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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检查

时间:2019-05-28 22:25: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电站锅炉检查

乌质局特发201*40号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站锅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电站锅炉安全方面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体,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电站锅炉安全事故。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电站锅炉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电站锅炉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长:魏立军

副组长:武云霞陈路

成员:刘中生王惟薛杨逸群孟宪良在检查中如遇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三、检查的内容

(一)在用电站锅炉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且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三)在用电站锅炉是否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是否具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该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方案,并是否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在用电站锅炉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在用电站锅炉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且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四、检查时间6月1日-9月15日五、检查企业名称

1、凉城岱海电厂4台60万机组配套锅炉2、卓资电厂2台20万机组配套锅炉3、集宁华宁电厂2台30万机组配套锅炉4、丰镇京龙电厂2台60万机组配套锅炉5、丰镇新丰电厂2台30万机组配套锅炉6、丰镇电厂6台20万机组配套锅炉7、乌兰水泥自备电厂2台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电站锅炉排查登记表

受检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业人员人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安全管理人员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维保单位使用地点报告编号持证情况(具体名单可附后)型号被检设备名称存在问题

电站锅炉安全附件排查表

名称报告编号检验日期存在问题到期日期备注

扩展阅读:电站锅炉检验规则(新)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20修订号0电站锅炉检验涉及部件较多,情况复杂,所以具体制定检验计划时按相关设计,工艺,图纸进行检验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2/20修订号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3/20修订号0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1目的1.1规范锅检中心电站锅炉检验工作。2适用范围2.1本规则适用于锅检中心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2Mpa的电站锅炉检验工作。3职责3.1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或组织检验合同、检验方案、检验报告的编制,并对检验合同、检验方案、检验过程控制卡、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负责。3.2主任工程师负责检验合同、检验方案、检验过程控制卡、检验报告的审核。3.3参加检验的人员负责检验工作的实施、所负责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的收集、整理、检验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3.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负责检验方案、检验规则、评审方法、检验评价与结论的审批。4要求4.1总的要求4.1.1电站锅炉检验在实施前,一般应得到检验方案、检验合同和检验过程控制卡的支持。4.1.2制订锅炉检验方案时,应优先采用(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的强制性标准;(b)合同约定或客户要求采用的标准;合同或客户未指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生产国标准、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择检测检验方法,且应确保所使用的版本是适宜的。4.2方案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4/20修订号04.2.1电站锅炉检验在实施前,应根据合同要求、法规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技术方案,必要时方案应得到客户(甲方)的口头或书面认可。4.2.2方案内容4.2.2.1项目概况:应包括客户(甲方)名称、项目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锅炉使用背景等基本情况。还应包括受检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制造或安装依据的法规、标准及版本号;制造、安装或上次定期检验中记录的主要缺陷情况。4.2.2.2检验依据:进行该检验所要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合同或其它重要技术文件或资料。对法规、标准,要注明所使用的版本年号。一般可采用的检验依据如下: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c.SD612-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DL647-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e.DL438-20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f.DL441-91《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g.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h.JB/Z201-83《电站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i.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超声波探伤》j.JB3144-82《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k.JB/T160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l.DL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m.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n.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o.SDJ27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p.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q.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r.DL/T5054-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5/20修订号0s.SDJ67-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t.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u.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v.JB/T3343-93《高压加热器制造技术条件》w.原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x.原电力部(83)水电电生字47号《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y.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z.有关国家标准aa.双方协议内容4.2.2.3准备工作4.2.2.3.1资源配备应根据检验方案、检验锅炉的特点和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一般应配备下列检验仪器和工具:a.宏观检验工具:检验锤、电筒、钢尺、焊缝尺、拉线钢丝、垫铁、反射镜、放大镜、千分卡尺、游标卡尺、塞尺、吊线锤、直角尺、水平尺、钢卷尺、环向对接偏差样板、纵向对接偏差样板、钢丝刷、专用样板、筒壳内径拉杆量具等;b.测厚仪;c.硬度计;d.软管内窥镜;e.现场金相仪;f.超声波探伤仪;g.磁粉探伤仪;h.渗透探伤器材;i.射线探伤设备(必要时);j.便携式光谱分析设备;k.安全防护用品。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6/20修订号04.2.2.3.2人员配备应根据锅检中心承揽的项目或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锅检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指点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各专业检验技术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宏观检验负责人、无损检测负责人、金属材料(金相)专业负责人;配备满足被检验锅炉的检验项目需要并有足够数量的锅炉检验师、有相应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金属材料(金相)专业人员和检验工作需要的具备专业知识或资格的项目成员。4.2.2.4检验前的安全要求认真执行《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办法》CBPVI/QM-3-A08,与此同时,要贯彻执行如下要求:a.在检验工作中,安全负责人应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对危及安全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停止检验工作;b.检验人员在进入检验现场前,应认真接受安全教育;c.进入现场的所有检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和戴安全帽;d.在有要求时,检验人员应在领取进炉证或动火证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验工作;e.检验前,安全负责人应检查确认被检设备的准备状况:①.被检设备的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热风系统、排污系统、仪表系统已和运行设备已经可靠隔绝,并已悬挂不准启动的警告牌;切断与被检设备运行有关的电源。②.需登高检验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拦等,为检验而搭设的内外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其脚板宽度要在600mm以上,并能牢固地固定在架子上。③.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已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高温运行的被检设备检验前应充分冷却,待其壁温低于35℃时方可进入检验;在被检设备内部检验时,其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④.拆除妨碍检验的部件和受检范围内的保温材料。⑤.清除被检设备内部的积水和污物;锅炉炉膛及后部受热面应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7/20修订号0⑥.检验中所用的照明及工作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仪器设备的电压超过36伏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应有可靠的接地。⑦.被检部位的打磨宽度为焊缝两侧各100mm宽(如需UT探伤的焊缝,焊缝两边打磨宽度各为200mm),打磨部位应露出金属光泽,其他打磨部位由检验人员确定。⑧.检验人员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设备外部必须有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f.检验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配备安全带;凡在高空(3m以上)作业的检验人员,应将仪器设备和物品摆放稳妥,以防坠落伤人,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g.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在有要求时,严禁在检验现场吸烟和携带烟火。4.3资料和技术档案审查4.3.1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a.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系统图和基础荷重图等;b.承压部件的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c.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d.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e.过热器壁温计算书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f.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g.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h.烟风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i.锅炉汽水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j.汽水系统图。4.3.2锅炉安装、调试资料4.3.3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a.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8/20修订号0b.设计图样、计算资料;c.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d.记录及档案资料;e.锅炉技术登录簿和使用登记证;f.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g.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h.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i.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j.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及其有关见证资料和记录(包括值班、交接班、水质化验、司炉和水质化验人员持证情况)。4.3.4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资料4.4现场检验的实施电站锅炉的检验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现场检验应根据锅炉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但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调整检验项目,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4.4.1一般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包括以下方面的检验内容:4.4.1.1省煤器系统的检验重点4.4.1.1.1省煤器管束的检验:a.定点检测每组上部管排、弯头附近管子和烟气走廊管子的壁厚;b.整体管排有无变形、磨损;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有无烧坏、脱落、磨损;c.省煤器管排处有无严重积灰和低温腐蚀;d.必要时割管检查入口端管子内部的氧腐蚀情况;e.省煤器管束的悬吊结构件、固定卡、管卡、阻流板、防磨板等是否有烧坏、脱落、变形、移位、磨损等情况。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9/20修订号04.4.1.1.2省煤器进出口集箱的检验重点:a.内窥镜抽查集箱内部是否有腐蚀和水渣、泥垢;b.内窥镜检查省煤器入口集箱内部的氧腐蚀情况;c.抽查集箱短管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d.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或吊挂管与集箱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e.对集箱管座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抽验。4.4.1.2水冷壁系统的检验重点4.4.1.2.1水冷壁管的检验:a.应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和胀粗情况;b.热负荷较高区域或水循环流速较低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鼓包、磨损、高温腐蚀、胀粗、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胀粗量、变形量、和割管检查;c.燃烧器周围、各门孔两侧水冷壁底部等处是否有碰伤、砸扁、磨损、开裂、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和变形量测量;d.折烟角处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e.吹灰器附近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磨损减薄,必要时应附加测厚检查;f.水冷壁固定件是否有损坏、脱落现象;g.对改造部分接口焊缝抽检,进行X射线探伤。4.4.1.2.2水冷壁集箱的检验:a.抽查集箱内外表面有无严重腐蚀,必要时应测厚;b.管座角焊缝有无超标缺陷、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c.对于水冷壁下集箱,应用内窥镜检查集箱内部是否有水渣、泥垢或异物等;d.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与集箱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e.宏观抽查集箱封头焊缝、孔桥部位、管座角焊缝、环形集箱弯头对接焊缝,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0/20修订号04.4.1.3后墙凝渣管的检验:凝渣管是否有过热、胀粗、变形、鼓包和疲劳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检查。4.4.1.4下降管系统的检验重点a.水冷壁下降管的检验: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特别是下部弯头厚度;b.屏式受热面下降管的检验: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厚度。4.4.1.5汽水引出管系统的检验重点: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厚度。4.4.1.6锅筒系统的检验重点(含汽水引出管,饱和蒸汽引出管,下降管和给水管管座角焊缝):a.检验内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无损探伤、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b.检查下降管孔、加药管孔、安全阀管座以及锅筒人孔周围等有无裂纹、腐蚀、冲刷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c.内部预埋件的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检查;d.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蒸汽加热管、汽水取样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畅通,加强型管座是否有裂纹,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e.锅筒与吊挂装置接接触是否良好,90度内圆弧应吻合,吊杆装置牢固,受力均匀;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方向正确;4.4.1.7锅筒还应增加以下的无损探伤检验:a.对内表面纵、环焊缝及热影响区应进行不少于25%的表面探伤(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缝);b.对纵、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探伤比例一般为:纵缝25%,环缝10%(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口);c.对汽水引出管,饱和蒸汽引出管,下降管和给水管管座角焊缝内外进行100%表面探伤检查;d.对安全阀、对空排气阀、引入管、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抽查,发现裂纹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复查。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1/20修订号04.4.1.8饱和蒸汽引出管系统的检验重点:进行宏观检验,看是否有表面腐蚀和严重变形等缺陷,抽查弯头厚度。4.4.1.9一、二级过热器系统的检验重点4.4.1.9.1过热器管的检验重点:a.对高温出口段管子的外径和金相进行定点监测;b.过热器管是否有磨损、腐蚀、氧化、变形、鼓包等缺陷;c.过热器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有无变形、移位;d.过热器管穿墙和烟气走廊部分有无磨损;e.过热器管束的悬吊结构件、固定卡、管卡、阻流板、防磨板等是否有烧坏、脱落、变形、移位、磨损等情况;f.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严重磨损,必要时应进行测厚;g.抽查过热器管弯头是否有裂纹;h.对改造后的过热器管焊口进行X射线抽查;4.4.1.9.2过热器集箱的检验重点:a.抽查表面有无严重氧化、腐蚀情况;b.环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c.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d.与集箱连接的大直径管等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e.集箱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f.应对集箱外表面的孔桥部位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宏观抽检,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g.检查炉顶各集箱有无由于炉顶漏烟而产生集箱及板梁的永久变形;h.对集箱作硬度和金相检查,同时应检查有无胀粗、变形情况,特别是孔桥部位。4.4.1.10减温器系统的检验重点:a.筒体表面有无氧化、腐蚀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测厚、硬度和金相检查;b.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2/20修订号0c.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d.对于混合式减温器应用内窥镜检查内衬套及喷嘴是否有裂纹;喷口是否有磨损;内壁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e.对于面式减温器应进行抽芯抽查,看内壁和管板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对于运行达5万小时的,应对不少于50%的芯管进行不低于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f.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g.对运行时间已达到5万小时的,应对筒体外表面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检查,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4.4.1.11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重点:a.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b.固定装置是否完好。4.4.1.12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重点a.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给水管、旁路管等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厚度;应用无损探伤检查是否有裂纹或其他缺陷;对于运行时间已达10万小时的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还应对弯曲部位等进行硬度、蠕变裂纹和金相检查;b.其它承压管道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c.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4.4.1.13炉顶密封结构:a.炉顶密封结构是否完好;b.炉墙保温有无开裂、凸鼓、漏烟现象;c.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是否完好,能否自由膨胀。4.4.1.14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检验重点a.对于首次进行检验的锅炉,检验所有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安装指示正确;检验大板梁挠度,应不大于1/850,无明显变形;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3/20修订号0b.检验大板梁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c.各承力柱及梁的表面是否有腐蚀,油漆是否完好;d.吊杆是否有松动、过热氧化、腐蚀、裂纹等情况。4.4.1.15成型件和阀体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注:检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制定对各部件检验的具体方法及检验项目一览表。4.4.2一般电站锅炉的外部检验包括以下方面的检验内容:4.4.2.1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验内容:a.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b.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c.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d.查核电站锅炉金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e.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f.电站锅炉必要的系统图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挂放;g.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h.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4.4.2.2锅炉本体检验的主要内容:a.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露、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b.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c.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d.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4/20修订号0e.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4.4.2.3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4.4.2.3.1安全阀:a.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规程》要求;b.对安全阀进行自动排放试验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内(查看校验记录),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绣死及其密封性;c.对于控制式安全阀,除进行上述自动排放试验外还应检验其控制回路等是否完好、可靠;d.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4.4.2.3.2压力表:a.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b.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有无铅封;c.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d.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4.4.2.3.3水位表:a.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b.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c.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d.在检验员的观察下,由司炉工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5/20修订号04.4.2.3.4水位示控装置:a.检验锅炉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其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进水、低水位联锁保护)是否齐全;b.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模拟功能试验,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4.4.2.3.5温度仪表:a.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是否符合《规程》要求;b.温度仪表是否在法定计量单位的校验有效期内;4.4.2.3.6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检验超温报警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或热控人员)进行功能试验,或查询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证实报警装置灵敏、可靠。4.4.2.3.7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检验超压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或热控人员)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4.4.2.3.8点火程序、熄火保护装置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是否有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或热控人员)进行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可靠。4.4.2.3.9防爆门对于有防爆门的锅炉,应检验防爆门是否完好。4.4.2.4辅机和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4.4.2.4.1排污装置排污阀与排污管道是否有渗漏;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排污试验,检查排污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4.4.2.4.2给水系统给水设备、阀门是否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支持性文件4.4.2.4.3循环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6/20修订号0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是否完好、正常。4.4.2.4.4吹灰器检查吹灰器的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是否良好,吹嘴及角度是否正常。4.4.2.4.5燃烧系统检查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4.4.2.4.6热水锅炉的附加检验a.集、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b.对分汽(水)缸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应检查其是否有变形、泄漏、保温脱落等现象。4.4.2.5水质管理检验的主要内容:a.水质化验员是否持证操作;b.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汽水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c.水处理设备是否满足制水量的需要;d.水处理设备运转或实施情况是否正常;e.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查核化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f.必要时可现场取汽水样分析。4.4.3锅炉水压试验4.4.3.1水压试验前检验人员与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a.检验人员应认真查阅锅炉的技术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b.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c.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7/20修订号0d.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e.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f.水压试验时,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g.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2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h.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对合金钢材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规定的数据控制;i.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j.水压试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到场。4.4.3.2水压试验应在锅炉内部检验合格后进行;承压部件有较大减薄时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保证试验时承压部件薄膜应力不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4.4.3.3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1.6MPa试验压力1.5p但不小于0.2MPaP+0.4MPa1.25pa.再热器(再热器管道除外)的水压试验压力为1.5p1(p1为再热器的工作压力);b.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8/20修订号04.4.3.4当锅炉实际使用的最高工作压力低于额定工作压力时,试验压力也可以按实际经确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计算;当使用单位若提高锅炉使用压力(但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时,应以提高后的工作压力为基础重新进行水压试验。4.4.3.5水压试验的过程至少应包括下列步骤4.4.3.5.1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升压速率应不超过每分钟0.5MPa;4.4.3.5.2暂停升压,检查是否有泄漏或异常现象;4.4.3.5.3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升压速率应不超过每分钟0.2MPa,并注意防止超压;4.4.3.5.4在试验压力下至少保持20分钟,保压期间降压应满足:a.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在保压期间不允许有压力下降现象;b.对于其他锅炉,在保压期间的压力下降值p一般应满足下述要求:锅筒(壳)工作压力pP<0.8MPa0.8MPa≤P≤1.6MPa1.6MPa<P<3.8MPa3.8MPa≤P<9.8MPaP≥9.8MPa4.4.3.5.5缓慢降压至工作压力;4.4.3.5.6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等处是否有渗漏、变形、以及管道、阀门、仪表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渗漏;4.4.3.5.7缓慢泄压;4.4.3.5.8检查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承压部件是否有残余变形。4.4.3.6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情况时判定为合格: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b.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c.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d.水压试验后,没有明显残余变形。允许压降pp≤0.05MPap≤0.1MPap≤0.15MPap≤0.3MPap≤0.5MPa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19/20修订号04.4.3.7锅炉水压试验可以采用简略形式编写,与CBPVI/QM-3-C27相符合。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4.5检验记录记录可用笔记本进行记录,每个检验小组使用一个记录本,记录本上应有当天检验人员的签字、检验日期、检验部件的名称、检验项目、必要时附图说明。检验记录应真实可信。现场检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检验现场将检测检验的初步结论和缺陷综述以检验意见书的形式通知客户,客户根据检验意见书的结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整改情况做出最终检验结论。4.6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根据检验记录的内容进行编制,每个单项报告的编制人员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单项报告的审核人员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担任。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附录1的要求进行编制,其他项目的检验报告可根据具体检验项目由检验员自行设计。4.7检验报告的审批与存档检验报告的审批与存档按锅检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4.8相关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技术方案、报告审批程序CBPVI-2-26-D检测检验过程控制程序CBPVI-2-18-D技改项目控制程序CBPVI-2-20-D内部项目控制程序CBPVI-2-21-D锅炉水压试验指导书CBPVI/QM-3-C27质量体系文件编码规则CBPVI/QM-3-A01方案编制规则CBPVI/QM-3-A02记录填写规则CBPVI/QM-3-A03报告编制规则CBPVI/QM-3-A04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文件编制规则CBPVI/QM-3-A05锅炉技术资料审查报告QR-3-B01-019(部件)检验报告QR-3-B01-

支持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标题CBPVI/QM-3-B01在用电站锅炉检验规则第页/共页20/20修订号0宏观检验报告QR-3-B01-03超声波测厚报告QR-3-B01-04硬度测定报告QR-3-B01-05胀粗或蠕变测量报告QR-3-B01-06内窥镜检验报告QR-3-B01-07磁粉探伤报告QR-3-B01-08渗透探伤报告QR-3-B01-09超声波探伤报告QR-3-B01-10射线探伤报告QR-3-B01-11金相分析报告QR-3-B01-12材质分析报告QR-3-B01-13强度校核QR-3-B01-14锅炉水压试验报告QR-3-B01-15锅炉膨胀系统、承重部件、炉墙及保温检验报告QR-3-B01-16检验报告附图QR-3-B01-17检验过程控制卡QR-3-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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