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日期】19920227【实施日期】19920227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材行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材行业内举办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形式的培训班。但专业证书教育除外。
第三条建材行业的职工培训,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重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技术进步和建材工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对全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国家建材局有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实施归口管理。
第六条建材行业的职工培训,包括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各种短期适用性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第七条举办职工教育培训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培训应具备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适合培训需要的教材;继续教育和种种短期适应性培训要具备教学计划和授课提纲: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必须按国家建材局制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二)有一定数量、熟悉建材企业情况、水平较高的兼、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有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有基本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生活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抽调非直属单位学员举办的培训班,须经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审核、平衡,并将培训计划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后,才能办理有关事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拟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必须在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底前向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形式、培训对象、生源所在省市、送培人数、承办单位、办班地点、培训主要内容、总学时数、起止日期、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每半年汇总、审核、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材和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的时间和办法,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十一条岗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必须进行考核(考试)。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或培训证书。证书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或职称、培训起止年月、培训课程名称和考核成绩、培训机构印章、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等内容。
培训单位对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职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单位,纳入学员业务考核档案。第十二条考核(考试)内容,按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进行。考核(考试)方法,可根据成人特点,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等方法。第十三条建材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国家建材局对培训和证书颁发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行业培训,其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国家建材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小型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和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有关部门商定。
第十四条县上全民所有制建材企业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除国家建材局举办的师资班和培训试点班由国家建材局颁发证书外,主要由各省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材企业一般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五条建材行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商定。国家建材局举办的高级技工培训试点班和关键岗位的培训试点班,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建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人事厅(局)商定;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委托有关部门或由国家建材局单独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研讨班、培训班,其证书由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颁发或由国家建材局颁发。
第十七条配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或与局有关司(室)联合委托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由承办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刷的培训证书。
第十八条建材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年末应将职工培训工作总结(包括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和送出外培两方面的内容)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组织或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在培训结束前,必须认真、广泛地征求学员意见,对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学员意见,要纳入培训班工作总结,连同考核成绩一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国家建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除对各自下达的培训计划要定期进行检查外,还要定期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检查。对培训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教学条件不具备、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单位,责令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办学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学费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的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办法,按国家物价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材行业职工函授培训班参照国家教委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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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煤益德字(201*)第号
关于印发201*年《和顺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年度安
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各科室、各区队:
为继续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在201*年《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年度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01*年益德煤业有限业公司职工年度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坚持“管理、装备、投入、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三)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培训站是公司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和业务指导,并对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经培训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安排上岗,一般工种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所有员工要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相应的操作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后,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经公司、区队、班组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二、培训机构及职责(一)培训机构1、培训站。
益德煤业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站,归属安全监察处。站长:马玉龙成员:王瑞忠杜彦明2、成立兼职培训教师队伍
兼职培训教师
序号12345678910111213训教师随时调整。
(二)职责1、培训站职责
⑴每年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特殊工种进行两次摸底,建立详细档案,并报煤业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⑵对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严格按上级培训计划要求确保按计划进行初训和复训,培训站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参加有资质的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任职资格证书》。
⑶对区队长、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培训站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参加有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河北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
3姓名马玉龙杜海庆赵会兵高永红霍仲英苏青春孙保荣李军赵海明刘庆丰王瑞忠姜成基杜彦明专业安全监督与管理采煤通风采煤机电运输技术测量与防治水机电运输测量与防治水通风安全监督与管理技术法律法规随着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培训教师随时增加;因工作变动,培
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⑷对一般工种培训教师编制的教案进行审核,并对各区的一般工种培训进行组织、协调、办证。
⑸按《益德煤有限业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对各区队进行细致考核。
2、区队培训职责
⑴每年对本区队的一般工种进行两次摸底,建立详细档案,并承办培训办班工作。
⑵负责本区队特殊作业人员临时培训、调岗人员培训及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按国家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取得四级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临时)》或《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⑶分工种建立职工证书发放管理登记台帐。证书登记台帐包括单位、姓名、工种、证书编号、培训时间、培训部门等内容。
⑷落实日常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三、培训取证工作程序及日常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一)培训取证工作程序1、培训形式⑴脱产班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及复训和新工人培训采用脱产形式。⑵业余班
特殊作业人员临时办证培训、调岗人员培训原则上采用脱产形式,遇特殊情况时可采用业余形式,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培训采用业余形式。
2、培训内容及培训课时⑴培训目标
特殊作业人员临时培训、一般工种培训和调岗人员培训由区队组织
培训,必须完成课时要求,培训结果将做为对各区队的考核依据。
201*年益德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目标
单位截止时间二季度末所有区队三季度末培训率(%)50100备注1、所有工种;2、培训率按现未培训取证人员计算。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特殊作业人员临时培训①培训内容: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准。②培训课时:90课时。⑶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培训
①培训内容:A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B矿规矿纪C职业道德
D煤矿灾害事故防治基础知识E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F各工种专业知识
②培训课时:90课时。⑷调岗人员培训
根据调岗人员的工种采用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⑸新工人岗前培训
①培训内容:A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
B矿规矿纪
C劳动保护和劳动合同D职业道德E矿井概况F入井须知
G煤矿灾害事故防治基础知识
H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②培训课时:90课时。⑹复训
复训课时减半,培训内容根据各工种实际情况相应减少。⑺专项知识讲座
①公司、各部室以及各区的新技术、新的生产工艺、新型设备等需培训项目,要随时报培训站,培训站或安排统一培训或由各区技术人员组织本区职工培训。具有共性的由培训站统一培训,只适用某一个区的可由本区技术人员培训。要求各区每月上报一次需培训内容。
②对现场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队长和班组长,进行生产管理知识讲座、或经验交流。
3、取证
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
由各区队根据工种设置提出培训申请,于每年末将本区队培训工种及计划培训人数经培训机构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培中心,由安培中心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安培中心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⑵特殊作业人员临时培训办证
按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将办证申请、培训计划、教案、考勤记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经四级培训机构审核、安监处长审批后,由四级培训机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临时)》,待安培中心组织统一培训时再参加统一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培中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此种形式仅限于三级培训机构近期无此工种培训班,对调岗、新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⑶一般工种培训办证
按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将办证申请、培训计划、教案、考勤记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经培训机构审核、报安监处长审批后,由四级培训机构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⑷调岗人员培训办证
按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将办证申请、培训计划、教案、考勤记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经四级培训机构审核、安监处长审批后,由四级培训机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临时)》或《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二)日常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考试⑴公司抽考
培训站每月对各区队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随机抽考。⑵区队月考
各区队每月对本区队的职工进行一次应知应会考试。⑶《作业规程》贯彻考试
各区队每月对本区队的职工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贯彻考试。⑷《操作规程》贯彻考试
各区队每月对本区队的职工进行一次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贯彻考试。
2、日常教育制度⑴班前安全教育
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区队长组织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⑵周二安全技术活动
由区队技术副区长主持,每周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结合本区队实际,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了解煤炭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由于每个区队工种较多,每一次活动突出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或一门技术内容,要求教育面达到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⑶周五安全教育活动
由区长或安全副区长主持,每周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
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区队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周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周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⑷“三日一题,七日一考”安全知识培训活动
切合本区队实际进行命题。要求教育面达到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3、“三违”人员培训
出现“三违”,培训站对违章人员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区长亲自谈话担保领回方可上岗。
4、工伤人员复工培训
工伤人员需要复工前由所在区队出具复工证明,经培训站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教学培训要求
(一)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二)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考试试卷每个工种不少于三套,考试时由培训站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三)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各区队要健全各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有审批手续、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案、实验手段,培训要有针对性,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培训。
(四)培训教师由培训站统一管理,同时持有经和顺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各区队负责培训的教师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各级培训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如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案、培训记录、考勤及成绩档案。公司培训站要经常对各区
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
(六)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区队长、科室负责人、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检查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规避风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2、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要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掌握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了解《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掌握自救和互救知识。
五、待遇
1、培训教师每课时讲课费:高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25元,初级职称20元。
2、脱产培训办证职工(出勤率达到90%以上)出勤日享受日标准工资待遇。
3、培训不合格职工不享受任何待遇。
4、脱产培训的职工培训不合格取消脱产待遇,需自费重新培训的直至合格取证方可上岗工作。
六、奖罚
1、因培训产生的各种罚款用于安全技术培训或对成绩优秀者的奖励。
2、全年公司组织的考试中及格率连续达到100%的区队,给予一定奖励。
3、在安全技术培训过程中,对培训创新、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考评分阶段给予奖励。
4、对不按培训计划要求输送学员的区队,每少送培一人次,对区长和安全副区长各罚款100元,同时扣除本区队培训工资的1%。
5、学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旷课一天罚款100元。
6、参加培训期间学员的出勤率达不到90%以上的,必须补课,补课期间无任何待遇。
7、对于重伤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由安监部、培训站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8、凡证件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由区队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由四级培训机构审核后办理补证,费用由办证者自己到财物交纳,每证20元。
9、安排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上特殊工种岗位,属违章指挥,给予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从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10、外包队培训等费用,职工待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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