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危险品运输
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道路运输危险品是高风险的行业,根据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落实责任制,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二)、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在工作过程当中,协调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单位对整治工作适时检查,检查全县辖区内的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帮助指导危货运输车辆运输情况。
(三)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
开展对全县铖货运输车辆的整治,共检查危货运输车辆
10辆次。
三、下步工作建议
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活跃的,动态变化频繁的市场,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担负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运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立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职责,把危货运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于设置禁行标志的建议:建议在党政机关、学校、商业聚集区域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这些都属于城市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由城市建设部门按其规定来设置禁行标志。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
201*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
厦门市201*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意见
201*年,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查共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对201*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201*年工作意见。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年12月底,我市有564家经营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甲种)企业139家,(乙种)企业425家;3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8家(运输车辆721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95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要求分别取得了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201*年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危险化学品整治成员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10000多人(次),检查单位4000多家(次),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125份,督促整改隐患4700多条;对66家违法企业处以罚款79.8412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4家,关闭企业305家,取缔无证企业246家。
201*年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共发放宣传材料10万多份,出墙报、黑板报、简报900多期,通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和曝光报道280多篇(次),组织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一线作业人员1201*多人(次)。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
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于2月11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长刘赐贵于2月6日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抓实抓好。春节及“五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多次到市安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副书记黄杰成,市委常委、秘书长徐模,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多次到市安监局调研、指导工作。调研中,相关领导多次强调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各区政府领导及有关市直部门领导认真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区政府都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还经常带队深入企业检查。如市委常委、海沧区委书记钟兴国、海沧区区长林国耀、海沧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区长白国华等在重要节假日都带队对各街道、社区、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白国华副区长还经常对有关企业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市直各部门也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如市公安局成立了梁吉友副局长为组长,治安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我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情况,专题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各分局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经常组织带队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并不时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庆日期间,每次都带队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现问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广泛地应用于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当中,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其的危害性和安全隐患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并不十分了解,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一直是安全整治的重要环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监管部门通过电影、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等信息传播介质,采取媒体宣传、领导宣讲、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市安监局在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台、广播电视报等分别开设《安全生产你我他》、《闽南通“安全生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等固定专题,定期宣传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曝光政府监管部门查处违规企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活动情况,曝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翔安区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通过座谈、沟通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变被动讲安全为主动讲安全。市交警支队联合安监、治安等部门通过张贴、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举办咨询活动、印发卡片、摆放展板、发放光盘等方式在外来人口集散地、火车站、轮渡、长途客车站等场所处加强宣传;深入全市5家专业运输企业及69家销售、使用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现场解读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涉及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二是通过事故案例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如:201*年10月21日,莆田市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了一起37人死亡,19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全市上下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各区也纷纷召开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会议剖析事故、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9月9日位于同安城南工业区的厦门忠利艺品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爆燃事故造成一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后,区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立即召开全区相关企业负责人事故分析现场会,进行防范事故、提高安全意识的教育。三是采取举办安全培训的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意识。市安监局针对我市部分镇(街道)一些安监站人员刚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及时组织他们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执法专题培训;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邀请专家分别就燃气法规及安全常识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深化了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提高了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各区、各部门采取举办培训班,派出人员深入一线讲解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等方式,努力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监部门在举办培训班的同时积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安科中心等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高层次安全管理培训班,委托省培训机构在厦门举办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培训班。
201*年专项整治期间有2360名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其中新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422人,复审452人;新培训危险化学品岗位操作人员1108名,复审人员378名;公安部门严格监督落实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率达到10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100%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对押运员进行培训,并对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年内全市召开事故现场会4次,危险化学品隐患点评会2次,受教育人员201*多人。
(三)依法开展安全整治,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监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管中,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把好准入关,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安全评价区安监审核市安监业务处复核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审批市执法支队发证后现场复查五级把关机制,对申请企业严格把关。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市安监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和简化行政许可手续的通知》,规定从201*年1月1日起居民楼(含商住楼)底下不能开办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贸易的企业必须在厦门市境内自有或租赁符合要求且经省、市安监部门认可的合格仓库。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年内各级安监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985人次,检查企业2435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89份,对家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对12家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处理,取缔84家经营企业。2、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市交通委、交警支队、安全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基础工作。交警支队注重加强源头管理,工作人员深入调研我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并将调研结果及时发布通报,方便各大队有针对性的根据辖区运输路线实际情况开展巡查。交通委运管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体制,按照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与安全管理人员、车技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人员签定20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二是严格审批、审核制度。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和发放工作,年内共审批核发通行证461张,其中跨省67张、跨市159张、跨区232张,单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5吨数83张。运管部门严格审核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杜绝安全隐患。经全面审核企业停车场地相关资料以及实地现场勘察后,现已全部审验合格。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安全监管部门多次联合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记录、及时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证照。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年内共查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2起,查处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15起,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13起,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4起。市运管处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全面检查了28家危货运输企业的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车辆档案管理普遍加强,但有14部危货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逾期,经责令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3、落实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监管:环保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联办单制,年内受理了30多家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对每起转移申请,执法人员均深入现场检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同时还加大力度查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违法行为。组织对厦门绿洲环保公司等13家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进行调查,对厦门绿洲环保公司作出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除医疗废物外的一切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决定;对其它12家工业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作出相应处罚,监督其依法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严格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严格行政许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防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一是各级公安、安监部门召开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会议19次,通过会议宣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部署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二是各级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使用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审批发证制度,规范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秩序。安监部门对于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剧毒品经营企业严格把关,扶优汰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三是各级公安、安监部门经常组织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专项整治中,我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全市辖区内95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反复检查,发现隐患19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9份,已整改17处,行政罚款5家3.7万元,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规范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规范爆竹安全监管:由于我市大部分区域实行禁放炮,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场退出,严格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监管,严格把好源头关。工作中,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春节、元宵和其他重要节日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工商等部门对集市等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持做到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转变过渡期间工作不脱节,市场规范、安全有序。201*年9月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按照文件的规定,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牵头,安监、工商、交通、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质监、检验检疫派员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烟办”),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现已开展工作。各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烟办”成立后,公安部门主动抓,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企业摸底和有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6、加大“黑气”专项整治力度:非法充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简称“黑气”)是多年来困扰我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难题,年内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黑气”专项整治的力度,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整治基础工作。经过协调,在今年的整治中,明确了燃气管理和行政执法各自的责任,建立强化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执法过程每个环节各方协作的具体办法,理顺了关系,形成了新的执法协作机制。二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运输“黑气”的行为。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委、交警采取设卡拦截,主动出击等形式,多次联合行动,共同打击“黑气”经营、销售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市共查获“黑气”2200多瓶,取缔无证经营“黑气”户约160家。同时有关部门还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对制假窝点给予毁灭性打击,有效遏制了“黑气”泛滥的势头。三是市政和行政执法部门联手,集中时间和力量实施对燃气管道案件的专门查处,共发现涉及管道燃气方面的违法行为83起,消除了事故隐患。
(四)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一是按照国务院在全国统一部署的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针对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事故多发的特点,把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放在液氨、液氯和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采取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查清底数,通过发文和会议部署,依法检查,进行安全评价、整改隐患几个措施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现在,使用液氨、液氯的企业基本上进行了安全评价,有的正在进行整改。二是结合整治“三合一”场所,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针对驻军部队出租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市消防、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同有关驻厦部队对260多处,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的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清理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16处。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及时认真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组织对全市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工艺品厂、制鞋箱包厂、家具喷漆企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实施了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停业整顿处理。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三是及时核实举报,认真排查隐患。年内市安监局共受理举报68起,各区安监部门也受理一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各级安监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到达隐患现场,一一加以落实,切实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五)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的实际,市政府办下发了《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通知,在危险化学品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业区储存设施的建设、日常安全监管、违法建设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职责规定,以政府文件形式,理清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方面职责,明确监管职责,在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上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为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容量不足和居民楼下面的沿街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不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版)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安监局经过认真的调研,提出了建设市危险化学品中心仓库和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物流链封闭式管理的创新理念,为市政府较好的解决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消亡整个环节安全管理决策当好参谋。三是成立了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后,将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施视频、液位、泄漏等方面的实时技术监控,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提供科学、快速决策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企业事故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201*年我市发生的4起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一般事故,均在使用企业,事故暴露出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工业开发区没有集中设立为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通用厂房内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二是企业管理混乱,如危险化学品乱堆放,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逃生通道,“三合一”场所等;三是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缺少必备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自助自救能力差;四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范围广,法律界定不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多(安监、环保、消防、卫生质监等),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存有漏洞。
(二)仓库库容量不足。我市目前仅有2座对外经营的散装危险化学品仓库,一座是利用废弃的水泥厂改建的临时仓库,另一座是原化轻老仓库。两座仓库均存在库容偏小,库房老化,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面临关闭的问题。我市目前存在严重的非法储存现象,与仓储能力严重不足直接有关。由于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还直接影响执法部门对非法仓储的查处力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店普遍开设在临街商住楼底层,上为居民住宅,下为店面。危险化学品店面也夹杂其中。据统计,我市现有设立在居民楼底层的沿街危险化学品店面150多家,主要经营油漆及其稀释剂、胶水等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按照201*年版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4.5条规定:“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上述店面均属建筑违法使用经营,但因其涉及面广,取缔难度大,监管风险高,急需政府统一协调,尽快规划集中建设专业市场。
(四)缺乏有效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监管囊括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六个方面,涉及到安监、公安、工商、环保、质监、交通、消防、交警等部门,且在职能上存在交叉。但由于各部门在工作安排上各有侧重,单位职能不同,存在各管一块的现象,使一些需要联合执法的行动难以协调和落实,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既有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内部问题,也有采购、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问题。统一执法行动组织难,这也是我市的违法运输危险品问题依然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应急救援不落实。我市的应急救援工作虽有开展,但落实不够,离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不健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要求201*年省、市两级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但截至目前,我市安监部门尚未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部分企业缺少应急管理部门,发生事故后,因无相应的应急部门,导致事故报告乱、组织乱、指挥乱的问题,延误应急救援的宝贵时间。二是部分单位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照抄照搬上级部门或别的企业的预案,存在编写不够细致,不符合该单位、企业的实际情况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演练不贴近实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四是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质储备不落实。目前市政府及区政府以及企业均没有专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物质储备。一旦发生事故比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无法做到及时扑救。四、201*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严格安全准入,依法进行监管
一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和试生产备案制度。二是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要利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的有利时机,把好换发证审查关,继续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取证企业监管责任制。各区安监局对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剧毒品经营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其他经营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通过经常性检查,依法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程序,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一是要采取措施,利用安全检查、召开企业安全会议、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等,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二是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督促企业把开展反“三违”放在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来抓;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环节、开停车和新建装置试车的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自觉抵制“三违”。三是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把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三)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在总结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推广试点达标企业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好的作法,积极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强化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三是要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物流中心建设。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经验,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中心仓库的选址建设和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区选址建设,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统一储存、集中交易、专业配送、规范运营的全封闭式管理,降低流通领域安全风险。
(四)完善执法机制,推进专项整治
一是要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部门要继续抓好使用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使用易燃易爆溶剂从事喷漆作业和工艺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力度。二是要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把好发货环节的源头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靠科技进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购买、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要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共同参与的危货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在市际路口加强对进入我市境内危货运输车辆的抽查,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五)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一是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措施,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二是要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当地监管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企业和监管部门工作上的漏洞并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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