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井公司工会日常工作制度
录井公司工会日常工作制度
一、科务会制度
1、每周一下午,公司办公会后,为工会科务会时间。
2、科务会主要传达公司一周重点工作,汇报、总结本部门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主要工作。
3、无特殊情况,部室人员都应参加科务会,确不能参加会议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上午,为工会部室学习时间。
2、学习采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3、学习内容,主要以领导讲话、上级文件,以及报刊杂志重要文章为主,也可学习相关业务或相关政策理论,个人自学以工会干部培训教程为主。
3、学习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必要时可吸收周边基层单位工会干部参加。三、工作调研制度
1、公司工会,每季度要到基层单位进行工作调研。
2、工作调研,主要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为主,总结基层单位好的做法,以便指导、推动公司工会工作的开展。
3、调研前,要制定相应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目的。各路也可以分别调研,调研完成后,应写出调研报告。
四、基层工会主席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直属单位支部书记工作例会。2、会前应确定会议主题,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3、例会应突出特点,提高会议时效。五、信息反馈制度
1、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基层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工会。2、信息反馈,应以公司一些重大事情、基层单位先进典型、工会工作方面的好人好事,以及增收节支、小改小革、文体活动等为主,要突出工会工作特点。
六、节日走访慰问制度
1、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相关资料予以登记。
2、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确定,要符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各单位上报公司后,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及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3、对特殊困难职工家庭,除节日走访外,还应做好日常情况的了解和走访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七、职工代表视察制度
1、公司工会,应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工作视察。
2、工作视察,重点以厂务公开为主,还应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工作。
3、职工代表视察,应选派懂得相关业务的人员,并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代表参加。4、职工代表视察结果,应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给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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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
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
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
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
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
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
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
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4、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可着
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男)、超短裙、无后跟(拖)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15、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
名牌及名片。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或7:3011:30下午:13:0017:00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司各部门考勤在每月5日之前交予综合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应根据“出差备案表”在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二)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其它情况(如生病等),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时,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前4小时电话通知其上级或企管部,事后持相关证明到企管部办理考勤记录。
(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六)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日薪资及奖金,依次类推。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各部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休。
(二)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10天;(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8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5天;(4)路途另计路程假。(六)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路途时间另计。(八)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
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第六条请假规定:
(一)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二)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企管部备案。
(三)请假单由企管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四)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五)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六)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七)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请假批准权限:
(一)事假:1天到3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到7天(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7天到10天(含)以内由系统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5天以内。
(二)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周以上三周(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三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一年。工伤除外。
(三)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休假期间待遇
第八条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照发。如遇节假日(三天或七天)休息时,法定节假日与星期日为带薪休假,星期六为无薪休假。
第九条病假期间待遇:
(一)病假期间,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二)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第十条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
第十一条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婚、丧、产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婚、丧假年终奖金照发,产假扣发30%的年终奖金。如发生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休职。以下情况之一须办理休职:请事假连续15天以上;其它公司认可的情况。休职前必须提交休职申请报告,经所属部门经理、系统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职。休职期满如需继续休职的,必须提前三天提交休职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休职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休职期满须提前三天申请复职,经批准后方可复职。因公司原因休职者,公司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因个人原因休职者,公司不支付工资。休职期满不能复职或不按规定申请复职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不经审核批准者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到企管部考勤员处填写出差备案表,否
则按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须到考勤员签到,注明回公司时间。本制度从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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