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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招商管理办法文件

时间:2019-05-28 20:12: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驻外招商管理办法文件

保办发[201*]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年月日

XX县驻外招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专业招商工作,规范专业招商管理,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外招商分局由局长负责,深入到驻点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取得成效。

第二章驻外招商分局组成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成立六大招商分局。

1、经济开发区下设二个招商分局,招商一局由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任副局长。招商二局由c同志兼任局长,d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广州、佛山、惠州区域招商。2、工业招商分局由县经信局a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北京、天津、唐山区域招商。

3、农业招商分局由县农业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福州、泉州、厦门区域招商。

5、城建招商分局由县住建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深圳、东莞、中山区域招商。

6、旅游文化招商分局由县旅游局a同志兼任局长,b同志、c同志任副局长,主要负责苏州、无锡、昆山区域招商。

第四条驻外招商分局业务工作由县招商办负责管理,负责驻外招商分局的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重点招商区域

第五条驻外招商分局以“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为重点招商区域,以所驻城市为中心,紧盯产业规模较大、转移愿望明显的大企业、大财团全力开展驻外招商工作。招商既突出重点,又可不限产业,重大项目鼓励联合招商。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六条每个驻外招商分局招商时间一年,从201*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年12月31日结束。每个招商分局年度内合同引资不低于10亿元,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至少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

第七条各驻外招商分局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每周向招商办上报跟踪项目进展,每月底上报工作小结,对重要信息、重大项目要随时报告;县招商办每月将各驻外招商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不定期的召开驻外招商分局调度会,对连续三个月没有进展或进展不好的驻外招商分局进行重点约谈。

第八条驻外招商分局人员必须围绕各自分工开展常年招商工作,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的联系,积极参加当地有关招商活动;配合做好全县在派

驻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筹办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反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引进项目洽谈、帮办、服务等工作。根据招商情况,既可自行对接洽谈项目,也可将收集到的信息筛选、梳理后反馈给县招商办,由县招商办安排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提高项目洽谈成功率。

第九条要加强对县情、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分布、园区布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熟悉,创新招商方式,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第五章后勤保障

第十条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对驻外招商分局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对驻外招商的干部重点培养,各派出单位要为驻外招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关系,从工作和生活上多关心,经常过问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每个驻外招商分局年基本工作经费10万元,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各分局列出用款计划,经招商办审核报批后,分批拨付到位。确需增加工作经费的,由招商分局列出工作计划,招商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按照培养锻炼干部、注重实效、动态考核、阶段督查、强化激励、奖惩分明的考核原则,由县招商办对驻外招商分局进行日常与实绩考核。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每月向县招商办报送的信息情况、招商日志书写情况和在岗情况等;实绩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成果,县招商办要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工作表现好、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驻外招商分局所在部门和人员,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经济上对招商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且符合任用条件的,依照组织程序,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上对驻外招商人员应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次。

第十三条各驻外招商分局在驻外招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招商办提交工作总结,由招商办做出评语后,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反馈给原单位。

第十四条对在驻外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或在驻点城市损害XX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驻外招商管理办法通知中共XX县委办公室201*年月日印发共印180份

扩展阅读: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驻外招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驻外招商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完善考核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考评对象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由组织部和商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主攻方向

本着招大商招强商的原则,紧紧抓住产业转移和回归工程,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等企业,重点在四个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长三角地区为主攻方向是纺织和服装,珠三角地区主攻方向是食品加工和轻工制造产业,闽、港、澳、台地区为主攻方向是外资企业,京津冀地区主攻方向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

三、工作目标

每个办事处(点),每年至少引进一个2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行业100强企业;每个驻办事处(点)工作人员,每年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全县招商政策,比较优势,积极宣传息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在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2、加强与所在区域内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联系,深入调查了解区域内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并完善老乡、客商资源网络。

3、搜集招商项目信息,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商务局。每个办事处(点)招商人员每周至少要提供一条有价值的完整招商信息,(完整的招商信息基本内容具体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资商的具体要求等)。

4、邀请客商来我县考察、投资。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五、管理与考核

1、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期限为一年。

2、驻外招商人员驻外期间工作上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不变。

3、驻外招商人员日常工作实行季报月报和周报制,半年一考评,一年一总结。季报即:各驻外招办事处(点)及人员每季度对整体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工作动态书面报送县商务局(基本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绩、区域内经济发展形势、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打算等)。月报即:各驻外招商人员每月对所掌握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将重点项目信息以及跟踪结果上报县商务局。周报即:驻外招商人员工作时间内要记好《工作日志》,每周将工作日志上报县商务局,每周用办事处(点)电话进行一次电话签到,以上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此外,重大

项目信息要随时上报,及时制定进一步跟踪方案。半年一考评:派驻半年后,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到驻外点驻地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评定。一年一总评:派驻服务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全面的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评优评先。

4、各驻外招商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区域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也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在其他区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跨区招商引资成功落地的项目给予重奖。对本区域的驻外招商人员给予适当处罚。

5、驻外招商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兼薪、不得脱岗。对发现利用驻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职兼薪,或超过规定回乡休息时限或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开驻地,脱离驻外招商工作连续15天或累计30个工作日的,经县商务局核准认定后,提请县委组织部予以撤换,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等次。

6、驻外招商人员当年引进并开工建设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年度考核推荐评优。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优评先。

7、每年对各驻外招商人员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基本分100分)。

8、日常工作考核由县商务局负责,半年、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商务局共同负责,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主要是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月至少进行3次不定期查岗。采取电话查询和实地查访相结合的

方法确认在岗时间,对一周内三次以上无法联系的视为不在岗。一次不在岗的进行约谈;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予以撤换。

9、各驻外招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每一个月可以回乡休息5天,休假由办事处(点)负责人统筹安排报县商务局领导批准。经县商务局领导批准,在县内为引资企业服务时间视为正常在外开展工作时间。如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经县商务局领导同意,该驻外招商人员每人可增补30个回乡休息日。驻外招商人员离岗前和到岗后须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县商务局履行请销假手续。

六、经费管理

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点)每年由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每个驻外招商人员每月由县财政安排包干工作经费300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和通讯费等)由商务局集中管理,一月一兑现

(一)经费使用原则。

保障工作、节俭节约,合理确定标准,控制总额,按照机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报销。

(二)经费使用要求。

1、驻外招商办事处(点)实行报账制,由县商务局负责管理。驻外期间经费开支由办事处(点)负责人初核,报县商务局局长签批,按财务规定据实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生活补助和必要的工作用餐。

2、经费支出内容必须与工作日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七、自身建设管理

驻外招商人员要按照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爱驻外招商工作。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对外形象,如发现破坏息县形象的行为,经查实后,视情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八、考核结果运用

1、每年对各招商人员进行一次计分式考核(基本分100分)。按基础分值100分计算,根据实际得分比例,控制经费开支总额,超过100分的,每增加1分,补助公务费100元,具体考核细则附表。

2、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每年底县商务局将驻外招商人员的考核情况反馈至原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

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分项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方法每月提供四条完整的项目信息,每少提供一条信息扣2.5分,扣完为止。项目信息15驻外时间10分每位驻外招商人员驻外时间不少于240天,每少一天扣0.4分,扣完为止。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季度报一次工作小结,每月报送一次项目信息动态,每周上报工作日志和电话签到。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按照完成分配目标比例据实得分。建立100人以上老乡客商资源信息库。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建立100家以上客商资源信息库。每少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参加调度会和招商引资活动及临时交办工作。违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动态日常工作(100分)工作实绩10分50分老乡资源5分客商资源5分工作纪律报送招商项目信息,实际落地单个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加分事项(80分)报送招商项目信息,实际落地单个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报送招商项目信息,实际落地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5分最多加每个加5分。10分。最多加20分每个加10分。最多加50分

每个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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