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法院实习总结
武宁县人民法院实习总结
在今年暑假的7月5日至7月30日的时间内,我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由于我是一个人来的,并且没有托什么关系,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感到些许意外。不过他们还是“收留”了我,并且院长还亲自为我安排实习的办公室,在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在此向他致谢,同时也感谢在实习期间给予过我指导和帮助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一起实习的伙伴。受。
首先就是旁听庭审。由于是基层人民法院,受法院职能和工作人员素质的限制,刑事案件几乎没有,因而我主要接触就是民事案件,其中以房地产纠纷,离婚纠纷居多,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不少。在旁听时,我都会听取和记录每一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庭审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则应核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等,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然,庭审准备阶段还有庭外的准备工作,如传唤当事人,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出庭,公告开庭信息等。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先由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由此法官可以总结归纳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再由当事人出示具体证据并进行质证。虽然法律
下面简略地谈一下我实习期间所做的一些事情及自己的一些感
规定的证据有七八种,但作为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当事人所能举出的证据一般只有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两种形式。当事人一方举证完毕之后,对方有质证的权利。所谓质证,即指当事人一方对对方所举之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并作出或承认或否认或怀疑的评价。再然后,就是法庭辩论。在此阶段中,诉讼参与人可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相互进行言辞辩驳。此阶段通常是法庭审判中最精彩的部分。最后就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了,从而了结案件。判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择期宣判。作为初级人民法院通常选择的是后一种。
经过多次的旁听,我初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基本流程。在此过
程中,我认真地记录每一次庭审的全过程,尤其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议论和辩争,使我在欣赏他们犀利的辩论言辞,缜密的逻辑思维之余,对自己的思维能力,论辩能力感到惭愧。
然后,说一下我在法庭所做的一些文书方面的事情。首先就是
写案卷目录,即根据卷宗的内容制作一个编排表,以方便今后的翻阅和查询。通过这个工作,我比较详细地了解了卷宗所应有的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前后顺序。比如判决卷宗,分为诉讼状、立案审批表、诉讼费票据、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告知函、答辩状、证据、传票、开庭公告、庭审笔录、代理词、判决书、宣判公告、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结案表等内容,当然,以上只是通常情况,并不是每个判决案卷都必须完整的包含上述内容。此外,撤诉案卷、调解案卷等。
同时,通过对各种案卷的翻阅,我大致了解了案卷各部分文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如诉状应先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就是诉讼请求及理由(此部分为诉状核心),再如结案报告由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三部分组成。
在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日常交流中以及从他们的言行之中,悟出
的一些工作经验和为人处世的一些道理。比如说民事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审判期间为六个月,而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两种程序的适用视情况而定。又如在与同事和上司相处的方法上是有有所不同的,与同事相处可以闲聊,可以经常开玩笑,而与上司相处的则须注意言语分寸,玩笑也不可乱开,尤其是在有其他人的场合下。
在另一方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
观念薄弱;从业人员如律师、法官的职业水平较低;法院的工作独立性不强,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甚至干涉等等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准法律人,我们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更不能悲观失望。相反,我们应树立信心,满怀责任,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说一下我在实习期间的体会和感受。在法院的实习,使
我能亲眼看到法院审判的常规流程,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气氛,学习他们兢兢业业、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学会如何与人交往,如何与人交流,学会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但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如专业知识不牢靠、思维角度单一、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不足等。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我会加倍努
力地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多多从法律视角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10法一班:乐李林
学号:201*030110342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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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小结
丰城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独特的制度,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的公正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见习这三个星期里,我粗略的了解到,丰城市人民法院为了彻底杜绝错判误判以及其他主观因素造成的不公正审判现象。丰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
为了确保受审案件的判决的公正合理,丰城法院推行大合议庭制度,集思全体司法公务人员的智慧,推行大合议庭制度有个非常积极地意义,有利于提高判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有利于克服个别法官由于主观因素造成判决的失误。丰城市人民法院特别注重诉讼程序,任何案子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首先确保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审判过程和判决书下达前,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例如,在民事案件中,承办人在审结案件前必须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归档统一装订,即使案件判决书已经下达,所有的程序已经履行完,但一旦出现文件缺漏、证据遗失的情况发生,此案不能算作结案,不能通过法院的案件回访部门的审核。案件将重新退回给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补全相关文件再次上报回访部门审核,直到通过为止。案件回访制度的设立只是对案件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检查,而为了解决案件判决质量问题,丰城法院创造性的设立了“质检员”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就在内容上确保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丰城市人民法院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例如设立专业型法官,在合议庭遇到一些比较复杂,合议庭成员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案件可以及时送交专业型法官,共同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尽量使判决达到符合法理的要求。丰城市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自然要接受来自辖区各种案子,除了由检察院部门公诉的刑事案件外,丰城人民法院主要还承担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这些民事诉讼案件大多数都是涉及公民的个人利益,处理的好坏同样对社会的安定和谐会产生重要影响。此次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见习,主要是在民二庭进行学习,在见习中我了解到,民二庭主要是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公民财产纠纷;民二庭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的一般程序和法院的相关规定外,还不断的结合自身受理案件的特殊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和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多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纠纷产生的原因也是双方面的,民二庭针对这种情况,本着为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在受理案件开始起,承办人首先展开的不是审判工作,而是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而达到和审判一样的公平效果;二是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减轻司法实践的压力。民二庭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精神,积极从调解工作做起,调解工作也从以前开庭才进行调解转变到收到案件时就开始调解,这个举措不仅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而且符合当前我国基层司法实践的需要。
民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在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而进行判决的案子,都严格保证判决的公正公平及正确性,民二庭所判决的案件都需由合议庭成员集体讨论把关,最后由庭长和全庭成员共同把关。再重重把关的情况下,才由承办人下达判决书,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根除了人情官司或其他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存在。
民二庭的审判工作人员在对待每个案子都非常的重视,特别是在调解无望必须走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民二庭的审判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审视工作及审判前的各种准备工作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见习期间,在看到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在维护法律的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没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划,在现实社会里,公民往往不重视自身权利的保护,在与对方产生冲突时,无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的法律意识不高,直接导致一个很严重的后果是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一旦公民对法律产生了一种无视其存在的心理,那么我们的司法实践的意义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如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来开庭的,法院只负责传达,对当事人是否来庭并无强制力,这就经常出现缺席审判的情况发生,被告一自身不来,也不请代理律师,任由原告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陈诉;审判法官也只是按照一种程序来审理案件,在对案件的审理上只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证词及经验来判决;这种现象的产生的常态化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不利于树立司法公正公平的威信,不利于保护另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其次,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司法工作人员的的缺乏,导致在外界认为司法行政效率比较低,而在司法内部实践中,存在着抓数量不抓质量的不良作风;其中还导致在审判过程中只有审判长一人审判的现象发生,这对司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在诉讼程序法中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在基层法院未曾落实;这些都是由于当前法律工作者和司法人员缺乏所导致的。
最后法院判决缺乏执行力,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在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这个问题比较普遍。法院每天都要处理许多案件,每件案件的判决书下达之后的执行就全落在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即使效率再高,也难以达到判决执行的数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这样的情况,在败诉之后对法院所下达的判决书不以为然,即使在胜诉一方多次要求下也不肯放弃法院判给胜诉方的利益,这就需要法院执行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社会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就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缺乏执行力。
上述问题和不足,主要一个根源还是源于公民缺乏对法的敬畏和尊重;这是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的结果,所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见习期间,学到了很多东西;理论和现实是存在差距的,特别是在司法实践领域,由于个地区的差距和司法人员素质的差距,许多理论知识在到达基层时已不再是其原本表达的思想,而是结合了当地自身社会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往往复杂而多样,甚至有许多案件在我国现行法律未有明确之规定,但其确有危害性,这就需要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为支撑,所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很有必要探索一条既达到理论之要求又符合实际之方法的道路;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司法之公正而又不脱离实际。真正做到案了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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