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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时间:2019-05-28 20:36: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

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

4、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

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表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经理。三、庭前准备工作细节与技巧

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

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形。

(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书》。

(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

四、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一)关于法庭笔录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1、读校,也称“唱校”。即一人读原稿,其他人核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提行、另面、另页、着重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

容易混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

2、对校,又称“点校”。即由一人所进行的先看原稿再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对校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10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

3、校红,也称“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对照清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更认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

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报告拟稿人,校对人不得修改原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a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b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f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②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徐巍)

扩展阅读: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

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

文章分类:技能技巧上传日期:201*-12-715:51:52文章来源:yaweisul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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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顾名思义即书(写)、记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的其它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如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审判人员搞好庭审的基础;庭审记录是法官据以做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整理好的卷宗材料,是国家审判极重要的档案材料,这种法院工作的固定化成果凝聚了书记员的辛勤劳动。要做好书记员的工作,首先就要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

书记员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就是为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当案件从立案庭分过来,第一项工作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的各项内容一定要准确填写,绝不能出错。这看起来是小事,但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审判人员按时开庭后,原告没来,被告来了,案件依法按撤诉处理;或者相反,原告来了而被告没来,案件依法缺席判决了。庭也开过了,法律文书也快草拟好了,过两天,另一方当事人拿着传票来找审判人员说是今天开庭。审判人员拿过来一看,原来是原、被告双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填写不一致。

在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后,书记员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庭前准备工作。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重要一环,这对于庭审笔录质量的好坏有决定性的影响。

庭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写好开庭笔录的眉头,在开庭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将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自然情况等原告宣读起诉状以前的各项常规内容写好。这些内容在庭审进行时,所用的时间很短或被审判人员忽略。但又是必记内容,如果不提前准备好的话,就会跟不上下面的记录,导致整个庭审记录过程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可想而知,这样的笔录一定不会好的。在书写庭审眉头时要注意一下,就是在庭审前写当事人一栏中,可以只写姓名、性别,把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空下来,待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填上。因为诉状上写的和当事人的现状可能不一样,应以当事人当庭陈述为准。包括当事人姓名中的字,也要以当事人的签字为准。再有就是在当事人栏下要空一至两行,因为有的当事人起诉时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在开庭时委托了代理人,如果没有留空行,就没地方写了。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又空好了行,那也好办?在空行处写上:委托代理人无,就可以了。

二、熟悉案情。在开庭前一定要看卷宗,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以及他们之间是因为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纠纷,做到心中有数。这对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的作用。比如当事人之间是借贷纠纷,那一定是一方诉称对方什么时间借他多少钱,现在要对方还多少钱,要多少利息,诉讼费如何承担。被告答辩无非就是认可少钱,答应什么时间给,给多少。或是不认可,不同意还钱,及事实和理由;如果是离婚案件,主要就是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除了离婚的请求外,在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上还有哪些要求。被告答辩中是否同意原告的请求,不同意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比较难的一些案件,合同中有承包、施工等合同,其他有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对于这些案件更要先阅卷,记录的形式上和简单案件大同小异,但记的内容要多一些,比如人损案中,事发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在场人、加害人是谁、受害人是谁,有哪些证据等。所以熟悉案情对搞好庭审记录是很重要的。

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在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大多数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第一次上“公堂”,不知该做什么、说什么。特别是旁听人员,有的会认为我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怎么就不能说话。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让他们知道该怎样做,从而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另外,宣布法庭纪律能够树立起法庭和法律的威严。在开庭前就让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知道什么时间该谁发言,怎样发言,谁不可以发言。如果违反法庭纪律,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从而对那些意欲乱发言、闹事、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予以威慑。

书记员工作重要性的集中体现之一是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是将看起来纷乱复杂的庭审过程条理化、书面化,使案情和法院工作成果得以固定下来。这样一个听、想、记的过程,看似简单,实际是很了不起的工作过程。一份好的笔录,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一、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保证笔录的完整性;

首先,在形式上要合规范。除了庭审的眉头以外,法庭调查(包括其中的举、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以及休庭、闭庭等,各个环节都要很清晰的显现出来,不能鱼目混杂。正常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开庭时到某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提示。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在庭审最后,审判人员发现还有要调查的问题,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这也要清晰的记录在卷。

二、言简意赅,能真实、准确的表达出审判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意思;

这要求书记员要如实的记录,绝不可主观意断。书记员要有能瞬间转变角色的能力,当审判人员问话时,就能在审判的角度,很清楚的知道审判人员想要问什么。然后,你用最简要的法言法语记录下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时,要从他们的角度把他的真实意思记录下来。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意思明确,语言表达通顺,要尽量记录下当事人的原话。如果他词不达意,你就要按照他的意思,用最短的时间把它整理出来。比如一起离婚案件,审判人员问原告:你们是什么时间认识的?是经别人介绍的还是自由恋爱的?你们是什么时间举行的结婚仪式?什么时间经政府登记?这些可以用一句法言法语记录为:原告,请介绍一下你们的婚姻状况。审判人员之所以不能这样问,是因为当事人不明白“婚姻状况”是什么意思,不知如何回答。而对于当事人的回答也不要答一句记一句,可以归纳一下,如:我是×年×月×日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和××认识,于同年×月×日举行婚礼,于×年×月×日办理登记。这就可以了,因为时间短,要快速的归纳并记录下来。

三、书面整洁、字迹清晰。

庭审笔录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可辨,才能为审判员制作法律文书的有力依据。即使用速录机记录,也要避免出现语句不通、漏字少字、词不达意的现象。

卷宗整理是书记员的另一种重要工作。法院所有的工作都在这卷宗里,它要保存几十年,有的是永久保存。所以,要认真对待。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材料齐全,不丢失,不毁损。

一张纸片都不能少,材料丢了是要丢饭碗的。不全的材料一定要补全,比如送达证、告知书稿之类。纸页损毁的一定要粘贴整齐。

(二)顺序规范,不错乱,合要求。

这一点要求严格按照卷宗目录做,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材料,要求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就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三)内容完整,不漏项,不漏字。(四)外观整洁,不涂改,不露纸。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一名书记员都应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骄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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