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商所市场巡查报告 文档
XXX工商所市场巡查报告
一、市场集中巡查行动以来市场巡查的基本情况
XX工商所设市场巡查组1个,巡查人员7人,担负着全辖区122户企业、505户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任务,维护着全辖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自行动开展以来,已对辖区内122户企业,505个体工商户经营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市场巡查,立案19起,结案19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上报信息10篇,规范无照经营31户,行政约谈45户,行政指导书26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查扣过期食品90包(袋、桶)、16件(箱),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二、市场巡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市场巡查的认识还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市场巡查是工商机关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不能把市场巡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以深刻理解,从而无法通过科学的监管方式实现职能到位。
(二)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由于对市场巡查的认识不够,导致市场巡查人员认为市场巡查记录只是简单针对有照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无照的进行查处,不能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巡查,同时由于个人素质等因素,造成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反映出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正确信息,给上级对市场监管决策造成误区。
(三)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导致执法领域狭窄。虽然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由于巡查人员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不是了然于胸,不是主动地了解本辖区具体状况和特点,普遍存在一定的“等、靠、缺”思想,热衷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目标和方向,导致对市场巡查目标责任不清,方向不明,不能把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食品安全、打假查劣、商标广告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巡查处于被动地位,仅停留在催费、查照,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满足于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上来,不能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指导,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础。根据队伍的现状和市场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采取以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业务、比技能、提能力”活动,形成一月一考制度,每季度组织“岗位练兵、所区比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抓住制度建设,提高工作的效能化。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户口管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工商法规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着力于提高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三个体系建设,以此提高市场巡查工作的效能化。一是抓好市场巡查组织体系建设,将市场巡查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市场巡查人员的责任,将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巡查路段、达到效果细化到每个人,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同时扩大交流范围,将市场巡查置身于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中,接受监督。二是抓好市场巡查制度建设。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等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市场巡查记录表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原来的一个表细化为多个表,实行分类记录。制定《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市场巡查督察细则》、《市场巡查考核细则》,《市场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抓好目标考核体系建设。要在落实市场巡查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引入目标考核体系,让市场巡查真正实现巡而必查,查而必纠,纠而必果,真正做到“四个统一”。
(三)加强督察管理、促进市场巡查效率化。在落实市场巡查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管理。制定《市场巡查督察管理办法》,检验市场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将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是否在责任路段出现无照经营等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每月将督察情况通报,提高市场巡查效率化。(四)进一步拓宽领域,促进市场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在确保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基础上,广泛深入社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建议书的作用,对一些小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处不罚,做到刚性执法、柔性管理,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工商工作。要更加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将市场巡查重点放在打击传销、打击黑网吧和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食品等违法行为上,做到严防、严管、严打,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进社区、进村寨、进工厂、进学校、进农村,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铜墙铁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xx地区工商系统市场巡查工作制度
xx地区工商系统市场巡查工作制度
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方式。为确保全地区工商系统市场巡查制度更科学、更合理,保证市场巡查规范化运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特制订本制度。一、市场巡查原则(一)依法巡查的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巡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二)公平公正原则
在市场巡查中,公平公正的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三)连续不间断原则
市场巡查活动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日常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的检查;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整规;对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市场整治;发现和查处案件都离不开市场巡查,只有用连续的、不间断的巡查,才能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力度,才能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才能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效能。(四)普遍巡查原则
在巡查中要实现人员到位,内容到位,力度到位。要做到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五)统一原则
为防止市场巡查流于形式,必须实现巡查内容和巡查效果相统一。
二、市场巡查的内容
(一)对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八查
一查经营主体是否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属无照经营,是否有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二查已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各项专项许可证的,是否已办理;
三查经营主体是否及时办理年检、变更、停歇业手续;四查《营业执照》是否在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五查经营主体是否只使用登记注册的一个名称,有无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行为;
六查经营者的名称、牌匾、印章、信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是否与所持《营业执照》相一致;七查企业注册中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是否与登记注册相一致;
八查《营业执照》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经济户口填写一致。(二)检查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
检查经营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鼓励守合同重信用,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及时查处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对解决不了的
问题立即与专业管理机构联系共同处理,需要立案的,立即按照立案程序办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搁置、不拖延、不推诿。对辖区内发生的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检查商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看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商品,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做好“十查十看”:一查商标,看是否假冒和仿冒。
二查“三证”,看商品出厂证、合格证、说明书是否真实有效,与厂名、厂址、名称是否一致。
三查票证,看肉禽类食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票据印章是否真实有效。
四查认证标志,看“绿色食品”“纯羊毛”等标志是否真实。五查保质期,看上市商品是否变质、失效、过期。六查库房,看库存商品与柜台商品是否一致,有无参杂使假、以假充真现象。
七查广告,看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欺诈等内容。八查各种专卖代理,看是否有假冒名牌、以假充真问题。九查价格,看商品是否有明码标价、标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乱收费行为。十查计量,看是否存在短斤少两现象。
(五)检查辖区内是否有擅自和违法发布印刷品、户外、店堂广告的行为;检查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有非法经营行为。(六)检查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标识是否规范使用;检查商标印制企业是否有违法印制商标行为。
(七)检查集贸市场秩序是否良好,规范市场开办者的行为;
检查房屋和柜台租赁行为,看有关手续是否健全,柜台是否有租赁标志。
(八)在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九)通过各种方式,经常向经营主体宣讲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程序、方法。帮助经营者解决困难,尤其注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树立工商新形象。
(十)对工商干部工作情况及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十一)了解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检查定费、缴费情况。检查本系统开出的收费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十二)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适宜利用巡查方式完成的其它市场监管任务。三、市场巡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劳动力、金融、证券等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商业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以及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四、各级工商机关市场巡查的职责、权限:
全地区建立三级巡查监督网络。
1、地区工商局成立系统综合巡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管科),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科室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成立市场巡查队。
地区局巡查工作的职责是:(1)根据地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开展阶段性的重点巡查工作和全系统的区域性交叉互查工
作。(2)稽查各县(市)局、所职责到位情况,走访、调查巡查工作质量,征询巡查对象意见,定期考查巡查组任务完成情况和巡查效果。(3)开展内部监察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在巡查中发现需下级处理的问题,可下发巡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给管辖机关,并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反馈上报。(3)指导基层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通报督查、检查情况。
2、各县(市)局、分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有关科室牵头、工商所为市场整治“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由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归口同级市场管理部门,并相应成立督查组,建立督查机制。
县(市)局、分局巡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对工商所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配合,监督和考核,统一部属,组织实施重大、统一的市场执法活动。(2)组织所与所之间进行区域性交叉互查。(2)组成综合督察组稽查各工商所巡查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市场巡查职能到位情况,开展内部监察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巡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给管辖工商所,并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反馈上报。(3)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通报督查、检查情况。
3、工商所建立定期固定巡查制,按照自治区、地区工商局有关落实市场巡查制的要求,根据本所管辖区域大小和人员多少组成若干巡查组,定期定时开展巡查。并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交叉巡查。
工商所巡查人员职责:(1)落实上级的市场巡查工作部署;(2)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和预警警示记录,及时将当天的市场巡查、预警警示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并根据《市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对检查情况及考核记分情况及时进行记录。(3)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各类市场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4)对上级下发的《巡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按照限定的时间及时处理解决并反馈上报。
五、市场巡查的方式和方法
(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区域巡查,对一些规模大、经营者集中、交易额高的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巡查与驻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市场巡查制采用区域性固定巡查与区域性交叉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区域性固定巡查:各工商所被指定为包片的巡查人员在自已的管区内开展巡查。
(2)区域性交叉巡查:地区局组织各县(市)局之间的交叉巡查,各县(市)局组织所与所之间的交叉巡查,以达到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实行层级监督,由上级采取不定期随时抽查的方式组织对下级职能到位、工作落实、人员风纪等情况进行综合巡查考核。
(四)日常巡查由工商所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数量,有形市场的多少和经济结构情况,规定每天巡查的标准、数量及应达到的效果。专项检查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情况,由所长安排。原则上要求经营主体集中的区域,要每10天巡查一次;辖
区经营主体较分散的郊区,可每15天巡查一次;农村牧区可30天巡查一次;偏远的地区可每45天巡查一次,节假日向后顺延。遇到开会、专项整治、政府抽调等其他工作任务时,可由工商所长确定顺延时间。
(五)县(市)局要对工商所的巡查情况每月督查一次,较远的工商所每季度督查一次,每季度要向县(市)市局报送督查情况,其中第四季度的督查情况可与全年的巡查总结合并报送。地区局将对各县(市)局的市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
(六)地区局将在适当时期安排县(市)局间的互查,各县(市)局也可以适当安排工商所之间的互查。互查后将情况上报地区局。
(七)区域巡查责任人每年轮换岗位一次,责任人于年初向新区域巡查责任人办理移交手续,于接续后三天开始巡查。(八)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首违预警范围的,按地区局有关预警规定办理。能当场解决的,即时解决。解决不了的,按管理权限转办或移交有关机构,并办好转办移交手续。(九)区域巡查责任人应与12315申诉举报中心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12315申诉举报情况。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供动态情报,处理反馈信息,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档案。
(十)工商所实行所长晨会制,会上巡查人员汇报前一天巡查基本情况,提出当天巡查去向,解决前一天巡查中未解决的问题,对已解决的问题“回头看”,农村牧区工商所实行每周一会。在工商所内部建立计划、巡查、督办、反馈一条线的内部监督制
约机制。
六、市场巡查工作纪律
(一)巡查前,巡查人员要按规定整理仪表、着装、佩戴肩章、胸卡。除暗访工作需要外,不得穿便装、戴首饰、浓妆,不得留长发、蓄胡须。要准备好巡查记录表格,及相应法律文书。(二)巡查中举止端庄,精神饱满。要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检查经营主体时要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明确告知被巡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文明语言,不粗暴、蛮横。及时填写市场巡查记录和市场巡查动态监管记录,并及时录入经济户口档案。(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空档、不留盲区。
(四)按规定准时上岗和交接班,不准迟到、误岗、脱岗。(五)巡查时不准吃口香糖等任何零食,不准嘻笑打闹和闲谈,严禁酒后上岗。
(六)巡查时每组不得少于2人。
(七)对违反巡查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七、市场巡查工作要求
(一)市场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市场巡查工作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巡查工作。(二)要求巡查人员要“四会”
会检查、会办案、会电脑、会解决处理问题。(三)市场巡查的标准
1、工作人员要对本片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
熟悉了解,做到情况明确、数据清楚、历史沿革知悉、发展走向心中有数;
2、对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档案不断充实,按照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信息互联互通的要求,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入档入网,并做到准确无误;
3、有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如报告、请示、考勤、考核、值班、任务安排、案件查处、受理申诉、信息互联、资料管理、情况处置制度;
4、监督管理到位尽职,促使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5、受理投诉认真、记录完整,查处或转办及时;6、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定性准确、处罚适当;7、巡查记录真实、全面、及时,字迹工整、整齐规范、符合保存要求。
8、巡查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日常巡查到位率为100%;新设立企业入户检查率100%;专项治理完成率100%;城区商业集中区域清理无照经营率98%。
(四)工商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在监督服务台公布当班上岗人员的名单及编号,接受内部稽查,接受群众监督。
(五)《市场巡查记录》要在每天巡查时携带并逐户填写,发现问题的要填写《市场诚信记录》,然后将市场巡查动态监管记录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六)本制度由xx地区工商局制定,并由xx地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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