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处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处职责
一、安全监察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负责安全评估、安全调度、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及综治工作;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3、经常深入现场,狠反“三违”现象,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安全监察。
4、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促进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5、组织矿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对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6、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矿井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追究、处理。8、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9、搞好安全资料收集、安全档案管理工作。10、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11、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2、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各类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执行。
3、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参与重大的技术方案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4、有权检查员工安全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吊销资格证书、罚款、撤职、调离岗位等处理意见。
5、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负责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进行分析调查或责成专人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或整顿意见。
7、负责每旬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建档、上报、监督执行、验收销号工作。
8、负责安监科各阶段安全任务的落实、自查和总结工作。
9、井下各施工地点遇到地面变化时,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落实认真实施,防止事故发生。
10、协助指导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时组织安监人员学习、考试。
11、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三、安全科科员岗位职责
1、在安全科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指令、规定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各类三违、重大隐患处理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3、检查各种记录台帐是否齐全、电脑运行是否正常、电话通讯是否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收集整理管理人员下井跟班信息表,严格干部下井跟班登记制度,实事求是,不循私情。
5、根据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情况和事故通报情况,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进行汇总整理。
6、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整理记录,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进行编制和上报,并按“五定”原则进行检查整改情况,落实到位。
7、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井下各个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8、有权对工程质量低,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进行指挥,向信息站和矿调度室汇报并进行追究处罚。
9、不徇私情,制止“三违”,有权对“三违”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处罚。
10.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安全科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指令、规定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处罚“三违”行为。
2、实行跟班作业,对安全生产进行巡回检查,严格监督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有可能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把职工撤出危险区。
3、现场跟班要坚持原则,严于管理,树立权威,严肃惩处“三违”人员,避免现场失控,维护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跟班作业时,发现异常情况或本人解决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或矿领导汇报,保持通迅联络,等待执行指令。出班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反映本班问题,移交工作情况。
5、熟悉矿井生产环节、主要灾害情况及预防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现场跟班心中有数、有章可循、指挥有方。
6、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发挥矿安全生产管理与现场管理的纽带作用,为矿不断完善现场管理制度献计献策。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并协助做好记录,收集原始资料,以便归档。
8、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现场指挥抢救或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尽量把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或尽量减小事故范围。
9、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扩展阅读:安全监督处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安全监督处及员工岗位职责
HC202-201*
1总则
1.1为规范安全监督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督处的职责范围及其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1.3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监督处及其员工。2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处是公司生产管理部的下属专职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各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处室工作对生产管理部负责。
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公司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负责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并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对各项目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生产管理例会,协调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同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安全生产的反馈信息。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体系,组织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实施安全生产自检及考评。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相关检查。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施行整改,对公司的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版次:A修改: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
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面,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
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
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
制。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5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
2.6负责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7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8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
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2.9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2.10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2.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工地和有
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项目部进行安全建设。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1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
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2.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14做好工程安全生产台帐,监督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2.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安全监督处处长职责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控制管理标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施工工程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2负责本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3.3负责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现场或机械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监察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或制订整改计划,并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抽查和复查,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3.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生产管理部等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3.5参加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对各类新入公司人员要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合格后才能允许上岗。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有关劳动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目部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并监督各项目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各项目部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质量控制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履行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行使安监人员的权限,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对违章者实行动态管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对其作出处罚。
3.8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充分的否决权。3.9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用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加强管理实行现场监督。
3.10做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更换工作。
3.11组织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通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通病,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各工地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3.12对施工现场的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13贯彻落实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各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14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15参加总工办组织的对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其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6参加生产管理部组织的绩效考核,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3.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4.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监督处处长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4.2按照安全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监督,遵守公司和项目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4.3负责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和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监督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4.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负责落实特种工人培训工作,监督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做好新工人和新入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记录。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4.5参加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各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对重要工程项目、特殊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门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实施。4.6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4.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项目安全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4.8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设备安装及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4.9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部门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
4.10组织检查评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4.11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及时反映施工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奖罚活动。
4.12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4.13负责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4.10积极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5检查与考核
5.1对部门和部门经理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生产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员工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HC202-201*
5.2考核采用日常工作考察,审查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检查归档资料等方法实施。
5.3考核周期和时间由考核人确定,但对部门的考核每年至少一次。5.4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事项应予纠正,给企业或员工造成损害时对责任人按公司管理标准进行处罚。6归档材料
6.1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总结或报告6.2各期的考核记录和结论
6.3相关的安全检查资料与整改报告等资料
本标准由总经理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处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201*年8月20日发布,20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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