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征经验经验
调研材料
一、地税代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我会从源头上清除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概念不清、意识模糊、缺乏制度保障现象,重点作好了下述工作:一是加大企事业工会组建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会。二是在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收缴依据、收缴范围、代扣方法、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拓展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有力推进了全县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做法有:
1、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工会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了解工会经费收缴的目的、意义、作用、方法。对《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形成单一材料进行解释,对代收机关的职工进行宣传和指导。说明工会经费和筹备金不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会经费的强制性要求,工会经费与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同一性,特别是工会建设与市场经国家建设的重要关系。
2、委托地税部门代收。201*年9月,积极与县地税局进行协商,签订了委托代收协议书,由县县委下发了《县县级单位工会经费解缴办法》全县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主要经验有:部门双方要高度统一认识,明确人员,充实力量,细化责任,把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工作协调,制定交换信息的业务流程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交换相关信息,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查找问题,分扩原因,研究对策;要强化服务,双方分管领导要经常带队深入一线落实工作调研,结合企业不同情况,开展预约上门服务;要强化管理,坚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做到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应收尽收;要建立一体化代收的工作机制,落实“统一代收委托、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征缴方式、统一代收费用比例、分别商定基本目标任务”等措施,提高工会经费收缴水平,促使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3、加大强制收缴力度。一是加强催缴措施的落实。工会经常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经费入库进度和分布情况,抓住半年和年终两个重要环节,采用催交通知书、上门调研服务、下达支付令等手段落实收缴工作任务。由地税局稽查局定期检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情况,对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以及拒不建会的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进行强制征收。二是加强与县法院联系,加大对《工会法》的执行力度,对无故逾期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总工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会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地税、银行有关制度改革后地税代征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和突出矛盾
一是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后,工会只能看重地税代扣的40%部分,地税当然配合的也很好,企业交上这部分工会经费后,就算都齐了,很少有人过问企业应该留下的60%部分经费,给基层工会造成了没有经费、无法开展工作、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局面。
二是有少部分地税干部,根本就不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的多少,随便说个数字收走完事,使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三是地税代扣工会经费后,企业的经营者只和税务部门照头,给工会入企工作造成很多不便,也让企业经营者造成建立工会组织就是为了收费的错觉。
四是税务代征后,形成了地税部门和县级工会的直接关系,再下级工会组织失去了同企业的关系,也失去了经费来源。
三、对策和建设
一是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必须明确经费收缴的主体仍然是工会。实行委托代收必须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工会财务体制的框架内进行。代收的工会经费必须纳入“工会经费集中户”统一核算。
二是要抓好前期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准备工作。事先要与大企业的工会和行政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一些企业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代收工作进行。
三是要注重调研,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与委托代收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好委托代收后出现的新问题。
四是必须在扩大收缴面、提高收缴率上下功夫。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缴优势,扩大工会经费收缴面,实现依法高效收费,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收缴率不高、收缴不足额的问题。
五是必须确保基层留成的经费落实到位。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足额申报,基层工会的经费及时保证到位。对一小部分私营企业没有设立工会专用帐户的,我们除了要将这类企业的工会留成经费暂时划入县总工会集中户代管外,还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基层
工会专用帐户,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落实到位。
六是必须加强对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我县工会经审组织把实施拨缴工会经费审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欠缴的经费及时审查并追缴入库。
七是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的方向。把推进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与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形成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协调发展机制。
八是建立“银税一体化”申报机制。每月十五日前,缴费单位持《单位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工会经费(筹备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打印《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申报单位再持《缴款书》到设在税务机关的银行专柜,通过税款专户的银行卡划拨工会经费,使得各企业在申报税款的同时申报工会经费,既方便又快捷。并且要求申报表上必须有各基层工会主席的签字,从而保证了基层工会在拨缴工会经费工作中的知情权。
扩展阅读:关于石家庄市工会经费代征实施办法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关于石家庄市工会经费代征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代征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的通知》(冀工发〔201*〕50号)和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范围
(一)全市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由市地税局全额代征工会经费。
(二)凡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均由地税局代征工会筹备金;个体经济组织经县(市)、区总工会认定后开征工会筹备金。(三)下列单位暂不列入代征范围:
1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我市25家国有和国有控股大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仍由市工会自收(企业名单附后);
2按系统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金融、保险、教育、邮政、移动、网通、电力、地质、铁路)经费仍由市工会自收;
3已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代征范围。
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计提拨缴标准
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的确认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对于企业规模小,账目、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三、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比例
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四、全额代征的时间和办法
从201*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计提2%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额代征。地税局代征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采用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所缴纳税款同时征收、同时申报。工会经费具体征收流程和票据的使用,按地税局要求并参照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执行。(一)申报。各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替工会经费申报表),将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应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比例及金额等相关数据如实提供给地税局,并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年代征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单位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二)解缴。地税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应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解缴,由地税局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收缴。工会经费科目代码为1800101,科目名称为“工会经费”,科目类型为预算外,级次为市或县(市)、区级;工会筹备金科目代码为1800102,科目名称为“工会筹备金”,科目类型及级次不变。
用人单位的入库级次,由市总工会确定,并向地税局提供,地税局要做好用人单位的缴费辅导。
(三)对账。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每日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报表,附加盖业务转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四联一起给地税局做回单;各级人民银行国库
部门于每月末和年末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月报、年报一式3份加盖金库章后,于月后1个工作日内交同级地税部门,地税局于月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1份留存,2份返回国库。
各级国库每月末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报表,加盖金库章后给同级地方工会进行账务核对;地税局每月初和年初与国库部门对账无误后,将缴费明细、汇总信息等情况提供给同级地方工会,作为地方工会分拨划解工会经费的依据。(四)划解。各用人单位解缴的2%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局征收,划入国库部门,由各级国库汇总后于每月初划转到同级地方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市级和县(市)、区级由地税代征的工会经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依据全总和省、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进行计算,及时上解,并将各用人单位解缴的2%的60%回拨给已建立工会组织,并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返还基层工会经费的期限比照基层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期限执行,按月缴纳的按月返还,按季度缴纳的按季度返还。各级地方工会必须及时足额返还基层60%经费。基层单位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在建立工会组织并独立核算后予以回拨。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发〔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五、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
(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全市代征工会经费入库流程进行统一部署,负责对经费入库核算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各级国库代征工会经费开展情况纳入国库业务考核范围,确保工会经费正常收纳划转。
(二)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征管资料档案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工会经费征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地税局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纳入日常、专项检查和税收稽查工作范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稽查工作中,要对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要督促其申报补缴。
(四)根据《工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工会经费。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用人单位,必须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复印件,经县以上工会审核同意后,由工会函告地税局停收工会经费。
(五)对用人单位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地方主管工会可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并由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经两次催缴无效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
会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工会组织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做好保护工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冀高法发〔201*〕142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办法自201*年6月1日起实行。附件:
25家工会系统自收工会经费企业名单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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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年05月20日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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