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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总结:中国法律201*年终盘点

时间:2019-05-28 21:45: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回顾与总结:中国法律201*年终盘点

回顾与总结:中国法律201*年终盘点

201*年对中国法制建设而言是平静的一年。

这一年中,最重大的法律事件笔者以为还属于《侵权责任法》自2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表面上看来波澜不惊,但实质上它是一部基本民事法律,它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这部法律确立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再比如,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如保姆、钟点工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大大的减轻了先前接受劳务的一方的雇主责任。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中是否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争议,虽然《侵权责任法》未提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还是明确了“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确保了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连贯和统一。

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年还相继通过了《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修改了《国家赔偿法》等,这些法律的通过和实施突显了本届人大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努力。

国务院在201*年对经济领域的法规和政策突显在“调结构”方面。4月6号国务院发布第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5月7号,国务院发布第13号文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民间投资是“推”,对外商投资是“优”,对国有资本是“压”。当然,经济结构调整还涉及到地区转移和行业调整问题。为此,国务院又相继发布第28号和32号文件《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至此,中央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已经完全成型。

在经济领域,201*年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些规章改变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要求。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外资代表机构一般不超过4人(含首席代表)。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外资代表机构税收的核定征收率。10月18日,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也适用于外资代表处。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对外资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我们认为,根据当前的法规和规章,外资代表机处已经不再是一种比较合适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的组织形态,外资公司应当考虑在中国建立正式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年继续发布了一批影响广泛、又切合司法实践的司法解释。在外商投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第一次系统明确了法院对合资合同成立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隐名投资等问题的司法意见。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对201*年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系统总结,调整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聘任了马国馨等11名院士为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发布和实施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系列措施突显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能力的努力。在执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在劳动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些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发布的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莫过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比先前的一些规定,3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未作修改,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作了调整修改,新增加了6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这个规定是整个经济领域犯罪标准的纲领性规定。

我们期待,中国法制在201*年有更精彩的发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扩展阅读:201*年终盘点总结

专柜盘点情况:

1、盘点情况整体比较顺利,有极少部分产品存在窜码现象,虽然不影响整体库存,为

规范工作以后应当杜绝此种现象,各柜长在盘点时发现有窜码现象应及时在报表上反映并通知财务调账;

2、本次盘点各专柜之间借货均有登记,也及时交财务核销;

3、盘点中发现富通新一佳多出活氧解毒机、活水机各一台,答复为顾客退货,具体处

理会出具相关报告,到出具盘点总结时,已经确定处理完毕;

4、直营二组邢老师负责的部分专柜盘点时少货,原因为货物账面已出但是实物没有领

到,后来证实货物尚在公司邢老师处,以后配货后各负责人应及时将货物领取到位,尤其是月度、年度盘点前应特别留意,避免因账面与实物不符,造成各盘点人员费时费力的情况。

直营一店:

1、店内人员盘点配合性很好并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店面整体形象比较干净、整洁;2、店内产品无少货情况;

4、赠送礼品均有登记,较年中盘点整改后有很大进步,值得肯定。

直营二店:

1、店内产品无少货情况;

2、店内人员盘点配合性很好,整体形象较年中盘点整改后有很大进步,比较整洁。

西乡店:

1、店内人员配合性很好,店面整体形象干净、整洁,体验用的产品也摆放整齐,作为

新开业的店面,值得肯定;2、店内产品无少货情况。

龙华店:

1、店内人员配合性很好,但是可能因为新开店面且面积有限整体不够干净、整洁,体

验用的产品也没有及时叠放整齐,已经与店面及负责人沟通过,希望该店面负责人能够正视此现象,加强改进,后期会不定期抽查;

2、部分产品少货,同样是因为产品补货留存公司邢老师处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为了查

实此种少货情况,盘点人员专门又在盘点后到公司查实,费时费力,故以后应当严格杜绝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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