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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时间:2019-05-28 20:30: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

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

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

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

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

优秀成绩。

4、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

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

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

资格。二、推优程序

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2、各团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高标准、优条件提出候选人,并制定民意测验

的具体组织计划,最后推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3、召开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如实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大会充分开展讨论酝酿,初步产生"推优"对象,并如实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总支、团支部)?

各存一份。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

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

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在《推优入党登记表》签署意见后,

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5、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推荐。

6、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

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

票选举。

在推优工作中,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

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应重点对推优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尤其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信仰、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团支部重点负责推优以及对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对优

秀团员的日常行为及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

向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汇报考察情况。

2、考察内容:

基础道德修养;思想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参加集体活动等);政治学习;专业学习成绩;阶段性素质综合考评;同学威信;奖惩及任职情况等。考察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记录所考察内容。考察结果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团支部每月向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和系团总支

汇报一次考察情况。

建立考察档案,考察记录按人单独填写,按时间排列。考察应实行回避制度,团支部成员本人的考察由班团

联席会议确定人员进行。

六、推优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是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也是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指导下,

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优工作。

认真组织教职工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到"推优"工作的意义,把"推优"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适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扩展阅读: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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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我局“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

开展“推优”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局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单位的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八、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同级党组织和局团委。

第八条获得市级包括市直机关团工委、局团委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团组织负责人,提出过入

党申请的,要优先向党组织推荐或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至两次,推荐比例一般应为团员总数的10-15%。

第十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

三、团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三)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单位内公示7天。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杭州市规划局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团支部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

第十一条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推荐对象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四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制度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杭州市规划局委员会。

附件: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性别入团时间民族特长第一次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所在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参加工作时间团支部教育培养联系人支部大会通过时间本人简历奖惩情况团支部推荐理由上级团组织意见所在党支部意见备注团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团委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党组织,一份交上级团委。填表时间:共青团杭州市规划局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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