目对接会,引进1个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建设,2年内完成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县经济开发区要突出平台建设,提高承载能力,确保每年能够承载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亿元项目5个以上,同时独立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新引进1个亿元项目开工建设。县外派机构每年必须引进1个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建设。

(五)推进主导产业招商。根据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

产业布局,集中精力围绕冶金铸造、轻纺服装、绿色能源、农副产品、机械零部件、新材料、医药化工、矿产资源等工业主导产业和农业、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深度谋划、包装一批关联度高、发展前景好的补链式、链条延伸式产业项目充实到全县招商项目库,分类制定重点支持发展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激励社会力量招商。大力推进以商招商,充分发挥落户客商的人脉资源、产业配套关联等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广泛发动全民招商,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积极探索中介招商,与外地商会等组织加强联系,委托代理招商。聘请一批有引资实绩的各界人士为招商顾问,激发社会力量招商积极性。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招商环境

(七)建立招商信息及时备案跟踪机制。各招商单位要确定一名招商信息员,及时将本单位招商项目信息报送县招商局审核备案,备案信息作为确定招商项目跟踪、洽谈、服务、引资单位认定的重要依据。县招商局负责全县招商信息备案登记、筛选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对重点招商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审定后安排专人跟踪对接。

(八)健全招商项目快速洽谈决策机制。招商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由各招商组牵头县领导会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初

步意见提交县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重大项目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九)完善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招商组牵头县领导对本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总责,招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建立“一个招商项目、一名县领导牵头、一名单位负责人、一名服务人员”的跟踪服务机制,具体负责招商项目证照办理、前期筹备、开工建设以及生产经营等全过程服务,积极做好用工、融资、产业配套、市场开拓等后继服务。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服务的,由招商组牵头县领导会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办结时限,由县效能办以督办单形式督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逾期未落实的,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跟踪问责。

四、硬化政策措施,形成招商合力

(十)严明责任,加强调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招商引资四级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对各招商组调度一次,对第三季度无实绩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县招商引资责任组适时对招商后进单位调度,对上半年无实绩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各招商组牵头县领导每月对本组调度一次;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每季度对各招商分局调度一次,县招商局按月通报各招商组、招商单位、招商分局的招商情况。设立“招商之窗”电视栏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招商局具体负责,及时宣传报

道全县招商工作动态,定期开展“一把手”招商访谈活动,第一季度由招商单位“一把手”谈打算,第二季度由新引进开工建设项目单位“一把手”谈做法,第三季度由无实绩单位“一把手”作表态,第四季度由招商成绩突出单位“一把手”谈成果。

(十一)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实行新引进开工建设项目数和完成到位资金数双项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责任组牵头,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不再纳入招商引资统计考核范围。对科技含量高、产值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项目,适当提高认定到位资金比例。原则上一个招商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资单位,确属多个单位合作引进的大项目,到位资金201*-5000万元的项目引资单位不超过2个,5000万以上的项目不超过3个。对新引进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实行竣工投产一次性考核认定制度,对新进县经济开发区开工建设的1000万元以上项目招商单位给予1万元开工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单位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公务费补助奖励。继续评选奖励招商劲旅、先进单位(含垂管单位)、先进招商分局、招商引资功臣。坚持把招商引资实绩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当年无新引进项目且到位资金无实绩的县管单位(乡镇)年度不评先,班子成员不评优、不提拔,停发干部职工第13个月奖励工资或相

应额度的绩效工资;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度考评居后二位的县管单位、后一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年无新引进开工建设项目、无到位资金实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引咎辞职或采取组织措施。对无新引进项目且到位资金无实绩的垂管单位,不推荐单位评先评优,包括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提名。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对完成年度新引进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和到位资金额度两项目标任务之一的单位,原额退还其干部职工当年缴纳的保证金;两项目标任务均未完成的,当年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招商分局20万元工作经费,各招商组自筹招商活动经费不少于5万元。县委、县政府开展外出招商宣传推介、重大招商项目争取、到位资金认定和年度招商考核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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