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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酒类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时间:2019-05-28 20:13:2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质监局酒类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乡宁县酒类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酒类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开展对××市酒类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质监局发201*××号)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酒类企业1家。自7月份以来,我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行动,周密组织,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整治,我局累计出动30余人次,针对记录不全、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整治,酒类生产企业得到进一步改善,内部质量管理得到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积极部署出台方案,强化培训促宣贯

自7月13日我局收到市局《关于开展对××市酒类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质监局发201*××号)文件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

并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

我局召集食品监管人员与酒类生产企业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并要求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有关公告的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1*年第119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版)》、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审查细则等内容,并依据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查。

(二)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帮扶企业促发展

自查自纠活动开展后,企业依据培训中学习的相关文件,从生产投料、设备管理、卫生控制、工艺控制、关键控制点控制、生产灌装等方面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与记录不完善的现象等进行了整改。

针对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我局组织执法人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帮扶。

(1)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积极帮扶企业将14项制度上墙,完善25项记录,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多

项内部制度,引导规范企业建立更多切实可行的记录,以痕迹资料实现企业动态管理。

(2)完善企业档案,将企业的质量手册、相关证件复印件、日常监管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等都在县局进行存档,方便监管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利于有效监管。

(3)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法制意识,以“质量月”宣传活动为契机,为企业搭建宣传平台,帮助企业形象再提升。

(三)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提升

根据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省、市局的督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在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中,发现包装箱有入库单但却无进货记录;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不齐全;

(3)灌装车间员工未穿工作鞋;

(4)在对相关记录等痕迹资料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记录不完善;

(5)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组织机构和人员与实际不符;

(6)化验室存放过期试剂,出厂检验未依照《食品安

全法》的规定进行记录;

(7)成品酒检验记录表数据更新不规范;

(8)分析室的标准溶液的标签标识不规范,缺少复标人,保质期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制度,突出把三关。督促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和要求,突出把好“原料、出厂、添加剂”三关,防范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酒类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记录各种台账,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查处非法滥用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扩展阅读: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质监系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部署、要求和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整体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遍布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安全隐患仍然很多。为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监食函[****]***号)要求,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当前各级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推动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市质监部门增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性的具体体现。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质监局提出的“一建三争”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有

效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实现“四清两降一严一提高”的工作目标,即清查掌握全面情况,清楚划分监管类别,清晰明确监管重点、任务和措施,清理协调监管难点、方法和建议;实现降低小作坊数量,降低社会影响;严厉打击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推进小作坊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监管试点区域、行业:*城区横沥镇、*县梁化镇的梅菜生产企业,*县*办的米饼生产企业。

(二)小企业小作坊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职工人数在***人以下,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四、整治时间

(一)摸清底数,明确重点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市质监系统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质监局局长,*办负责人,市质监局食品监管科科长。

(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

工作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三)工作职责

*.食品科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沟通协调工作。

*.各县、质监局(含*办)质量科、巡查队等按照整治工作步骤与任务(见第六条)开展具体工作。

六、整治工作步骤与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月**日至*月**日,为全面

调查摸底阶段)

*.在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普查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依托辖区政府、卫生、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对辖区内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清查,完善企业档案,彻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总体情况、数量分布和突出问题。

*.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根据辖区内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证照情况、是否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销售范围等方面,并实施分类监管。

*.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专项整治“十百千万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及时建立信息数据和上报材料

(*)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在*月**日前将清查摸底情况以及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附件*、附件*、附件*、附件*及附件**、附件**)报市质监局食品科。

(*)市质监局食品监管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在*月**日前将清查摸底情况以及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附件*、附件*、附件*及附件*)报当地政府,对重点整治企业中“证照不齐”的企业,要提请政府组织依法取缔。

(*)市质监局食品科在*月**日前将全市清查摸底情况以

及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附件*、附件*、附件*及附件*)上报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月**日至**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对“三证齐全”的,要进一步规范提高。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提升生产水平。重点要整治降低生产许可条件的获证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要严厉查处

(*)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要加大宣传和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要加快糖果制品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进程。

(*)加大力度查处酱油、饮料等**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城区各办事处、*、*区、*、*及*等办事处及其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停止生产,不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

(*)对各县(区)乡、镇及其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取缔又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当地政府确定企业名单,限定整改期限,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组织取缔;

(*)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位于农村、偏远地区和交通闭塞地区,原料就地取材、产品地域性较强,当地群众要依靠他们的产品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暂时无法取缔的,各级质监部门要将企业名录(附件*)在**月底前报市局和省局征求意见后,报当地政府征询是否允许其继续存在,并将政府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专项监管。

*.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要按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对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全的,要坚决取缔。各地质监部门要积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清查,坚决取缔一批营业证照和卫生许可证不齐全的企业。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月**日至**月**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部门,*办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

坊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附件*、附件*、附件**),在**月**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市质监局食品科。市质监局食品科要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验收情况(附件*、附件*、附件**)在**月**日前报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各地要在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落实专项整治的措施和要求(一)强化措施,严密监管

对经政府同意,有条件存在,纳入专项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县、区质监局,*办要采取专项措施实施严密监管:一是要重点规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个基本条件来规范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水平;二是要加强巡查,对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目录的企业以《通知》规定的*个基本条件为重点加强巡查,加大巡查频次,每个企业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三是要严格实施出厂检验,督促没有自检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每月至少送检一次;四是要强化承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要求企业承诺产品销售区域;五是要大力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

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同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二)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由于我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食品小作坊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各级质监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的监管风险,结合当地群众的消费习惯,考虑对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影响,以降低数量、降低影响为目标,分批分类进行整治。

(三)依靠政府,联合整治

各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监管措施和整治方案,力争通过政府组织实施,做到有理有据,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允许突破,鼓励创新

允许各地在监管工作中试验新的监管方法和模式,在“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下,取得地方政府支持,突破现有的监管模式,结合实际进行创新性监管,力求实效。

(五)加大宣传,营造声势

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不符合条件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质量卫生安全隐患,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劣质食品,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正确引导,加强帮扶

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食品小

企业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健全进货、生产、检验和销售等方面的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走联营、联合、重组、兼并做大的发展道路,通过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检验、统一经营,做强做大。

(七)各级质监部门要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全面部署和推进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有监管试点工作的市、县质监局,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管新模式、新方法。市质监局应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附件*、*),并于*月**日前将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包括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局食品监管处。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列表

附件:*.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内企业名单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

整治试点情况统计表

附件:*.市(县、区)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及县级检验机构设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市(县、区)允许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名单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市(县、区)小城镇及周边地区限期整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名单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名单

附件:**.全市(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统计表

附件:**.填表说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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