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规范项目申报管理,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申报的项目实行评审立项制,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是否适合公司申报、申报课题内容,同时所有申报的材料实行备案制。第三条办公室为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配合办公室履行相应的项目申报管理职能。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荣誉称号、资质论证、资金支持等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术语:是指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司通过申报评定后能够获得荣誉、资质、资金,对于公司公信度、美誉度及竞争力提高能产生推动作用,或能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申报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流程
第一条及时获取申报信息。办公室通过每天浏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网站,申报员(专职或兼职)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向办公室领导通报项目申报信息。
第二条办公室组织会议评审。办公室牵头组织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市场部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内容为:该项目我公司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如满足条件,确定我公司申报课题,并简要说明理由。应择优申报,提高申报通过率。
第三条办公室下达任务。评审通过,项目可行,办公室下达任务给相关部门(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市场部)。抄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项目部跟踪项目进展状况。
第四条准备申报资料。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公室行政负责编写有关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形象等方面的资料;技术部负责提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产品设计、工艺等技术方面的内容、项目进度要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资料;财务部提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运作(筹措)、财政补贴及国家、省、市配套资金政策、银行承诺等方面资料,并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市场部提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市场分析、产品情况、与用户信息及意见等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申报资料公司内部初验。办公室组织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及相关部门初步验收申报材料。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修正,提高申报质量。
第六条材料交主管单位。申报材料公司内部初验合格后,办公室项目部申报员按申报的要求打印、装订、盖章交主管部门,同时公司内部纸档、电子档整理存档。存档的资料需编号保管,列存档清单(清单中含序号、申报时间、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经费金额、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人、项目申报人、是否申报通过、备注等)
第七条追踪项目进展。项目申报后,办公室项目申报员应主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跟踪申报审批情况,掌握申报结果,并及时办公室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认定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申报项目的配合部门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八条领取证书或项目经费。项目申报成功后,办公室办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如是经费拨款则通知财务(或开收据),跟踪经费实时到账。项目申报不成功,办公室需分析原因,写总结报告附在申报材料后存档,以便下次顺利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宣传应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申报结果,同时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公司网站、公司月刊或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示相关资质证书,以树立企业良好的整体形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资质证书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申报流程图
办公室组织评审办公室组织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市场部、评审申报课题
流程图
获取申报信息备注
办公室通过每天浏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网站,申报员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获得项目申报信息
公司内部初验资料整理存档准备申报资料办公室下达任务项目可行,办公室给相关部门下达任务,同时抄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不通过材料交主管单位追踪项目进展通过办公室组织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及相关部门初步验收申报资料
初验合格后办公室申报员装订、盖章交主管部门,同时公司内部纸档、电子档存档
办公室与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络,追踪项目进展状况
申报成功,办公室通知财务跟踪经费到账;
询问原因项目总结领取证书或经费助申报不成功,办公室总结原因,以便下次顺利申报
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申报结果,对口部门
申报成果宣传应用宣传或应用第三章奖励与考核
第一条项目申报通知出来后,我公司符合申报条件,办公室由于人为疏忽一直未办理或过期办理申报手续,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可以申报通过的项目由于人为原因而没有通过,需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如是技术资料准备不充分,追究办公室及技术责任,如是财务数据提供有误,则追究财务部责任。
第三条合同评审已确定的申报课题,由于种种原因,办公室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报课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各部门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办公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五条项目申报书存档保管。申报书中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内部文件、技术资料仅限于办公室项目申报使用,不得公开,申报书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审批渠道。如违反以上规定,则追究行政部的责任。
第六条建立项目成果奖励制度。对项目申报成功并获得一定经费的,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的工作量大,公司对项目申报人员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立项批复时,予以计算。属于政府给予的奖励性扶持,公司按奖励扶持总额的3%-5%一次性计发工作奖励。属于申报成功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并按资质的含金量予以奖励相关人员500-3000元/次。
计算方法如下:
0--200万元(包含200万元)按5%计发;200--500万元(包含500万元)按4%计发;500万元以上按3%计发。第七条项目奖励每半年一次,如当年申报的项目,当年未批而在次年批复的,应在次年的上半年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申报。本办法从201*年3月
日起生效。公司办公室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扩展阅读: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项目有关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实施及顺利通过项目验收,以达到较好的申报效果,从而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意在扶持企业的有关项目申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组成人员是指公司以项目申报为目的项目部人员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公司设立项目部,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经理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等;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进行项目的管理与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协助财务部门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核算数据进行跟踪;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第二条行政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第三章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公司项目申报,一律以公司实际进行的建设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第二条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资料一律按公司的项目进展的真实数据填报、编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项目经理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总负责人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行政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四条行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项目组成人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经理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成员,工作奖励不予发放,并且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再选定为项目部成员。第七条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部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档案留存。同时,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与人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以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第五章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成员的工作量加大,公司对项目部员工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1、0~150万元(包含150万元)按5%计发;2、150~300万元(包含300万元)按4%计发;3、300万元以上按3%计发。
第四条项目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二期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成功、项目资金到位时,按本办法第五章第三条项目资金比例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申报人员工作奖励;第二期,在项目竣工、完成项目验收后,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按项目资金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
第五条项目部成员所得工作奖励按国家规定,由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申报。本办法从201*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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