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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22:32: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宁食药监人201*150号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蕉城区各药品经营企业:为切实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我市药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批办班计划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43号)等精神,经研究,举办201*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初、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和师资安排

培训内容:以《宁德市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为主,按42学时计算。

师资安排:

钟乃贵(市局监察室副主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谢友亮(市所副主任药师):西药刘知远(市所副主任药师):中药缪惠斌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工作。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蕉城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201*年9月21日至25日培训时间:201*年9月26日至27日。

培训地点:设在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蕉城区鹤峰路43号)

2、各县(市)局的培训时间详见附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培训地点各县自行确定。

四、报名须带材料(1)继续教育证书;

(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照片1张(做继续教育证书用);

(3)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继续教育学分卡。

五、其他

(1)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18号”文件核定标准,并经宁德市物价局核批,每人150元(含教材费),食宿自理。

(2)补贴标准: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补贴按省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1*83号)执行。授课教师按每课时50元,每科按3个课时计算补贴;工作人员按每天100元予以补贴,由各县负责处理,不再做下乡补贴。各县(市)局配合人员,原则上每个班指定1-2个人。

(3)出差车辆由各县(市)局负责安排,乘坐公交车的实报实销。

六、联系方式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六楼)联系人:缪惠斌联系电话:0593-2871099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知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70份附件:

全市系统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表单位周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屏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时间9月5日下午、晚上,6日上午9月11日下午、晚上,12日上午9月12日晚上,13日一天9月18日下午、晚上,19日上午霞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9日晚上,20日一天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7日下午、晚上,18日上午福鼎(柘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10月24日下午、晚上,25日上午理局备注:

1、各县(市)局于开班前一周,到市局领取培训教材;2、各县培训的收费款项,必须于10月31日前上缴市局财务室。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杭食药监人〔201*〕52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201*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项目的要求,现就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年度杭州地区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等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取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的人员不必参加。

二、学分要求: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修满必修学分5学分,选修学分5学分,3年自修学分累计不得少于15学分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下达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年度项目和结合杭州地区实际情况指定的培训项目。

四、培训地点:

杭州市区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市区举办4期,两区五县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在本地各举办1期,但人数必须在

150人以上,否则将与其他就近的区县合并举办。具体地点见附件。

五、培训费用: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学分18元,教材20元/人。食宿费自理。

六、培训时间:

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于201*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七、学分授予:

参加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分,由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的施教机构按规定授予其相应的学分,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确认。

八、注意事项:

1、由于结合杭州地区实际情况增加了指定的培训项目,今年杭州地区

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定项目仍实行统一面授,不实行省局网上继续教育,请各位学员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2、经初定或以考代评等方式201*年新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杭州市区工作的的人员,原则上参加杭州市区第一或第二期继续教育,市区的其他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在第一至第四中任意选择。

3、请原来已经参加往年继续教育且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参加培

训时带上该证书,以便我们统一盖章。同时请记住您自己的培训证书号,便于报名。

4、杭州市区培训地点在杭州市第一技师学院,与去年培训地点不同。5、今年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为了保证培训次序,第一天上午8:0011:30学员必须报名签到;下午正式上课。第二天全天上课;第三天上、下午上课,下午培训结束后考试。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负责本辖区内的通知和报名统计工作,并将报名统计情况于201*年4月20日前报至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杭州市区的报名统计工作。各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等单位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到通知后,于201*年4月25日前将《杭州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单》寄至或传真至相应的报名点,到时请根据你所选择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培训。培训地点、时间原则不变,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同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作为本人职称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

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439号,邮编:310003,联系电话:85068836、85066936,传真:85066936,联系人:丁老师、杜老师。

附:1、杭州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回执单

2、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网站说明3、杭州市第一技师学院交通示意图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技术继续教育通知

抄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印发

共印7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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