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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全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21:39:19 网站:公文素材库

药政全年工作总结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总体情况

(一)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几次研究和部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统一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确定的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我们深刻理解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惠利于民的医改新举措,切实增强了完成这项惠民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大宣传。卫生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基层卫生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制度、药物配备、采购、管理和临床运用规范。三是总结经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多个环节,影响到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为了稳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旗卫生局多次赴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摸底调查,积极稳妥的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四是推进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原有考核、管理、服务和运行体制机制的全新变革,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内容之一,因此,伊旗作为鄂尔多斯百万人口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核心区,应充分发挥中心带动作用,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起到试点示范作用。为了加快推进我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当前,已出台了《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伊金霍洛旗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

(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一是认真落实了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全旗25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旗直医疗卫生机构有4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有14个,社区服务中心有2个,社区服务站有5个)已

从3月10日开始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严格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原有库存药品全部按原购进价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成不得超过购进价的15%,所有零售药店都要配置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二是规范药品费用补贴工作。按照医改政策要求,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收入减少部分由政府列入年初预算予以补贴,其中年度补偿西药按上年“零差率”销售药品总额的15%、蒙中药按上年“零差率”销售药品总额的25%予以补贴。经测算,在201*年药品销售的基础上,今年我旗用于25家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补贴费用约550万元。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季度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经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旗财政按审核后的结果给予补贴。现已对3-11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核算,需旗财政补贴376万元,款已拨付到位。三是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成立了旗医疗机构药物采购配送领导小组、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设立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中心,旗医院已经按照自治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规定,实现了药品网上采购,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仍按原购药途径采购药品。三是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重点加强对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各环节上的全程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是考核药品零差率情况。今年十月十一日至十四日,我旗卫生局对所辖的各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进行常规季度考核,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实施药品零差率情况进行了考核。二是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的培训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卫生部的培训大纲,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对旗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了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尽可能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基本药物执行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但是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网络不通和用药量少的实际问题,造成配送成本高,配送周期长等。建议:除旗医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仍执行以前采购方式运行。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四个多月以来,由于价格、配送、网络等环节中存在的许多客观问题,除旗医院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仍按原途径采购药品,多数群众和医务人员反映药品价格下降,对药店药品流通明显有影响,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有影响。“零差率”销售药品按原途径采购药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无影响,个别单位反映对他们的收入有影响。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扩展阅读:药政科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药政科工作总结

一、巩固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药物使用监测

药政科每月对全县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以及职工工资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每季度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析会。201*年1-10月份基本药物配送金额XX万元,配送到位率XX%;药款支付率XX%。

(二)规范采购、良性运转

为更好地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网上采购、入库、发放和药款结算,切实加强基药采购配送管理,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基药网上采购时,要按照临床必须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上传至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经县卫生局基药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采购订单。

二是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药品网上采购时,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目录药品。采购周期每周一次。

三是切实做好配送药品的审核、验收、入库和发放工作。乡镇卫生院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携带药品清单和票据到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验收入

库。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配送中心收到村卫生室申报采购的药品后,要立即通知村卫生室领取,发放时填写《卫生院药品出库单》。

四是认真做好药款审核结算工作。201*年8月,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工作站,各乡镇卫生院购买药品发票经卫生局基药办审核后转入会计工作站,会计工作站根据每月药品发票金额拨付货款。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款由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统一结算。

(三)加强监测、督导,严格奖罚措施

我们根据每月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月度监测对比表汇总后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一方面药政科定期下乡督查国家基本药物执行情况,通过上报和下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的动态变化;二是对药占比高的单位进行实地监测、询问、查看、指导,并对药占比超过55%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效果得到了不断完善。

二、执行20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组织培训。根据省卫生厅要求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确保我县能按时顺利实施,4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培训,培训对象是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做好宣传。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20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顺利实施,5月份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以“安全、有效、合理、可

及”为主题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制作电子屏25个,宣传条幅660个,发放宣传单115500张,制作宣传栏197个,《基本药物宣传手册》5000册,张贴宣传海报1066个,编发简报46期,开展解答咨询226次、参与咨询19935人次,发送宣传短信4916条,举办知识讲座55次、参加人员5103人,开展基本药物政策培训55次、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49次。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增强了广大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意识,掀起了全民认知基本药物制度的高潮,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执行办法。目前,我县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办法是:5月1日《20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增至河南省基本药物直接采购目录,在河南省增补药品调整之前,201*年版目录内药品与现行的河南省增补200种基本药物共同作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执行河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中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执行原中标结果;不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在省级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采购,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

三、认真做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卫生局成立XX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研究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对采购事务进行协调指

导,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监督。4月28日召开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动员会,印发了《XX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实际分两块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县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

(一)药品的采购

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内规定的药品规格、剂型,结合本单位用药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本单位采购目录,并根据用药需求和合理用药要求将药品用量报县卫生局。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带量采购目录,在确保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填报了药品配送价格及药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药品仍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二)合同签订与付款

县卫生局代表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管理中心代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咨询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配送企业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组织人员认真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正确,并在验收单和发票上签字确认。县医院管理中心所属医院的配送企业持验收单、发票到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办理审核票据手续,由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县医院管理中心后勤保障部办理药品入库,后勤保障部入库盖章后,由医院管理中心财务部办理药款结算。基层

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持验收单、发票到县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办公室审核并在发票上盖章后交会计工作站办理药款结算。医院管理中心财务部、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拨款周期结算药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四、加快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6月4日和10月12日,县卫生局分别召开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由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副职、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及各单位药品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发放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培训教材》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会议主要讲解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程序及建设要求;学习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软件硬件环境要求、药品电子监管背景、医疗卫生机构入网操作流程、药品(疫苗)使用情况统计及其它功能键操作要求。(一)医疗卫生机构入网及数字证书的制作。接到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入网登记工作的通知》后,县卫生局立即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入网登记,XX县共有6家县级公立医院、1家私立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59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已全部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登记,且全部通过县级、市级及省级的审核。于9月23日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数字证书服务合

同》,我县10月10日收到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数字证书。目前,我县除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及保健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已全部配发到位且开始使用。(二)电子条码扫描器合同的签订及发放。根据省卫生厅招标情况,我县已于7月1日与中标企业签订电子条码扫描器的采购合同,7与24日收到中标企业配送的扫码器590个,目前,全部配发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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