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TDDR201*00006通政函201*42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
通告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本级规划区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土地的属违法用地行为;凡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建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简称“两违”)。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两违”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调查,依法接受处理。
三、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等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四、相关单位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所有违法建筑物,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有关证照;供电、供水单位不得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和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业务;已经发放或提供的,应当及时纠正。
六、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当事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一律按本通告精神处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两违”整治工作。县“两违”整治办公地点: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监督举报电话:862201*、862312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整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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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07〕 号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发201*26号
双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章建设,根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山水长清,泉城新区”的总体要求,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的科学、和谐、率先发展为目标,按照既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开展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阶段性依法查
处工作,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这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主要范围是:全乡所有建设区域。
(二)整治重点
这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重点是:
1、导致影响城乡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章建设;
2、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占压规划控制线的违法违章建筑;
3、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4、沿街及“旧村改造”内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违章建筑;
5、乡主干道两侧影响乡容乡貌的违法违章建筑;6、用地范围及控制红线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7、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出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章建筑;
8、其他严重影响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村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办事处、村应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政府或相关部门。
(二)乡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各办事处、村做好有关工作。
乡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乡村镇办要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违章建筑做出认定,提高拆除或整改意见,并依法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规划管理工作。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程度上报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乡村镇办要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乡环卫所和执法中队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清运渣土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协助规划管理部门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区用地的违法建筑做出认定,督
促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工作。
派出所应及时对违法违章建筑消防安全做出审查认定,提出拆除或整改意见。
乡房管所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证明。
乡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工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违章建设中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乡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向违法违章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已经提供供电、供水等业务的,要立即清理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乡审计办要加强对重大或典型违法违章建设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资金和收益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规操作行为,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乡司法所、信访办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所等部门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中特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乡派出所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各类群体性事件。
(三)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工商、税务、审计、
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特别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主动移送属于其它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四)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城管执法机关下达强制拆除决定的,由乡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区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拆除裁定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拆除,乡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乡供电、供水等部门应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按照强制拆除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乡派出所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及时掌握违法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确保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顺利进行。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这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7日-7月15日)乡党委、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传部门要广造声势和舆论,及时报道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情况,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8月10日)
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列出重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镇办、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违法建筑做出认定,提出整治意见。应当拆除的,督促违法人限时拆除。同时,有关办事处、村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当事人对违法违章建筑自行拆除。
(三)实施拆除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1、对执法部门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对《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对其他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钉子户”,由乡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司法公证机关要做好强拆公证工作;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主要责任人、党员干部进行公开处理。
2、乡信访办负责拆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3、乡派出所要制定保障工作预案,全程参与强拆过程,对阻挠强拆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严防事态扩大。
4、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发现有违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除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拆除外,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
5、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违章建设的发生。
2、整治结束后,乡领导小组对全乡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办事处、村、乡直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成立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乡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办事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不因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出现群众无房可住、生活无保障等现象,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对不能及时依法处理辖区
或部门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组织要带头搞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查处工作。
加强对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管理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违章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双泉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双泉乡人民政府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双泉乡党政办公室20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
双泉乡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宝军
副组长:孟斌刘绪仁郝延东
成员:张栋孟庆军郑玉川张传喜房泽勇刘道才张玉山王柏林李明金李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办,孟庆军任办公室主任,陈波任办公室副主任。
9闫述新杜圣涛陈波张传生孟辉艾宪木郝丽娜王东涛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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