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工作计划
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201*年发展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201*年1月8日提请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届理事会:
201*年,既是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正式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规划编制《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201*年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对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务实发展举措,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推动南京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南京律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该项工作,201*年1月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六届二次会长办公会,制定工作方案(草案)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1、理清发展纲要思路。总结《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201*年发展纲要》实施情况。在五届律协已初步形成的《南京律师行业税负情况的调研报告》、《南京市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现状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转变方法,认真调研,准确评估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深刻揭示阻碍南京律师业发展的内在本质,客观分析影响南京律师业发展的外在因素,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南京律师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0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坚定科学发展信念,精心谋划201*年-201*年南京律师业跨越发展举措。
2、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研究。明确提出本届任期内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201*年-201*年发展基本思路,有针对性地提出201*年-201*年南京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点业务拓展领域,对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一是对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选择。针对律师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评价机制、执业环境改善等各项工作,提出一些可执行、易检查、能评估的量化指标。二是规划指导思想。既要符合全国和我省律师业发展趋势,也要结合南京律师业实际,要有针对性,做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保障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协会组织机制、行业评价机制、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律师服务能力提升方式、业务重点拓展领域、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从事公益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律师业财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为编制《发展纲要》提供科学依据。
3、借鉴融合整体规划。据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已形成“十二五”律师业发展规划草案,在编制《发展纲要》时,要注意借鉴成熟经验,广泛征询专家、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务实创新举措。同时要加强同市发改委、商贸局等政府部门沟通与联系,力争将《发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融入南京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当中,为顺利实施《发展纲要》奠定基础。(二)推进区(县)《发展纲要》编制。区(县)律师队伍在我市律师队伍中占有较高比例,其发展水平对南京律师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区(县)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协调,以利于统筹协调发展。
二、进度安排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计划201*年5月底完成。《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年10月201*年2月)。201*年10月,南京市律师协会已开展了部分调工作,并初步形成的《南京律师行业税负情况的调研报告》、《南京市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现状调查报告》,在此期间,在完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要抓住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夯实基础。
(二)形成思路阶段(201*年2月201*年3月)。学习中办发(201*)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的讲话,分析“十二五”期间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发展纲要》基本思路。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参与《发展纲要》编制工作的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和调研。
(三)《发展纲要》编制阶段(201*年3月-201*年4月)。编写完成《发展纲要》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同步推进区(县)《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等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
(四)《发展纲要》审议阶段(201*年4月-201*年5月)。听取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对“十二五”期间律师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发展纲要》修改完善,召开理事会对《发展纲要》进行审议。
三、《发展纲要》编制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集体承担,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方式采取由将参与编写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分工安排编写各自的《发展纲要》分项内容,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统稿。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律师协会《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薛济民会长、其他副会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理事及副秘书长为小组成员。《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可邀请部分对律师业发展有一定研究的律师,具体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星旅
副组长:薛济民、汪旭东、谢满林、张利军、严青、申士清成员:丁韶华、华洪群、戎浩军、钱智、贾政和、曹力、景忠、马健、马国祥、许玉良、李安祥、张利军、李芬萍(女)、谷勇敢、涂勇、唐浩、黄建玖、纪正中、周羽正、孟兰凯、许勇、韩旗、席超参编人员:
(二)强化协作衔接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意义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局规计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加强前期研究和专项规划之间,市和区(县)规划之间以及律师业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之间的衔接。主要包括:
1、省司法厅:全省律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形势、政策、思路、省厅要求);
2、市发改委: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南京发展趋势分析、南京发展总体目标、规划思路、发展举措);
3、市商贸局:南京现代服务业总规划与对南京律师的发展要求、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三)发挥专家作用
聘请专家对《发展纲要》指导思想、规划思路、规划目标(指标)、保障措施等进行咨询。
扩展阅读: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工作计划
北京市律师协会201*年工作计划
(201*年3月26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为统领,紧紧围绕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律师的整体素质
(一)积极配合全市律师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思想政治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合伙人培训、律师业务培训、实习律师培训等统一纳入律师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按照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组建北京律师培训师资库;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为重点,优化设计律师培训课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适应律师服务于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讼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执业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培训课时;针对女律师的职业特色与性格特点,开展女律师职业形象系列活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继续扩大律师涉外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年内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0余次,覆盖面力争达到1000人次。(外事委员会)
(五)邀请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人员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讲座,为会员了解、借鉴国外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平台。(外事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六)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继续实施并稳步推进“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由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向青年律师面授执业技能,开办民诉、刑诉、非诉三期阳光小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及时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年内推出两份《北京律师法律报告》,出台六份《北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两份《北京律师业务合同范本》,出版六册《北京律师业务案例集粹》和四册《北京律师论文集粹》。(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以贯彻落实中办30号文件为契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根据中办3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行业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汇总,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建议。(秘书处)
(二)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并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签字承诺;进一步完善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将诚信执业的相关要求写进誓词,强化律师执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
(三)制定并在全行业推广包括律师事务所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在内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引导律师事务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四)建立长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全员定期轮训制度,并将其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组建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讲师团,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沙龙活动及新建所合伙人管理知识培训;针对投诉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不定期向律师事务所发布管理提示信息,指导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五)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制定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配合市司法局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报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六)根据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出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年度执业考核的规范性指引》,在此基础上完善北京市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七)建立重大及敏感投诉案件集体评议制度,切实提高投诉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针对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投诉案件组织专题研讨会,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供具体指导。(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八)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经营行为;在部分城区法院和看守所设立显示屏,提示群众聘请执业律师;聘请法院或公安工作人员为律师行业监督员,就周边地区违法违规从事法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权益保障委员会)
(九)以贯彻落实中办30号文件为契机,配合市司法局落实律师行业权益保障措施和行业扶持政策;配合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律师关于车辆信息、人口信息查询等问题;配合市司法局与人事社保局协调,完善行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配合市局与市地税局协调,进一步完善行业税收政策。(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四、扩大宣传交流,推动参政议政,全力打造首都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一)加强与有关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联络、沟通与合作,梳理、丰富和深化媒体合作资源,拓展更多宣传平台和渠道,强化协会在行业对外宣传工作上的主动权和掌控能力。(宣传联络委员会)
(二)启动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评选工作,开展百名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律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典型,树立北京律师行业楷模。(宣传联络委员会)
(三)制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媒体业务合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各类平面媒体及电子媒体业务合作的形式和内容,维护北京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有效规避相关的纠纷和风险。(宣传与联络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
(四)积极推进协会与国际律师组织、兄弟省市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与市妇联、市青联等团体组织之间的常规化交流沟通渠道,进一步扩大北京律协的影响力。(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领域弘扬行业形象、反映行业诉求的作用,组织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行业就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完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将律师继续教育纳入全市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统一各级法院立案标准、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等提出建议案、提案,并在两会期间对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重点全程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北京律师在参议议政领域做出的积极贡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
(六)利用区县人大、政协换届之机,与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对各区县司法局推荐优秀律师进入区县人大、政协工作给与全力支持,推动北京律师担任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实现新的突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五、凝聚行业精神,引领行业共识,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一)举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北京律师首届书画摄影作品展”,组织“律师行业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红色经典演唱会”;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展现首都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会员事务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二)向全市律师征集歌词,创作完成《北京律师之歌》;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征集“所训”,形成具有行业精神并为全市律师广泛认同的北京律协“会训”;开展律师行业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引领行业主流声音。(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
(三)充分利用首都人才资源优势,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会员举办律师文化名家系列讲座。(会员事务委员会)
(四)举办金秋健身登山活动、新春团拜会及区县律协乒乓球赛、足球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行业凝聚力与向心力,积极打造并大力弘扬高度文明、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行业文化。(会员事务委员会)
(五)组织理事、监事赴井冈山、延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并为当地律师举办业务讲座。(秘书处)
(六)与法院系统积极进行沟通,探索建立并在全市推广律师开庭统一着律师服制度,打造北京律师的整体形象。(会员事务委员会)
(七)充分发挥协会团工委作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后备力量的作用,组建成立10个青年工作点,完成对青年律师的情况摸底调查,组织团员青年律师登山比赛和主题沙龙活动,全面活跃律师团建工作。(团工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八)组建成立“公益律师志愿团”和“北京律师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对北京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进行组织规划及指导协调;实地慰问参加司法部“1+1项目”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的北京律师;积极参与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律师事业发展计划;启动并向社会发布新设援赠项目;总结有益经验进一步做好公益热线值班和接待工作;制定出台公益律师认定、表彰及激励的相关措施;继续编制并向社会发布201*年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不断扩大北京律师公益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宣传联络委员会)
六、研究发展瓶颈,夯实工作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出台《北京市201*-201*年律师业发展纲要》,科学规划今后5年首都律师业发展方向。(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二)举办北京律师行业发展论坛,研究行业发展大计,探讨管理瓶颈问题,梳理30年发展脉络,展望中长期发展前景。(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三)配合市局制定关于吸引外省市优秀律师人才的相关政策,开展律师行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方向、岗位数量等需求调查,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律师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四)根据行业特点及地域特点,研究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制度,就如何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及成本列支、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为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五)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及面试考核流程,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写《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手册》,加大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和完善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六)继续稳步推进以《章程》为总纲的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制定《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制定规则》,组织修订《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规则》、《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和《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将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等要求纳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委员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七)做好协会会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会费使用支出标准等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会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财务委员会)
(八)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和协会工作需求为目标,加强秘书处建设。鼓励工作人员多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利用网站二期工程构建秘书处现代化办公平台,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对办公大楼空调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创造条件。(秘书处)
七、加大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一)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配合市局制定《关于加强区县律师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区县律师协会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加大对区县律协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市区两级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对接,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则,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市区两级律师协会会长联席会、监事长联席会及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区县律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三)分层级组织对区县律协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监事进行履职培训,为区县律协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础;对区县律协纪处委委员及秘书处负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立案、办案规程等培训,并对区县律协受理及处理的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定期编印《纪处工作通讯》,加强对区县律协纪律处分工作的指导。(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四)在年度预算中就区县律协工作经费作出具体安排,并针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及相关审计工作配合市局起草指导意见,为区县律协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财务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
(五)就尚不具备成立律协的区县组建成立会员联谊会,组织开展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管理服务体制。(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六)总结八届北京律协的运行情况,分层次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会员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有利于市区两级律师协会的工作衔接、平稳有序地完成市律协换届工作的原则,向市局提出换届建议方案;按照市局要求,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协会换届筹备工作。(秘书处)
八、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合规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一)全程关注和监督市律协决策程序;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和重要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律协《监事会工作规则》,力争尽早通过《监事会工作规则》,使监事会工作进入“合规有序”的良性工作状态,为各区县律协监事会工作的统一和协调奠定基础。
(三)对会长会议和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四)举办第一期区县律协监事会工作研讨培训班。(五)调研筹备成立“北京市律师行业监事长联席会议”,重点调研两级行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机制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在条件成熟时试行联席会议机制、经验交流机制,探讨设立联络员制度的可行性。
(六)走访深圳、上海或台湾律师协会监事会,与当地监事会进行交流活动。
(七)参加第四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工作论坛。(八)筹备和召开北京市区两级律协监事会工作论坛。(九)对协会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聘任审计师并支付报酬。
(十)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协会重点项目招标、协会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举等重要环节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十一)进一步加强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互访交流,配合各地律协监事会到京的调研工作、接待来访。
各位代表,201*年是本届任期的最后一年,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全面完成各项任期工作目标,对我们是要求又是挑战。希望各位律师代表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精诚团结,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开创首都律师工作的新局面贡献我们的才智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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