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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知识竞赛试题库

时间:2019-05-28 21:37: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工会干部知识竞赛试题库

工会干部知识竞赛试题库(选择判断题100)

201*-10-77:44:46作者:whong点击数:1823评论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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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1、《河南省工会条例》于()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B)起施行。

A、201*年9月25日;201*年12月1日B、201*年9月25日;201*年1月1日

2、《河南省工会条例》适用的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A)。A、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B、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A)等为由,用()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A、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B、职工户籍、就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A)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A、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B、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5、工会(B),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A、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

B、协助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

6、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A)内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A、一年B、半年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B)不得兼任工会负责人,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A、分管工资工作的负责人

B、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

8、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换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工会任期(

……………………

1、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是什么时间?答:201*年9月26日

2、哪些人有权利加入中国工会?

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3、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时间是多少?答:三年或者五年。4、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5、中国工会的活动准则是什么?

答: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6、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什么接转?答:会员证。

8、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什么大会通过?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9、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几次?答:一次

10、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哪些组织的同意?

答: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11、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才能罢免?答:半数以上。

12、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其象征意义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

扩展阅读:《企业工会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库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答:(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2.企业工会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每届任职时间?

答: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3.企业工会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作用?

答: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有什么规定?答: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5.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那些?

答:(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6.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哪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主席的配备有何规定?

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9.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如何确定,并享受何种待遇?答: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10.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如何确定?待遇如何?

答: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11.工会主席是通过何种形式选举产生的?

答: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12.工会主席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13.企业工会主席有哪些职权?

答:(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14.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哪些组织的同意?

答: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15.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才能罢免?

答:半数以上。

16.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任职时间是多久?

答: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17.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任职时间是多久?

答: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1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于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有何规定?答: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19.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工会应如何做?答:工会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20.《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工会选派职工协商代表有何规定?

答: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21.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多少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

答:二十日内。

22.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应如何做?答: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23.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应如何做?答: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24.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答: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25.公司制企业能否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答:不能

2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规定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如何做?

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27.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答:(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8.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答:(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29.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30.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多少参加方可召开?

答:三分之二

3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采取什么方式表决通过?

答: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32.为什么要颁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答: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33.企业工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34.企业工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35.企业工会有哪些作用?答: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6.企业工会是怎样组成的?

答: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37.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38.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通过什么产生的,其任职时间?

答: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39.《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在多少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答:100人以下

40.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权是否一样,能否相互替代?

答:不一样,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4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依法行使选举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3.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44.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4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组成?

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对等。

46.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47.企业女职工组织机构如何设立?

答: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48.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怎样产生与构成?

答: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49.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内容是什么?答: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50.企业应依法按照多少比例向工会拨缴经费?

答: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51.工会如何管理并使用工会经费,会费?

答: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5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工会开展那些工作所需的费用?

答: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53.企业工会组织合并、撤销,其工会经费应如何处置?

答: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54.企业工会与企业党政组织的关系?

答:企业工会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55.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共处原则?

答: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56.企业工会与企业通过什么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答: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57.《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督促企业按照什么规定分别提取职工素质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

答: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58.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的作用?

答: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59.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怎么做?

答: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60.第八章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设立什么?

答: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61.《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62.《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何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几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共几章几条?

答:201*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共九章六十条.

64.为什么要推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答: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虽然作为一项内容写入了集体合同,但普遍存在条款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有效维护和监督。因此,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65.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答: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规范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有利于落实好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6.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答: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67.《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备案程序是什么?

答:合同签订。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字)。《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其一式三份报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68.《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答:1、在职代会上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

2、集体合同不到期的,可以先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集体合同到期时再同时续签;

3、没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69.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应有什么待遇?

答:增加晚育假三个月。70.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是什么时间?答:201*年9月26日

71.哪些人有权利加入中国工会?

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7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73.中国工会的活动准则是什么?

答: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74.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其象征意义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75.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通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76.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77.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8.“安全第一”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答:“安全第一”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包括科学试验)中,必须首先认真考虑到劳动者的安危和健康,考虑到劳动环境、设施、设备安全。

79.伤亡事故类别有几种?答:20种。

80.什么是违章作业?

答: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

8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是指哪三个条例?

答:是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8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哪级工会组织中设立?

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中设立。83.什么是“一法三卡”?

答:“一法三卡”是指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84.市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一般每几年召开一次?答:每5年召开一次。

85.做好劳模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答: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86.劳动模范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模范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重大情况变更等。87.什么是劳动竞赛?

答:劳动竞赛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集体与集体之间进行的群众性比赛活动。88.什么是劳动竞赛的方针?

答: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体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89.什么是劳动竞赛的原则?

答: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原则是: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0.为什么劳动竞赛必须由工会组织领导?

答:1、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是由工会自身的性质决定的;2、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有利于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发展。

91.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哪些特点?

答:1、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2、具有群众性和自主性。3、具有创造性和实效性。

9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93.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几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答:第二次。

94.市总在开展职工素质教育中,提出的“四个一”是哪些内容?答:读一本好书,精通一门专业技术,参加一次学历教育,参与一项技术创新。

95.为了争取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京汉铁路总工会于什么时间举行了全路总同盟罢工?

答:1923年2月7日。96.什么是职业技能?答:是指人们关于某一种职业的实际操作经验、技术能力和理论知识。97.市总在全市组织开展的“三讲两争一树”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讲科学、讲文明、讲诚信、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

98.社会保险包括哪五大险种?

答: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99.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100.郑州市总工会“五一助学基金”是哪年建立的?其使用范围是什么?答:郑州市总工会“五一助学基金”是201*年建立的。基金的使用范围是郑州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和郑州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的特困职工子女。[各县(市)、区的特困职工由各县(市)、区工会负责]

101.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共几章几条?答:自201*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51条。103.信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0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信访条例》对代表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超过5人。

105.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答: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共3种。106.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应当怎样处理?

答: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答:1994年7月5日。

108.什么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答:医疗期,孕期、产期、不如哺乳期。

109.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答:《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途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主要手段。

110.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地方讨论通过?

答:《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111.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

答: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112.《集体合同规定》何时由何部门颁布,何时正式施行?

答:《集体合同规定》于201*年1月20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2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何时才能生效?

答:《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14.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何种方式?

答: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应当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115.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16.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特殊性,二是综合性,三是相对独立性。117.单位至少应多长时间安排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答:2年.

118.在职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用品费是多少?答:5元。

119.《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哪些方面对保障妇女的权益作了决定?答:从六个方面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120.已婚未孕女职工有何劳动保护?

答:已婚未孕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挥发性的铅、纯苯、汞、二硫化碳等有毒有害作业,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

121.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应该积极探索建立什么制度?答:联合职代会、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

122.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什么形式工会?答: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123.基层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谁的监督?答:会员的监督。

124.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按照什么原则?

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新格局。

125.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什么程序?

答: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企业裁员和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

126.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有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127.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什么权?

答:法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128.国际性三大工会组织分别指的是哪三个组织?

答:世界工会联合会、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世界劳工联合会。

129.《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

答: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1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施行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201*年10月27日。

131.如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小组检查员有何职责?

答: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并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13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多少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答:48小时。

133.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什么时候、什么形式公布的,共计多少章多少条?

答:是1950年6月29日由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的形式公布施行的,共5章26条。

134.社会保险金怎样缴存?

答: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存的划入部分到员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135.生育保险主要享有哪三种保险待遇?

答:(1)产假;(2)生育津贴;(3)医疗服务。

136.违反《工会法》规定,有哪几项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答:(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137.用人单位出现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应如何处理?

答: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8.《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139.《劳动法》共有几章几条?答:共有十三章107条。140.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哪几点区别?

答:(1)属性不同;(2)对象和作用不同;(3)实行的原则不同;(4)给付标准不同;(5)管理体制不同;(6)立法范畴不同。

150.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5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有哪些责任?

答: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152.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53.什么是基本医疗?

答:基本医疗是指能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的医疗服务。

154.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是什么?答: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155.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什么时候、哪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自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156.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遵循哪些规定?答: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157.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与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158.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与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59.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哪些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答: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160.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哪些活动?

答;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16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162.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如何生效?

答: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63.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

164.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如何处理?答: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5.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6.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采取什么行为?

答: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67.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对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什么权力?

答: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168.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的,其会员的会籍如何处理?

答: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169.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如何处理?

答: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170.工会以哪一个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答: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171.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172.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什么劳动?

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7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何时通过、实施?答: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17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何时通过、实施?

答:于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175.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指的是哪四期?答: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

176.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什么权利?是否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答: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177.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两层含义?

答:(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178.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79.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哪年哪月?答:1919年6月。

180.《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那些内容的不同而受歧视?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歧视。1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的机构是哪里?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82.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应如何处理?答: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企业职工因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伤亡事故,是否按伤亡事故报告?答:由于职工违犯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中属于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或者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

184.对阻挠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工会应如何处理?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执行任务时,行政应给予支持。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85.《劳动法》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同时鼓励、支持什么?

答: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86.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如何建立工会组织?

答: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187.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什么?答:职工(代表)大会。

189.如何理解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的性质?

答: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包含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总额之中,其性质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190.工资总额都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临时人员工资及实物工资等。

191.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的标准是什么?答:工会会员应每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计算交纳会费。

192.市总建立起的收缴工会经费的长效机制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自收”相结合的收缴办法。19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什么为由,用何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答: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手段。

194.工会主席缺额,应当自缺额之日多长时间内补选?答:三个月

195.维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8项合法权益是什么?

答:知情权;获得教育培训权;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权;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撤离权;批评、检举、控告权;获得赔偿权。

196.郑州市总工会负责管理哪些劳模?

答:郑州市总工会负责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家职工和除农民之外的其他劳动者中劳动模范和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协助上级工会管理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7.职工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

答:职工劳动模范须由其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同级行政机构签署意见,按程序逐级报市总工会审查。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对劳动模范有选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颁发劳动模范奖章、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98.劳动竞赛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劳动竞赛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一是有劳动群众参加,二是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目标,三是劳动成果的比较和交流。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99.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有什么意义?答: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义是:1、有利于激发人们在生产、工作、劳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有利于劳动者进行自我教育。

200.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素质,通过劳动竞赛不断地提高工人群众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20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凡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其中包括固定工和各种合同期限的合同工,也包括企业聘用的退休职工和其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202.我市哪所医院为郑州市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就诊定点医院?其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对象主要为我市市内六区、矿区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人群,该人群界定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到该院就医的低收入人群应持有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发放证”。就医范围主要是医保范围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03.郑州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1)帮助特困职工解决其元旦、春节和换季中的生活困难;(2)遭受意外灾害而无力自救的职工和部分特困职工的救助;(3)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需要安排的资金;(4)开展送温暖工程有关活动所必需的其它开支。

204.小额贷款的担保对象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郑州市范围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或经营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2)有可行的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项目;(3)能够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205.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哪两个层次?

答:一是监督、保证法定劳动标准条件的实现,如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0%,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等;二是帮助和代表职工争取应得的利益。20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该怎么做?

答:《工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7.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208.《集体合同规定》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各指的是什么?答: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209.企业改制中工会应该做好哪些主要工作?

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议通过职工身份置换方案。职工身份置换方案中应包括各类职工情况、身份置换的方法、配股比例、职工股份管理等内容。

210.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增、替补程序怎样进行?

答: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在届中增补和免职的委员,需提请下次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21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

21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医疗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即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安全有效及适宜的医疗服务。

21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禁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生产的条款是否合法?法律有何规定?

答:不合法。女职工的生育权受《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在什么时间都不得侵犯或剥夺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生育权。因此,劳动合同中订立禁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生产的条款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21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哪些劳动?答:(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215.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如何处理?工会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工会应当调查核实,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认真研究,给予明确答复。

216.什么是劳动保护?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护就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立法监察、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与工程、劳动卫生技术与工程、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17.《劳动法》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18.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么办理?

答:女职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被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220.市总委托地税收缴工会经费的方式是什么?

答:地税部门实行按月收缴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一个月为一个征收期。

地税部门收缴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企业、事业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并接受主管地税部门的监督。

221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答:(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以从事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经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注册的一级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特殊困难有关的保险活动。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223.工会主要通过何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答: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这是我国宪法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其中包括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24.《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中哪四项指标是由工会系统落实并统计的?

答:1、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2、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重;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女性比重。225.女职工在哺乳期有何保护?

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226.按照《全总贯彻国务院实施方案》的要求,“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事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提高女职工代表在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使用,积极做好向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的工作。

227.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答: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性生理机能和特点,对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保护。由于女性生理机能具有与男性不同的特点,使女性负重能力低于男性,对有害物质的敏感性强于男性,被吸收在皮下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滞留时间长于男性。女职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由于生理机能的变化,往往对有毒有害因素更加敏感,不仅影响母亲的健康,而且会直接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因此,需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228.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单位来讲,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个人来讲,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适用《条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29.职工生育保险正常产假假期是如何规定的?难产、多胞胎生育及流产产假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30.失业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具体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231.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哪两种情况?

答: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23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33.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4.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几种形式下,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便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35.用人单位有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答:(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236.《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37.《劳动法》对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38.《劳动法》规定那些劳动合同无效?应如何认定区分?答:《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39.劳动者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院治疗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0.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答:(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4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延长劳动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出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43.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4.《劳动法》对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用人单位在录取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245.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什么?答: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46.工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在税前列支,属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共有,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会费是工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的,属本级工会所有,不进行比例分成,主要用于会员活动方面的费用。

247.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纪律,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248.工会会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249.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250.组建工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1)单位提出建会申请;

(2)建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组织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3)成立工会小组;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5)选举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6)选举结果报送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会组织;251.“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来历?

答:“安康杯”竞赛活动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首创。1999年开始,全总和国家经贸委(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每年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康”取之于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将竞争机制、奖励机制、激励机制应用于安全生产活动之中,不断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最终达到减少和杜绝发生生产性事故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52.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概念是什么?

答: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是指职工群众向企业提出的与生产、技术、管理有关的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有实际成效的建议。一般来说,合理化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生物品种的改良,以及发展新产口的建议。2、有利于工艺、试验、检验方法,安全技术、运输技术改进的建议。3、有利于工具、设备、仪器、装置改革的建议。4、有利于更高效率地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和自然条件的建议。5、有利于设计、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改革的建议。6、有利于加强企事业管理的建议。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具体的改进方案,如果在生产上、技术上、管理上只提出一般性的建议和要求,没有具体的改进方案,不算是合理化建议。

253.“四创两争”经济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争创技术创新能手竞赛;2、争创创新示范岗竞赛;3、争创生产技术新记录、先进操作法和合理化建议优秀成果竞赛;4、争创管理创新最佳企业(单位)竞赛;5、争当新型劳动者和提高职工技术等级工作竞赛;6、争当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竞赛。

254.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和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55.认定职工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答: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便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6.什么是养老保险,有何特点?

答: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257.《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答:《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25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什么?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该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59.小额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背景?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小额贷款信用担保项目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合作,于201*年5月至201*年12月在中国实施《加强中国工会能力建设》项目的其中一项,即在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焦作市,采用小额信用担保基金形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借助工商银行资金向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谋职业和集体创业活动提供信贷,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融资难的问题。

260.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61.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予以改正?

答:一、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262.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生效前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63.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6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何时通过的?共有几章几条?其中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201*年2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有七章二十六条。

第六条的内容是: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或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26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66.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答:(1)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发生工伤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3)发生疾病或意外交通事故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女员工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67.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

答: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劳动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到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企业应在工伤发生后24时之内代职工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医疗费申请,可以采用电话、来人等方式提出。

268.如何计算职工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269.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除了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必须符合失业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7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所有企业,按照企业种类的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就是说包括了城镇所有的各类企业,即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的企业。

271.劳动协商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协商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假与休息;(4)请假;(5)保险待遇;(6)生活福利;(7)技能培训;(8)劳动纪律;(9)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10)集体合同;(11)集体合同的执行及纠纷处理;(12)其它。

272.女职工依法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劳动法》所规定的对女职工特殊保护:

(1)、劳动范围的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的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哺乳期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73.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答:(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27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几项条款,分别是什么内容?

答:共7项条款,其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75.在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的过程中,工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要加强舆论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委托代征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二、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对基层工会的服务与指导工作。三、要结合实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工会经费的应收尽收。四、要统筹兼顾,全方位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五、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委托代收工作出现的问题

276.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哪些工作?答: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277.集体合同的内容内容包括那些?

答: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工会经费计提拨缴;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78.《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279.“三工”宣传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关于工厂、工会、工人的宣传。280.什么是违章指挥?

答:违章指挥是企业领导或生产组织者不懂或明知故犯的下达生产指挥指令,强迫工人按他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活动,往往带有冒险性的滥用职权行为。281.企业经营者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推荐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须征求当地哪些部门的意见?

答:须征求当地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劳动、环保、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等部门以及上一级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282.工会组织开展各项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的活动,应坚持哪些原则?答:立足基层,贴近职工,积极引导,自愿参加,小型多样,健康有益。283.职业道德具体规范有哪些?

答: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84.“四有”职工是指哪“四有”?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85.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哪个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工人阶级。286.什么是职业道德?

答:系指人们在从事各种职业活动中,思想行为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它主要从道义上规定人们应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作风和行为对待本职工作。

287.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答:工伤保险按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之和乘以工伤费率(0.5-2%)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

289.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需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时限是多少日?若受理,多少日办结?

答:15日。60日。

290.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3)人民法院裁决、判决。

291.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92.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给予补偿?

答:《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29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94.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295.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要害是什么?

答: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296.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97.我国现行的基本国策是哪五项?

答: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对外开放、男女平等、土地政策。298.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答: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其每班工间休息一个小时,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299.在新型势下,各级工会如何开展工会工作?

答:各级工会组织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300.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01.“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的重要论述?

答:胡锦涛同志201*年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302.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引导哪些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答: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

303.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什么,倡导什么,促进社会主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304.荣辱观是什么的反映?答: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05.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紧密结合“八荣八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确哪三观?

答: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306.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和哪些教育接合起来,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答: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307.胡锦涛总书记得提出“八荣八耻”的内容是什么?答: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308.“八荣八耻”的内涵是什么?

答:“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系统总结,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309.大力提倡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何重大意义?答: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打牢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10.“八荣八耻”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八荣八耻”坚持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311.“八荣八耻”引导人们摆正哪些关系?

答:引导人们摆正个人、集体、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

312.“八荣八耻”针对社会上的哪些消极现象提出来的?

答:针对拜金主义、享受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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