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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风海学习刘晓坤院长讲话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28 22:19: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付风海学习刘晓坤院长讲话心得体会

学习刘晓坤院长讲话

心得体会

执行局付风海

通过观看中院组织的院长会议视频及我院召开全体会传达中院刘晓坤院长讲话精神,我感到体会颇深,刘院长的讲话非常好,站位高,总结到位,分析清晰、透彻,生动扼要,使我认清了当前的形势及今后的奋斗目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点评201*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下达全市法院“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实施方案,讲了三个大问题:一是201*年工作概要总结,二是分析当前形势,三是部署201*年工作。

一、对201*年工作总结到位

通过学习刘院长讲话,我们了解到我市法院201*年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绩显著。突出表现为:政治理念更加坚定。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坚持能动司法,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5条意见》,司法为民措施有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突出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稳步推进。审判指数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二,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会形象持续

好转。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沙河法院、南宫法院分别被最高法院、省法院授予全国、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对上述取得的成绩,令我们欣慰,很值得我们学习,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差距较大,需加努力,向先进看齐。

二、分析当前形势清晰、透彻

20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化之年,我国的发展将拉开新一轮战略机遇期的帷幕,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划分过去30年和未来30年发展周期的拐点。在这一发展拐点上,我国发展的内部动力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加快发展、加速转型、改善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十二五”期间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加快改善民生步伐、化解社会矛盾上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

一是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对社会矛盾化解提出了新课题。二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法官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考验。三是跨跃发展新目标,对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刘院长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照我们的工作,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在司法理念上,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不能深刻认识当前各种矛盾叠加、各种风险并存、各种问题交织的复杂局面,对能动司法认识不足、实践不够,对严峻的形势准备不足、应对不力,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认识上有差距、思维上不合拍、行动上不坚决。在司法能力上,思维单一,方

法简单,面对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会做、不善做群众工作,执行力不强,偶有案结事不了现象。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19.72件,比全省51.29件的平均数差距很大,对均衡结案的理念认识不足,存有前松后紧现象,突击办案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我们执行工作,人均办案太低,拖了全院的后退。在创先争优上事争一流的内生动力不足,打造亮点的竞争力不足,依托科技手段管理的支撑力不足,开拓创新的超前意识和能力不足。

三、指出了201*年工作的任务目标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大维稳”格局中的责任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有所作为。二是要有所慎为。三是要有所不为。

(二)能动司法,主动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增强群众观念,解决涉诉信访。

(三)深化创新,不断推进法院管理科学发展第一、审判管理要向深度推进。第二、信息化建设要向广度拓展。第三、司法公开要在提高透明度上努力。(四)固本强基,着力增强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第一、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第二、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第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总之,该讲话给我们总结了去年成绩,分析了当前形势,

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向先进学习,扬长避短,为圆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扩展阅读: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和谐稳定调解永恒最新版(201*.9.1)

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和谐稳定,调解永恒

官庄法庭原名为冯村法庭。辖区有官庄镇和大孟村镇,共辖44个行政村,10.6万人口,辖区面积110平方公里。辖区内有部属东庞煤矿、国投西庞煤矿、投资120亿元的香港建滔化工集团等20余家大中型企业。在我县,该辖区相对属于经济发达、人员密集、流动人口多,矛盾集中、纠纷频发地区。我自1999年6月份任该庭庭长以来,扎根基层,十年如一日,战斗在基层法庭第一线。自201*年以来,面对大量复杂的矛盾纠纷,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带领本庭干警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三个至上”、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能动司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纪律严明,公正执法,注重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五年来法庭共办理各类民事审判案件1099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5件。所办理案件的调撤率分别为:80%、86%、92%、93%、95%,历年位居全市法院系统前茅,实现了所办案件无一发还和改判,无一涉法涉诉上访案(其中,05、06两年无一上诉案)。达到了所办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我庭最大亮点工作是诉前调解。我庭201*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年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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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庭长付风海中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1*年被市中院评为“司法调解先进集体”、被最高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我本人201*年被评为邢台市政法系统“十佳人民法官”,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年被市中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下面我将近几年在加强调解、探索调解方式,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注重诉前调解,积极能动司法

我带领本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及上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决定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强化服务理念为先导,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主线,努力转变司法作风,大力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诉前调解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调解工作。

调解机制的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诉前调解工作是我庭的一大亮点工作。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数逐年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庭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为解决法庭面临的执行难、息诉难两大难题,我庭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建立诉前调解网络,把法庭作为诉前调解工作的重地。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非常严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人民法院

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面临复杂的社会矛盾,针对社会转型期各种价值理念相互冲突的客观现实,审判权强行运作不应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方式之一,在当今社会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调解的范围应从诉讼中扩展至诉讼前。构建法院诉前调解机制,是能动司法的要求,是适应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必然选择,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通过诉前调解可以有效缓解判决压力、执行压力和信访压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消灭于萌芽状态。同时,还为群众提供一种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途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纠纷的诉讼对抗性,以较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自201*年8月份,我院党组决定在我庭搞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以来,我带领本庭干警积极开展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做法得到院领导肯定,该工作成为我庭亮点工作,该经验在全院迅速得到了推广普及。

去年9月份的一天,辖区孟屯村的两位中年村民情绪激

动地来到官庄法庭,告村委会欠款十六年不给,要求法庭解决,如法庭解决不了便要去上访。看到这种情况,我急忙给予安慰,待二人情绪平稳后,开始询问。原来在1996年,两人曾给该村小学制作桌椅,垫款6000余元,后经二人多次催要,村委会仅给付二人1000元,尚欠5000多元,现因学校合并该村要出售小学。问明情况后,我立即带领两位法

官当天赶赴孟屯村同该村干部取得联系。经了解两位村民所诉属实,于是当场进行调解,经过长达10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十六年未清的欠款一朝得到兑现,一场极易引起上访的纠纷被及时化解。

201*年我庭辖区内东有高速铁路施工,西有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南有香港建滔集团占地搬迁,由此产生的占地补偿、施工侵权等纠纷急剧增加。面对这种复杂的纠纷,我带领本庭全体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应得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受到相关单位、个人及两镇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201*年诉前调解各类案件101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如何达到“案结事了”,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调解。平时牢固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的意识,把调解结案作为解决民事纠纷首选和主要的方法与途径,实现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调解应采用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大力提倡诉前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比较复杂或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积极进行调解,并依法给予指导。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我总结出了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和各个诉讼阶段,推出了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

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笔录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等调解方式。二是调解过程中用好“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三是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另外,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等等。

三、进一步搞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

我所在法庭设了指导民调室,固定了民调指导员,将各村支书、主任、民调人员的电话统一登记,与其不定期取得联系,了解各村的情况,发现纠纷及时给予指导,力争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需要行政调解的,及时与两镇党委取得联系,加强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全力以赴进行司法调解,具体作法: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及宣判前调解相结合,扩大参与调解人员的范围,从法官扩大到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都可以参与调解。讲究调解艺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工作,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脾气、性格、素质、水平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各不相同,要成功进行调解,仅靠法条是不够的,我采取的是:分别调解法、借力调解法和适度冷处

理法。(1)、分别调解法。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明显趋于激化的案件,可以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可以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到有的放矢。(2)、借力调解法。一起纠纷从发生到起诉,一般都有着复杂的背景,往往双方都有自己的亲友团站阵助威,还要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导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巧借外力,充分借助当事人的亲友、律师以及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说情者,利用他们的熟悉信任关系,化阻力为动力,促进调解。(3)、适度冷处理法。对于情绪激动、矛盾趋于激化的当事人,要按照当事人的不同脾气、性格和案件的不同特点,先做疏导工作,待双方能理智处理问题时,再实施调解。另外,对于调解地点,我也采取了灵活的方式,除法庭外,我还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等相关单位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对抗心理,还通过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进行调解。

我曾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件,官庄镇某村村民原告耿某与被告王某及被告该村村委会。村委会在普九期间将被告王某地占用,原村委会将原告的承包地转包给被告王某,现原告要求返还承包地,被告王某不同意,原因是村委会已占用他的地,已无法退还,矛盾很大。我首先与村委会取得联系,村委会班子已调整,让他们先协调,之后与官庄镇领导多次协商,法庭多次入村,在田间地头勘验调解,并征取

官庄镇支持,经过多方努力,使这一起易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调解。原告向我赠送了锦旗,我也受到官庄镇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抓好“善倾听、会讲解、拿意见”三个环节。“善倾听”彰显的是素质,“会讲解”彰显的是艺术,“拿意见”彰显的是水平。

(一)善倾听,在倾听中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第一、要把倾听作为充分掌握有利信息的过程。为了达到调解结案目的,只掌握证据和法律事实是不够的,还必须广泛地了解引起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此时,倾听的作用就很明显。当然倾听不仅要在法庭上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听,还要在庭下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地方,深入地听、辨析地听、边问边听,力求掌握当事人诉状和答辩状以外的矛盾点、共识点,寻找一切有利于纠纷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

第二、要把倾听作为给当事人情绪降温的过程。纠纷诉到法院,是当事人之间不满情绪的升级,在这种不满情绪“饱和”的状态下,要调解是很难的,此时需要给当事人“降降温”,而耐心对待当事人的倾听则是冷却其怒火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第三、要把倾听作为与当事人拉近心理距离的过程。要开展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感是必要的。倾听,对于倾诉者来讲,使其得以倒苦水、受到关注,从而卸下沉

重的心理负担,听者的抚慰与关切更是顺应了诉者的心理渴求。在此要注意一不能心急,给当事人一个充分释放的空间,二不能摆架子,要让当事人感到平等的关怀,三不能无原则地顺情说好话,以给今后的调解工作留有余地。

第四、要把倾听作为思考调解方案的过程。调解方案的确定,需要我们在倾听过程中,着重分析当事人纠纷产生的根源,不被当事人的表面语言所迷惑,善于从中找出案件真正的焦点,围绕焦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此外,调解方案的确定还需考虑当事人的脾气性格、文化素质、生活环境等因素。

(二)、会讲解,在讲解中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首先讲解态度要公平,不要偏袒一方。诉讼当中的当事人非常敏感,其对法官的态度有着颇多的揣测,一旦法官偏袒一方或有不适当的言行、神态,就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虽然当事人的怀疑大多是毫无根据的,但无疑会给调解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在讲解中一定要客观公正,在查清案件事实前,绝不就实体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后,发表意见要有理有据,以避免给当事人失衡的心理找到寄托不满的载体。

其次讲解感情投入要充分,不要肤浅。带着感情做民事调解工作是司法为民的一项基本体现,也是做好调解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带着感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掌握其思想变化,

体会其真实想法,使当事人深刻感受到法官调解是对其利益最大的呵护,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在讲解中千万不可“打官腔”,缺乏感情,隔靴搔痒,这样只能使当事人反感,调解也往往不能成功。

最后讲解方法要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比如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引导当事人自行扭转认识误区,举出周围类似案例,让当事人对号入座,利用当事人的感情纽带或某种心理,促使其改变立场、观点。对未取得当事人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在当事人心目中有权威的领导、长着、亲朋好友来做工作,往往这些人一句话就顶我们千言万语。此外,在讲解中语言要到位,火候要把握准,当然,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去积累、去琢磨。

(三)拿意见,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拿意见不是调解工作的重心,因为相当多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之间商讨、妥协的结果,但拿意见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有时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传统的司法理念认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在裁判之前对案件表态违反程序公正,反对法官在调解中拿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参考”。该规定为法官拿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民事案件调解实践中,在当事人相持不下形成僵局

时,往往法官的一个公平合理的意见就能够打破僵局,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但在拿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时机与技巧。实践中,如果案件尚未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主要事实还未查清,此时不宜拿意见。否则,拿出的意见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站不住脚,还特别容易引起当事人的抵触不满和不必要的猜疑。对于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案件,法官拿意见是可以的,因为此时的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清,责任分担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结果也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坚持己见,只不过是个面子问题,法官如果此时趁机拿出合适的参考意见,一般都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拿意见是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敏感环节,在此要注重体现当事人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特别是合法原则,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不仅能够合理平衡其自身的权益,不得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因追求调解结案而去损害案外人利益,这是我们在拿意见过程中所必须要注意的。

五、关注百姓期待,践行司法为民举措

(一)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官庄法庭辖区面积110平方公里,群众打官司存在路途远、成本高等问题,我庭不断探索巡回审判的新途径,把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搬到田间地头,煤矿摊点,乡村社区,使便民利民与老百姓“零距离”。我庭每年巡回办案都在50件以上,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司法服务的实惠。

(二)设立便民卡片,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将法庭干警电话浓缩到一张卡片上,发放给乡镇司法所、村干

部、民调员及到法庭诉讼的群众手中,法庭干警手机24小时开机,方便群众咨询和诉讼。

(三)开设“假日法庭”。主要针对一些在外打工、上班族及农忙季节的案件当事人,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诉讼不便,法庭干警主动和他们预约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和调解案件。

201*年2月3日省法院院长高勇同志、中院院长刘晓坤同志等省市领导,亲自来我们法庭慰问。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同志来我庭调研、指导工作。上级领导的到来,使我们倍受鼓舞。领导对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提出更高要求。我们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本庭全体干警的奋力拼搏。

成绩属于过去,今后我将继续带领全庭干警,深刻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队伍建设、平安创建五项工作贯彻落实到实处,扬长避短,不断向同行们学习调解经验,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为了辖区乃至全县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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