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监察局、亳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民保[201*]196号)的文件精神和《利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民秘字[201*]111号)的有关规定及全省城乡低保暨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年审,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及个人基础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全面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应进即进,应出即出,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二、年审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及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待批的家庭。
重点清查: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村准的。如家庭成员拥有且正在使用汽车、摩托车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使用空调及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二)非拆迁或其他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近期新购置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三)家中有新就业或到龄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家庭收入增加超过低保标准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农村保障对象半年未支取低保金的。(五)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年审从20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年12月25日全面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并发布《农村低保对象年度核查通告》,张贴至各村人群集中的地方,积极营造年审氛围,确保低保家庭主动配合此次核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村、组、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情况填写《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采集表》。调查结束后,由各镇包村干部监督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增、减、停、维持不变的意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采集表》、《低保年审变动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对全县低保年审结果进行汇总,对经年审需新增或退出、调高或调低补差人员进行及时审批。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实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下发书面通知,说明取消原因;对经核实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201*年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三)整改提高。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依据年审结果对低保基础数据为进行更新,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充实档案内容,做好基础档案资料的归依整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正确指导年审工作。
年审工作中,各村要切实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镇民政办要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检查,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规定,明白低保申请条件、程序、告知纳入低保履行的义务,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起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确保年审工作效果。
这次核查的目的,一是彻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二是将少数漏保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附件:
1、利辛县农村低保年审入户调查表2、利辛县农村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3、利辛县农村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4、农村低保对象逐人汇总表(电子表)
西潘楼镇人民政府201*年11月10日
附件1:
利辛县农村低保年审入户调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户主及家庭信息对象类别户口性质★残疾等级家庭地址★医疗卡(证)号★就业情况承包耕地/山场(亩)住房面积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通讯号码外出打工人数供养方式性别★健康状况参保类型★家庭收入住房结构家庭成员信息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医疗卡(证)号★健康状况残疾等级就业情况调查情况说明与户主关系调查人(1)调查人(2)签字被调查人签字备注:1、本信息涉及家庭成员是否能享受国家各类救助,录入时,凡打“★”标记的信息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救助软件复核不认可,将直接影响困难家庭享受政府相关的救助事项。
2、填表说明:1)对象类别:城市低保A/B/C类、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2)户口性质:农、非农;3)健康状况:健康、差、重病、残疾;4)残疾等级:无、1、2、3、4;5)家庭地址:乡镇(街道)/村(社区)/组;6)就业状况:在职、打工、待业、在校学生:7)参保类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
3、提供全家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阅读:20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合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年
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把党和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制度落到实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为迎接国家审计组及省市检查,根据市201*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1*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利用35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年审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工作目标,特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二、认定标准
201*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240元,今年低保标准将要提高,具体标准待省市确定后另行通知,目前仍按240元/月执行。
三、年审方法
201*年在具体复核年审中,要重点审查清退以下几个方面人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的;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期间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14、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15、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六)有汽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济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九)家庭成员情况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十)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年审的;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或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十二)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市低保的;
四、工作步骤
从201*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结束。1、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19日)201*年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所(主管领导)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2、入户调查复核阶段(3月20日4月10日)一是查看资料。民政局各组人员到所分包乡(镇)、单
位后首先查看档案资料。(1)看低保工作会后的布置安排情况,有无下发相关文件或规范性要求(有文件带回);(2)看采取的措施;(3)看低保对象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是入户调查。民政局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单位的低保对象逐户调查核实,见人见证。在入户调查中(1)要看家庭状况;(2)要问家庭收入;(3)要查就业情况;(4)要访隐形收入;(5)要核生活开支;(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3、县民政局审批阶段(4月11日4月20日)一是资格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各调查组入户调查审核后呈报的拟定名单,经检查无异议的,继续享受低保;对有异议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出具《停发低保金通知书》。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城市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各乡(镇)、单位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要在广播电视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是县民政局审批后,各乡镇、单位要按照“全国最低
生活保障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网上信息变更和录入。
六、几点要求
1、各乡(镇)、民政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年城市低保安排部署工作,充分认识这对促进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各乡镇、各单位和社区在城市低保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在原有建立热线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实行“低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工作者为“低保义务监督员”,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反映的关系保、人情保、以权谋私和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保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附:1、方城县城市低保年审复核情况统计表;
2、乡(镇)、单位201*低保对象年审复核汇总表3、乡(镇)、单位年审复核取消享受城镇低保对象
花名册。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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