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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28 20:23: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江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我的钢铁]201*-09-1409:09:49

根据国家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省认真贯

彻国家有关煤矿瓦斯防治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落实《江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针对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占比例较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39.78%),瓦斯灾害十分严重,治理瓦斯技术手段单一,治理水平低下,重特大瓦斯事故经常发生的实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出台了有关瓦斯防治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探寻适合江西煤矿瓦斯防治的方法和对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借鉴兄弟省(市、区)煤矿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推广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和深化煤矿瓦斯防治水平。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瓦斯事故,一般事故也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逐年好转。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近几年来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明确瓦斯防治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15号文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江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494号)《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9号)的要求,分别由江西煤监局和省煤炭行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接到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的通知》(国能局煤炭[201*]79号)后,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煤矿瓦斯事故指标和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目标进行了分解。

20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有效遏制较大瓦斯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4起11人以内(其中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1起6人,地方市、县国有煤矿及乡镇煤矿3起5人),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7000万立方米(纯量),利用量3600万立方米(纯量),利用率50%以上。

二、做了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召开会议,出台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201*年3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于201*年3月成立了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办公室。自201*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的瓦斯防治方面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印发了《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江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江西省201*-201*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江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等文件,明确了年度安全目标及其瓦斯防治安全目标,制定并落实了“三条高压线”、风险抵押金、提高安全生产费用、领导下井带班、强化瓦斯抽采和利用、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监测监控、生产能力核定、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派驻督导组等一系列制度和针对性的配套措施。(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丰城矿务局各矿、安股曲江公司推广应用了“大功率、高负压瓦斯泵,大功率钻机、大口径钻孔、大管径流量”技术装备,工作面在实行本煤层抽采的同时,所有回采工作面均采取了顶板高位巷或高冒钻孔抽放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采取巷帮超前、迎头超前深孔预抽和浅孔排放瓦斯措施。丰城矿务局在突出危险严重的区域,还采取了底板岩巷超前预抽区域防突措施,并正在试验顶板岩巷超前预抽的一巷两用技术;目前正在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瓦斯防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建有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局部移动瓦斯抽放系统,井下移动抽放泵站正在完善抽放管道自动监测装置。与此同时,各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对现有抽放管路、抽放泵站进行改造,采用先进的封孔工艺,提高封孔质量,矿井抽采量逐步得到提高。目前各矿正逐步采用聚胺脂封孔取代水泥沙浆封孔,封孔长度要求5米以上,封孔质量显着提高,钻孔抽采浓度普遍达到40%以上。

丰城矿务局在不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瓦斯民用和工业利用。随着近年来矿井瓦斯抽采量的大幅度增加,瓦斯利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力推进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在原有满足矿区9000户居民瓦斯民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丰城市城镇居民用户15000户,日送气量5~7万立方米(浓度30%);同时,该局还积极开发瓦斯工业用途,继瓦斯用作居民生活燃料之后,201*年又在工业用瓦斯方面取得突破。江西省首座瓦斯发电厂,被列为江西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000KW的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厂,于201*年6月正式并网发电,发电厂日耗气量13~15万立方米(浓度30%)。在满足矿区和丰城市城区居民用气、煤层气发电的基础上,201*年6月,以丰矿煤层气为燃料的斯米克陶瓷厂点火试机,丰城矿务局开始向丰城市精品陶瓷基地工业园区送气,201*年向工业烧瓷供气291.47万立方米。

(三)强化督导、重点监控。省政府从201*年开始,连续三年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派出瓦斯治理督导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省煤炭集团公司、各监察分局参加,对丰城、乐平、英岗岭、萍乡等瓦斯灾害严重的四个矿务局(公司)进行驻矿督导;省煤炭行业办负责对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巡回督导。

(四)聘请专家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和“再会诊”。201*年6月,省煤矿瓦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对省属国有煤矿中的13个突出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会诊”出问题176条,还查出了重大安全隐患3条,提出整改建议173条。201*年11月,省煤矿瓦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组织省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对省属国有煤矿中的13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赣州市信丰县金兴煤矿进行了安全技术“再会诊”,专家组检查了201*年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专家组“会诊”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煤矿当时还未整改落实的问题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隐患进行了“再会诊”,提交了《江西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再会诊”报告》等7个会诊报告,“再会诊”涉及安全技术主要问题93条,提出整改建议95条,排查和整改了煤矿一大批隐患。

(五)加大安全投入,改造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扶持支持和引导下,煤矿企业增加了安全投入,特别是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对矿井进行安全技术改造。201*年至201*年,省属国有煤矿投入安全费用9410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4251万元,省政府配套资金1009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69756万元。省属国有煤矿利用国债资金和自提安全费用,实施了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更换地面主扇等工程设施,提高了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的稳定性。201*年以来,通过开展煤矿专项整治,全省煤矿基本完善了通风系统,大多数生产矿井地面主扇均更换为BDK系列高效对旋主扇,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矿井基本实行了分区通风,基本形成了系统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齐全、风量基本满足需要、风流稳定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程度大为提高。局部通风机正在逐步更换为高效对旋风机,高突煤巷掘进工作面正在逐步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六)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到201*年底,省财政转移支付1000多万元,进行了6个产煤设区市和22个产煤县(市、区)的远程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萍乡矿业集团公司,丰城、乐平和原英岗岭矿务局,安源股份曲江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已实现上网,其它省属煤矿已实现内部局域联网。为有效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201*年,全省投入1142万元,为8个产煤设区市和丰城市、高安市建设10个煤矿安全监控区域技术服务中心。

(七)成立瓦斯研究所,进行科研攻关。省煤炭集团公司成立了瓦斯研究所,深入开展瓦斯防治方面的课题研究,重点是研究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合作,开展了预抽煤层瓦斯防突参数优化课题研究。探寻防突措施由局部措施为主转向区域措施先行的有效途径,努力探索矿井瓦斯突出的规律和防治突出的有效措施,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技术支撑。

(八)组织“十六字”工作体系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了切实加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江西煤监局依托江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市、县、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期,参加培训人员400多人。

(九)精心部署,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201*年3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南昌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后,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十条具体的贯彻意见。会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精神的意见》。接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2号)后,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予以转发,对“双百工程”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

(十)强化安全监察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三个监察分局每年都要组织进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三年来,共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15000余条。同时,积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一通三防”的专项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有力的监察监管,促进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隐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瓦斯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201*年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39起,死亡60人,与上年比少40起,少死亡76人,百万吨死亡率2.39,为建国以来最低的一年。201*年煤矿瓦斯事故4起,死亡11人,与上年比少5起、少死亡28人。

201*年1-7月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6起,死亡28人,与上年比少发生10起、少死亡12人。(二)瓦斯利用方式多样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我省瓦斯利用主要在丰城矿区。近年来,随着矿井瓦斯抽采总量的大幅度增加,丰城矿务局把瓦斯当作继煤炭主业后的又一新型能源产业,进行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运作,促进了全局循环经济的发展壮大,每年可以创造千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目前,瓦斯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瓦斯民用、瓦斯发电、瓦斯烧陶、CDM项目开发等方面。丰城矿务局与济丰环保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合作开发的第一个CDM项目已获得联合国注册,预计每年可减排1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三)瓦斯抽采和利用量增大。201*年-201*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22557.49万立方米,年平均5639.37万立方米,利用量为5799.1万立方米,年平均1449.78万立方米,瓦斯抽采量、利用量逐年大幅提高,201*年瓦斯抽采量比201*年提高2倍,瓦斯利用量比201*年提高了4.2倍。201*年1-7月,全省完成瓦斯抽采量4311.03万立方米,瓦斯利用量2133.81万立方米,与上年比分别增加了10.66%和33.49%。

四、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部分区域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或专用回风巷不专用。

(二)部分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生产相对集中,瓦斯抽采工程及矿井开拓工程欠账较为严重,抽采时间难以保证。突出表现在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强度的加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突出事故较难控制。

(三)部分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小,抽采系统不健全,抽采浓度达不到要求,钻孔施工设备较为落后,钻孔深度和钻孔数量达不到要求。

(四)部分矿区供电系统不稳定、不可靠,无计划停电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矿井各系统的安全运行。(五)矿井“一通三防”队伍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大中型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熟练专业技工等出现不正常流动现象,队伍不稳定,用人管理机制有待突破。特别是原省属国有煤矿的技术管理人才严重流失,已严重制约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瓦斯治理需要破解的几个难题

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极不稳定、煤层透气性差、防突手段单一,突出机理还没有掌握等问题比较突出,发生事故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煤矿瓦斯治理上还存在许多需要破解的难题:

(一)单一中厚松软煤层防突技术还有待于新的突破。

(二)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十分突出,软岩支护问题还没有效解决。(三)地质构造探测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先进实用的地质构造探测装备与手段。

(四)《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无具体实施细则,现场执行困难大。目前还没有现场快速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的方法,抽采效果难以考量

(五)由于煤层松软、煤厚变化大,抽放钻孔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垮孔现象,钻孔施工难度大,深度很难达到设计要求,给矿井防突工作带来了难度。目前抽放钻孔施工深度普遍在40~60m,难以满足回采工作面本煤层抽放的需要,中厚松软煤层深孔钻进技术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六)防突钻具的适应性差,一些矿井开采急倾斜煤层,在工程布置上小眼多、巷道断面小,大功率钻机难以发挥作用,小功率钻机又很难达到设计中的钻孔深度要求,而且钻孔数量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七)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待遇低、流失严重,导致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防突技术人员和监测监控技术人员更加缺乏。安全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是制约和影响煤矿安全的根本原因之一。

六、几点建议

(一)建议中央政府及相关部委继续给予煤矿瓦斯治理更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二)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部分矿井瓦斯含量高、压力大、透气性差、治理和利用难度大,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建议国家加大对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大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与控制的研究;在出台标准和相关的政策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同时要求企业设立相关的技术机构,配备人员。

扩展阅读: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一年多来,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加大了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组织了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在全国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1-9月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呈稳定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95%以上的煤炭是井工开采,其中约一半是高瓦斯矿井,现有科技水平还难以做到准确预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国仍有2万多座矿井,绝大多数是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四季度煤炭产销进入旺季,一些单位和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倾向抬头,导致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瓦斯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说明我们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还很不扎实,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一、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基本情况

1-10月,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65起、死亡987人,同比减少94起、707人,分别下降26%、4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99起,死亡472人,同比增加5起、55人,分别上升5.3%、13.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16起、死亡247人,同比减少12起、240人,分别下降43%、50%。

总体来看,1-10月煤矿瓦斯事故指标在控制范围内,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与目标有差距。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283起,1271人,实际瓦斯事故比控制指标减少18起、284人,减少6%、22%。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省(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为抽采33亿立方米,利用12亿立方米。1-10月,全国煤矿瓦斯年累计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利用7.5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3%。分别完成预定目标的97%和63%。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5个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其中山西省抽采量近14亿立方米。黑龙江、河南2个省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甘肃、宁夏7个省(区)完成了1-10月的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完成情况较好,1-10月抽采量已经完成了全年的抽采目标。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抽采目标,其中内蒙古、四川、陕西、新疆仅分别完成1-10月抽采目标的23%、58%、61%和50%。山西、辽宁和重庆的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分别为2.67亿立方米、1.44亿立方米和1.22亿立方米。河北、重庆、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市)完成了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重庆完成情况较好,1-10月利用瓦斯分别为1966万立方米和12211万立方米,均超过全年利用目标。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内蒙古、新疆瓦斯利用量为零。

二、今年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今年2月27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建立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我们下发了《201*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579号),对重点地区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情况实行考核通报。我们已经对今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的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5月31日,发展改革委第11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6月12日,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044号文件印发《规划》。大多数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分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确保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落到实处。山西省制定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201*年抽采量要达到55亿立方米,利用量51亿立方米。(三)制定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上报了若干政策措施,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勘查开采、产品定价、税费支持、并网发电、扩大民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7号)正式印发。近期,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目前,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或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煤矿安监局制订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即将颁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的煤层气抽采利用税费支持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待批,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鼓励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措施,环保总局负责研究的煤层气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已经下达计划。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决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6月21-22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在山西晋城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全国煤矿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会议推广了晋城等地抽采利用煤层气的先进经验,推介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9月21-22日,瓦斯办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江西、山西、辽宁、黑龙江、贵州、重庆、甘肃等7个省(市)的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负责同志,淮南、阳泉、晋城、松藻、盘江、水城和抚顺等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等作了交流。(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在体制创新方面,加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申请报告;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正在细化组建方案,完善建设思路。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了10个具有示范意义、条件比较成熟的示范工程项目,即在淮南、沈阳矿区开展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条件下煤层群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松藻、郑州、抚顺、焦作矿区开展严重突出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淮北、阳泉矿区开展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晋城、鹤岗矿区开展先抽采煤层气、后开采煤炭,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建设。在技术和装备研发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松软突出煤层钻进设备、井下水平长钻孔设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与设备、远距离防突控制钻机、地面欠平衡车载钻机、瓦斯抽采风流监测与智能控制等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科技部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中安排了10项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等技术和装备研究。工程院组织30多位院士和煤矿安全专家成立课题组,研究完成了《煤矿灾害防治的技术及对策研究》咨询报告,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和8个方面的基础研究课题。(六)加大煤矿安全技改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改造的投入。201*年1-10月,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共提取安全费用约200亿元,使用约180亿元,预计全年提取安全费用将超过240亿元。提取标准为5-50元/吨不等,平均16元/吨左右。201*年安排煤矿安全改造项目536个,项目总投资13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5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03亿元;安排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10个,钅孔芡蹲蚀?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4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5.55亿元;安排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0.5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95亿元。

(七)推动煤层气管网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总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目前,晋城煤业集团修建的沁水-晋城煤层气管线已经开工建设,全长51公里,年输气能力8亿立方米,明年一季度建成。中联公司牵头开展的山西省端氏-晋城-河南省博爱煤层气管线项目,全长120公里,设计年输气10亿立方米,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八)研究解决煤层气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是针对影响煤层气发展的矿权重叠问题,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矿权交叉(重叠)问题研究,初步提出了促进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的对策。二是组织开展了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专题研究,提出了深化煤层气对外合作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三是初步提出了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办法,加强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管理,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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