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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20:50: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山东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总结

山东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总结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山东电大作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首批试点单位,至今已招收法

学专业(本科)4届,共2129人。为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省电大先后多次召开有关开放教育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对上述项目的研究和落实工作,要求首先要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各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的功能,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的转变。经过两年的实践,我省电大现有法学专职教师40人,兼职教师60人,基本上满足了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开放教育各项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现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教学文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

我省电大为了从根本上对开放教育教学工作加以有力指导,先后制定了《山东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实施意见》、《山东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形成性考核试行办法》、《山东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性环节有关规定》及主要课程的实施细则。这些文件的制定,使开放教育教学工作有据可依,尤其是办学之初,在有关人员对教学过程不很熟悉的情况下起了有力的指导作用。

二、完善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

为适应试点项目研究的需要,我省电大从完善教学过程入手,为保证教学质量提出了相应措施。

1.建立健全教师队伍

建立客座教授制度,聘请山大法学院刘士国教授为省电大客座教授。省电大和试点分校要求须有两名以上专职教师,成立全省法学专业中心教研组,负责本地区范围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我省电大,如潍坊、济宁等试点分校法学专职教师均在五名以上;另外,各市校还聘请了一部分熟悉电大教学特点的兼职教师。

2.实行定期培训,提高教师水平

省电大和试点分校积极参加中央电大有关培训会,会后相应组织本省和本地区的有关教师的培训,两年多来,举办省级培训后会4次。通过相互交流,使教师水平得以提高,

3.控制面授辅导时间,强调学员个体化自主学习

为使学员真正做到个体化自主学习,我省电大普遍在班级成立学习小组;同时减少面授时间,发挥教师精讲特长,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加强平时作业检查

平时作业除中央电大布置的以外,省电大和试点分校均布置相应作业,省电大每学期按一定比例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加强对非法学专业学员补修课程的管理

山东电大法律教研室我省电大对非法学专业学员补修课程的命题实行全省统一,试点分校组织评阅,要求把补修课程分布在本科阶段相应的学期,并强调平时要给予一定时间的辅导,以此提高非法学专业学员基础理论水平。

三、突出多媒体教学的开放教育特点

为进一步推动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突出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我省电大于二○○○年十二月在潍坊召开了开放教育现场会,试点单位与会代表参观了潍坊电大现代化教育教学基地。以潍坊电大为例,该试点分校设有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多媒体技术开发中心网络中心、办公自动化培训中心等,具有以586机型为主体的教学用微机近1200台。学校配备了三个语音室,三个多媒体电教室、一个多媒体报告厅以及调频广播台。另外,学校还建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三个校外实习基地;投资近5万元购置了多媒体课件制作专用设备一套,包括高档多媒体微机、光盘刻录机、拷贝机等,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科技与服务系统,通过现场会参观,极大地推动了开放教育事业的发展,省电大和其他试点分校以此为契机,在加强多媒体教学方面迈出较大步伐。现在,省电大成立了现代远程教育中心,试点分校均配备多媒体教室,各专业教师在分管课程的范围制作了一些教学课件。同时,有关教师还定期收集与教学有关的信息,电子教案等材料以软盘或光盘的形式及时发放给学员,为学员自学提供方便。

四、关于实践性环节

鉴于开放教育开办时间较短,我省电大目前在法学专业主要举办专题辨论、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等。《关于全省电大实践性环节有关规定》现已下发,相信,随着时间推移,此项工作会开展得更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太适合实际需要。在现有的计划中,如《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专科阶段均已开过,而且这些课程,尤其是中国法制史,实用性不强,建议修订教学计划时对此予以考虑。

2.平时作业需要有一个统一规定。原来中央电大原则上布置一次平时作业,省电大布置一次,试点分校布置两次,前两次算成绩计入总分,但本学期某些课程仅中央电大就布置了四次,那么这四次如何计算平时作业成绩,省电大和试点分校还布置不布置?这些问题应有一个统一规定。

扩展阅读: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教学实施细则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教学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切实搞好专科阶段(高中起点)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教学组织形式一、教学模式

1、采用“以学生个别化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的教学模式,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科阶段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包括VCD)、IP课件、CAI课件等教学媒体学习资源开展个体化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网上讨论板、电子信箱(E-MAIL)、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课堂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2、按课程组建学习小组。

①按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不同类别,适当考虑学生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相近等因素,原则以每10人为单元组建学习小组,并指定或推荐一名小组长,作为召集人,以便于学生进行小组交流、讨论、咨询、辅导、答疑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助学习。

②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水平测试,学校将把测试情况作为分类指导的参考。

③课程学习小组每学期开学组建,学期末解散。新学期开学再接课程重新组建。学习小组应坚持定期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应有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形成的结果、参加人等内容的书面记载,作为今后学生的考核依据。二、教学方式1、集中辅导

①直播课:学校组织学生及时收视中央电大主讲教师的卫星直播课,并将其内容制成录象带和VCD光盘,提供给学生自主学习使用。

②面授辅导课:每课每两周安排一次。教师在面授中,应本着“讲重点、讲难点、讲思路、讲方法”的精神,引导学员正确地使用媒体,培养学生掌握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学习方法。

③录象辅导课:制作各课程教学辅导的录象带与VCD光盘集中滚动播放,并提供给学生自主学习。2、学生自主学习。

由课程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学生除来学校参加面授课、录象、录音课、视频点播课以外,更多的时间是在网上学习。具体方式为:①学生登陆上网后,可浏览网上提供的教学计划、教师名录、教学信息、学科动态,以便学生随时了解学校整体状况。

②学习和了解网上的专业和课程开设及安排、学习目标、要求、学习方式指导及课程内容的辅导。③参加网上BBS讨论,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学生和教师可以在讨论组里提出或解答问题。

④E-MAIL信箱:学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开展师生之间请教答疑或讨论问题的活动。

⑤网上案例、模拟法庭。学生通过法律实例及法庭模拟演示,增强实践能力。⑥网上习题或习题库。学生通过网上的习题,开展学习练兵活动。

⑦建立网上图书馆。在网上图书馆里,存放课程的相关学习资料,为学生提丰富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查找、学习相关的法规、法条等,扩展知识,开阔视野。同时适量提供图书订购,方便学生购买资料。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通过教学网络了解教学内容,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制订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式,确定学习内容,独立联系、完成作业。通过讨论组和电子信箱向教师提出问题,也可参加网上讨论。通过复习和自我测试对自己进行学习评价,并及时调控,从而完成学习过程。3、平时作业。

法学专业各门课程均应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平时作业为书面形式,一般均应按20%合并计入总分。按中央电大文件规定,未完成平时作业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4、集中实践环节。

专科阶段的学生应按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集中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参加集中实践环节活动,其形式可以是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社会调查、专题辩论等。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按市电大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集中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未取得该学分者不得毕业。5、命题与考试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考核和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无平时作业成绩或平时作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必修课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题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问答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填空题等。选修课由市电大负责命题。

平时作业成绩与卷面成绩经折算相加满60分者视为达到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相应学分。6、毕业作业

专科阶段的学生均应撰写毕业作业。具体实施按照市电大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毕业作业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未取得该学分者不得毕业.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安排在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集中实践环节学分之后。第二部分教学支持服务

为了引导学生按开放教育的模式,有组织地自主化、个性化的学习,学校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教育技术和设备,建立和健全较为完善的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为广大学生服务。

1、多种辅导方式

①远程辅导:由中央电大课程主讲教师提供课程的集中辅导,以直播课堂或录象方式播出,并制成课程录象供学生借阅;②面授辅导:由课程辅导教师按课程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辅导,案例分析与专题讨论。通过师生之间面对面的教学与交流,达到启迪思维,学习知识,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面授辅导时间不宜过长,每学期没门课程的面授课时间应掌握在总课时的1/3左右。

③作业辅导:辅导教师通过批改平时作业,给出成绩,进行评讲,指导学生学习,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2、多种手段助学

课堂答疑:教师在课堂辅导时,留出一定的时间,回答学生的疑问;

E-MAIL答疑:每门课程均开设辅导教师电子信箱,收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在网上回复;

电话答疑:每门课每周安排一次为时三小时的电话答疑;

网页信息:设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页,及时发布本专业各课程的教学、教务管理信息,每周充实、更新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预习内容、作业与答案等,方便学生就近、自主地学习。

多媒体学习资料:在充分利用中央电大提供的文字、音像等教学资源外,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自编、制作部分课程用于导学的文字、音像、VCD、CAI课件等学习资料,提供学生使用。

辅导教师在答疑、导学过程中发现普遍性的问题,在集中辅导时一并讲解,并及时反馈给课程责任教师以至中央电大的主讲教师或主持教师。3、现代教学设备

提供配备计算机、视频显示、大型投影等设备的电化教师,用于集中辅导;提供配备VCD、录象机等设备的视听阅览室,用于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多媒体网络机房,用于学生自由上网学习;

设立专业图书资料室,配备课程所需的图书与资料,供学生借阅;学校其它教学设备,保证本专业开放教育试点优先使用。第三部分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

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办学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教学质量,必须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监控,切实作到在教学运行机制上有计划、有检查和考评,以保障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1、教师培训

各试点单位法学专业课程的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均应参加培训。

中央电大负责组织对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的教师培训。试点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辅导教师的培训,并相应对选修课辅导教师进行培训。

师资培训的形式应视情况适当确定,即可以采取召开培训会、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双向视频系统或者下发培训资料等方式进行。

师资培训的内容包括教学要求、阐释课程重点、难点,介绍多种教学媒体的使用以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方法。2、学习指南学生入学时各试点单位应对学生所学专业内容、课程设置、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计算机操作技能进行指导,每门课程开课前,各试点单位应通过一定方式给予必要的课前指导。

课前指导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总体设计、教学要求、教学媒体及手段使用、学习方法。

3、集中辅导

中央电大通过电视直播教学、双向视频、网络教学系统以及函授等方式对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辅导。

各试点半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每门课程每学期组织1-2次集中辅导。4、平时作业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应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

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的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试点单位分别安排。平时作业通过网络或函授等渠道加以布置。试点单位负责落实本地区的平时作业工作,并组织作业批改和成绩核定。

平时作业的形式视课程内容具体确定。一般可采取专题讨论、阶段练习、综合测验或模拟法庭和期中考试等方式。

平时作业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小论文与专题讨论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并按对应关系分别记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对评定为优秀者上浮10分,对评定为不及格者下浮10分;综合测验与期中考试的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记载;未完成作业者,均记为零分。

平时作业的成绩可有两次计入总成绩,两次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课程考核说明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其中必须包含中央电大统一布置的作业和试点单位安排的作业成绩。如果各试点单位自行安排的平时作业在两次以上,可由学生自行选择其中一次的作业成绩计入考核的平时作业成绩。5、课程考核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均由平时作业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无平时作业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必修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

法学各门课程考试试卷均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课程考核说明规定的比例折算入课程总成绩。平时作业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相应学分。

考试试题的类型应视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具体确定,一般应不少于四种,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问答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填空题等。

命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本学科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集中实践环节和毕业作业

有关这两方面,学校各专业和不同层次有专门的文件及实施细则,在执行中可依照相关文件执行,并在执行中加强督促,检查,落实。

专业主持教师:陈后胜联系电话: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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