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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时间:2019-05-28 22:26: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锅炉要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特别要防止因锅炉结垢,锅炉严重腐蚀、锅炉脱水和锅炉超压所发生的灾害性事故。

锅炉上的安全附件是预防锅炉爆炸很重要的装置,必须保证其齐全完好和灵敏可靠。当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锅炉的维修和管理也是极为重要的。1设备检查

1.1工业锅炉房的布置、建筑结构及有关投措。

1.1.1独立站房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烟囱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1.1.2锅炉房如必须与厂房相连,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100;锅炉房如必须与住宅相连时,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5式中t--锅炉工作压力时的饱和温度,[t]为℃V--锅炉水容量,[V]为m3

1.1.3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向。

1.1.4锅炉前墙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3m,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8m。

1.1.5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的需要;如不需要侧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的净距亦不得小于0.8m。1.1.6锅炉和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0.7m。1.1.7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

1.1.8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间的过道)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1.1.9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1.1.10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若屋顶自重大于1.2kN/m2,应开设天窗,或在锅炉房墙上高出锅炉的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的10%。

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1.2锅炉

1.2.1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

1.2.2锅筒

1.2.2.1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1.2.2.2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1.2.2.3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1.2.2.4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1.2.3安全附件1.2.3.1安全阀

1.2.3.1.1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1.2.3.1.2安全阀垂直装于筒体和集箱最高处,开启准确,有铅封。

1.2.3.1.3省煤器、蒸汽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1.2.3.1.4安全阀与锅筒之间或安全阀与集箱之间,禁装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阀,应装有通向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装阀门。

1.2.3.1.6锅炉工作压力小于130N/cm2时,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加5N/cm2和2N/cm2。1.2.3.1.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炉直接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的1.25倍。1.2.3.1.8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0倍。1.2.3.1.9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检修一次,每周试放一次。1.2.3.2压力表

1.2.3.2.1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省煤器出口处应装有压力表;1.2.3.2.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1.2.3.2.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1.2.3.2.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1.2.3.2.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1.2.3.2.6压力表装甲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独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水位表的可见边缘为25mm1.2.3.3.2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1.2.3.3.4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有水位报警器具,且保持灵敏可靠。1.2.3.4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1.2.3.5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1.2.4水处理.

1.2.4.1水处理要用单级纳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1.2.4.2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1.2.4.3给水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符合GB1576-79的规定。1.2.5给水系统

1.2.5.1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高速装置应灵敏可靠。1.2.5.2通向锅筒的给水管上应装给水止回阀和截止阀,且严密不漏。1.2.5.3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1.2.6省煤器

1.2.6.1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插座。1.2.6.2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1.2.6.3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的烟气侧通和直接通向锅筒的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处装设通往水箱的循环管。1.2.6.4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1.2.6.5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1.2.7过热器

1.2.7.1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内积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1.2.7.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1.2.8空气预热器

1.2.8.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1.2.8.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m。1.2.8.3预热器应有隔板。1.2.9加煤斗

1.2.9.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1.2.9.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1.2.10链条炉排

1.2.10.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开关灵活自如,“开”、“关”标志明显1.2.10.2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1.2.10.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1.2.11砌炉墙及烟墙

1.2.11.1砌筑砖衬接缝应严密

1.2.11.2炉墙内衬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留出膨胀缝,并嵌填石棉绳。1.2.11.3烟墙要密封1.2.12排污阀

1.2.12.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70N/cm2的锅炉,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快、慢各一)。1.2.12.2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无渗漏且有效。

1.2.12.3排污管道应平直,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点或排污膨胀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箱上应装安全阀。1.2.13检查门

1.2.13.1圆形门孔直径不得小于450mm。1.2.13.2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

1.2.13.3检查门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1.2.14炉门及炉排

1.2.14.1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应有看火孔。1.2.14.2炉排通风缝隙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疏通灰层

1.2.14.3炉门圈不小于280×380mm,下缘应复盖耐热铸铁炉衬。1.2.14.4炉排上螺栓应紧固1.2.15输煤系统

1.2.15.1露天煤场应搭有煤棚。

1.2.15.2贮煤斗和溜煤管的内壁光滑,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敞口处设栏栅和扶梯。

1.2.15.3用带式运输机输煤走廊的倾角小于12°时,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时,应设置踏步,输煤带式输送机的下部应设封底。1.3除尘及废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积灰,防堵,并确保除尘效果。1.3.2应综合利用积灰,防止二次污染。

1.3.3保持除尘器不漏风,根据锅炉出口烟尘浓度选择除尘器,保证除尘浓度符合GBJ4-73的要求。1.3.4锅炉房排出的含酸废水处理,应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1.4锅炉房的照明

1.4.1锅炉房内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1.4.2检修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不高于36V的供电电压。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台工作面低于2.4m时,应用小于36V电压。1.4.4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1.4.5应备有事故照明。

1.4.6各种机械或皮带传动以及吸风口,都要有防护罩。1.5管道1.5.1管道应

沿墙和柱子敷设。

1.5.2管道与通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2m。1.5.3管道最低点应装设疏水阀。

1.5.4疏水管、锅炉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地点,冬天要保温。1.5.5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温层应按规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环,并有显示箭头表示流向。1.6锅炉房的防火、防爆

1.6.1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若蒸发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轻质屋顶。1.6.2锅炉房墙壁与锅炉护墙间隙应小于70mm。1.6.3锅炉房防火通道应大于3.5m。

1.6.4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装设避雷针,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

1.6.5必须备有泡沫灭火机、防火砂、灭火给水点。

1.6.6锅炉房周围30m内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2行为检查

2.1锅炉应凭证操作。

2.2当锅炉汽压达到规定工作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排气,每周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放气试验一次。2.3锅炉水位允许变动范围应不超过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满水事故。2.4给水必须处理,炉水必须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连通管畅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冲洗一次。

2.6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内上水,也不准打开安全阀,应紧急停炉。

2.7紧急停炉应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和减弱引风,设法熄灭炉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浇入炉膛灭火后加强通风。2.8锅炉遇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停炉:

1)锅炉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超过规定的红线,安全阀已排气,燃烧、通风已减弱,但压力表上的指针(汽压)继续上升。2)不断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2.9严格遵守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2.10点火时不得使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爆物品3作业环境

3.1操作人员距地面2m以上,应设平台、扶梯和栏杆等设施。3.2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不超过36V电压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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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施(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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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锅炉要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特别要防止因锅炉结垢,锅炉严重腐蚀、锅炉脱水和锅炉超压所发生的灾害性事故。

锅炉上的安全附件是预防锅炉爆炸很重要的装置,必须保证其齐全完好和灵敏可靠。当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锅炉的维修和管理也是极为重要的。

1设备检查

1.1工业锅炉房的布置、建筑结构及有关投措。

1.1.1独立站房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烟囱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1.1.2锅炉房如必须与厂房相连,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100;锅炉房如必须与住宅相连时,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5

式中t锅炉工作压力时的饱和温度,[t]为℃V锅炉水容量,[V]为m

1.1.3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向。1.1.4锅炉前墙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3m,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8m。

1.1.5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的需要;如不需要侧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的净距亦不得小于0.8m。

1.1.6锅炉和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0.7m。1.1.7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

1.1.8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间的过道)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m的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

1.1.9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1.1.10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若屋顶自重大于1.2kN/m,应开设天窗,或在锅炉房墙上高出锅炉的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的10%。1.1.11操作部位距地面2m,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

1.2锅炉

1.2.1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

1.2.2锅筒

1.2.2.1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1.2.2.2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1.2.2.3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1.2.2.4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

1.2.3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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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安全阀

1.2.3.1.1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

1.2.3.1.2安全阀垂直装于筒体和集箱最高处,开启准确,有铅封。

1.2.3.1.3省煤器、蒸汽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入口和出口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1.2.3.1.4安全阀与锅筒之间或安全阀与集箱之间,禁装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1.2.3.1.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阀,应装有通向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装阀门。1.2.3.1.6锅炉工作压力小于130N/cm时,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加5N/cm和2N/cm。

1.2.3.1.7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炉直接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的1.25倍。

1.2.3.1.8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0倍。1.2.3.1.9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检修一次,每周试放一次。

1.2.3.2压力表

1.2.3.2.1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省煤器出口处应装有压力表;

1.2.3.2.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1.2.3.2.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1.2.3.2.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1.2.3.2.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1.2.3.2.6压力表装甲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

1.2.3.3水位表

1.2.3.3.1水位表彼此独立,玻璃管清晰,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水位表的可见边缘为25mm

1.2.3.3.2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1.2.3.3.3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1.2.3.3.4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有水位报警器具,且保持灵敏可靠。1.2.3.4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1.2.3.5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1.2.4水处理.

1.2.4.1水处理要用单级纳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1.2.4.2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垢厚小于或等于0.5mm)1.2.4.3给水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符合GB157679的规定。

1.2.5给水系统

1.2.5.1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高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1.2.5.2通向锅筒的给水管上应装给水止回阀和截止阀,且严密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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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1.2.6省煤器

1.2.6.1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插座。1.2.6.2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1.2.6.3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的烟气侧通和直接通向锅筒的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处装设通往水箱的循环管。

1.2.6.4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1.2.6.5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1.2.7过热器

1.2.7.1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内积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1.2.7.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1.2.8空气预热器

1.2.8.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1.2.8.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mm。1.2.8.3预热器应有隔板。

1.2.9加煤斗

1.2.9.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1.2.9.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1.2.9.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1.2.10链条炉排

1.2.10.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入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并开关灵活自如,“开”、“关”标志明显

1.2.10.2链轮轴和后滚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1.2.10.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1.2.11砌炉墙及烟墙1.2.11.1砌筑砖衬接缝应严密

1.2.11.2炉墙内衬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留出膨胀缝,并嵌填石棉绳。1.2.11.3烟墙要密封

1.2.12排污阀

1.2.12.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70N/cm的锅炉,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快、慢各一)。

1.2.12.2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无渗漏且有效。

1.2.12.3排污管道应平直,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点或排污膨胀

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箱上应装安全阀。1.2.13检查门

1.2.13.1圆形门孔直径不得小于450mm。1.2.13.2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1.2.13.3检查门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

1.2.14炉门及炉排

1.2.14.1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应有看火孔。1.2.14.2炉排通风缝隙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疏通灰层

1.2.14.3炉门圈不小于280×380mm,下缘应复盖耐热铸铁炉衬。1.2.14.4炉排上螺栓应紧固

1.2.15输煤系统

1.2.15.1露天煤场应搭有煤棚。

1.2.15.2贮煤斗和溜煤管的内壁光滑,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敞口处设栏栅和扶梯。1.2.15.3用带式运输机输煤走廊的倾角小于12°时,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时,应设置踏步,输煤带式输送机的下部应设封底。

1.3除尘及废水排放

1.3.1要定期排除灰斗积灰,防堵,并确保除尘效果。1.3.2应综合利用积灰,防止二次污染。

1.3.3保持除尘器不漏风,根据锅炉出口烟尘浓度选择除尘器,保证除尘浓度符合GBJ473的要求。

1.3.4锅炉房排出的含酸废水处理,应符合GBJ473的要求,方可排放。

1.4锅炉房的照明

1.4.1锅炉房内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1.4.2检修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不高于36V的供电电压。

1.4.3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台工作面低于2.4m时,应用小于36V电压。1.4.4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1.4.5应备有事故照明

1.4.6各种机械或皮带传动以及吸风口,都要有防护罩。

1.5管道

1.5.1管道应沿墙和柱子敷设。

1.5.2管道与通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2m。1.5.3管道最低点应装设疏水阀。

1.5.4疏水管、锅炉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地点,冬天要保温。1.5.5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1.5.6管道表面或其保温层应按规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环,并有显示箭头表示流向。

1.6锅炉房的防火、防爆

1.6.1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若蒸发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轻质屋顶。

1.6.2锅炉房墙壁与锅炉护墙间隙应小于70mm。1.6.3锅炉房防火通道应大于3.5m。

1.6.4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装设避雷针,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10Ω。1.6.5必须备有泡沫灭火机、防火砂、灭火给水点。1.6.6锅炉房周围30m内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2行为检查

2.1锅炉应凭证操作。

2.2当锅炉汽压达到规定工作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排气,每周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放气试验一次。

2.3锅炉水位允许变动范围应不超过正常水位±50mm,防止缺水,满水事故。2.4给水必须处理,炉水必须排污。

2.5保持水位表汽水连通管畅通和表面明亮清晰,每班冲洗一次。2.6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内上水,也不准打开安全阀,应紧急停炉。

2.7紧急停炉应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和减弱引风,设法熄灭炉床的燃材,禁止用水浇入炉膛灭火后加强通风。

2.8锅炉遇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停炉:

1)锅炉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超过规定的红线,安全阀已排气,燃烧、通风已减弱,但压力表上的指针(汽压)继续上升。

2)不断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降低到允许的最低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2.9严格遵守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2.10点火时不得使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爆物品

3作业环境

3.1操作人员距地面2m以上,应设平台、扶梯和栏杆等设施。3.2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不超过36V电压的照明。更多资料请登录智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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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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