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复产验收通知201*
全安监201*5号
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通知》(滁安监一201*5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全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进行全面验收,现就我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一)自查自改
各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前要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落实检查责
任,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先安全、后生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自查自改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二)复工复产验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突出以下重点:
(1)证照合法、有效性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规程健全情况;(3)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4)企业隐患整改治理情况;(5)员工培训教育情况;
(6)201*年度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7)基建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存在以建代采行为;
(8)露天开采企业必须采用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情况。
经检查验收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签署复工复产意见,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责令企业继续整改。
二、建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做到合格一个,验收复产一个,
切实保障工作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因验收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非煤矿山企业201*年节后恢复生产验收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复产验收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经委、县国土局、县工商局。
全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年2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扩展阅读: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五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一)审批手续不齐全;(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
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
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1、忻州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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