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古寺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总结
留古寺法庭人民调解室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留古寺法庭积极响应院党组的号召,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进程。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室,加大了调解力度,壮大了调解力量,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基层的团结和稳定。
一、健全调解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室
201*年初,我庭在上级法院、院党组和调解庭的指导下,在辖区五个乡镇分别设立了五个人民调解室,深入开展调解工作。1、确定了人民调解员20名。对人民调解员重新登记,保留联系方式,建立花名册,以便随时开展调解工作。2、设立人民调解室工作台帐。所有案件信息填写清楚,每一件案件都按要求装订卷宗,并备案保存。将台帐信息随时报送,保持信息畅通。3、各驻乡法官与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室随时保持联络,定期会面。各驻乡法官每周至少两次到人民调解室参与调解,与人民调解员密切配合,严把矛盾纠纷排查关。4、为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我庭采取双向联络制的方式。在辖区的各个人民调解室设立一名联络员,负责定时向法庭报送信息、反馈问题,对一些特殊案件随时联络,保持人民调解室与法庭工作的经常性联系。二、提高调解水平,宣传法律知识
1、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人民调解员按时参加我院与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为有效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保障。
2、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有的人民调解员也是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出席庭审或者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提高受理案件的调解率,同时也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3、通过调解个案,在调解过程中开展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既解决了矛盾,又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人民调解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卓见成效
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开展以来,有效的解决了各种民间纠纷。周楼村村民孙九苓与朱培武、朱路宽、孙国富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村人民调解员李秀琴得知双方的矛盾,将化解群众纠纷放在第一位,几次三番奔走于当事人和法院之间。为了调解矛盾,自费往返中院数次,当事人看到李秀琴为自己的矛盾如此奔波,不再僵持不放,主动找到李秀琴表示愿意调解和好,最后,被告撤回了上诉,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意见。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也不断总结出了各种调解方法并与法
庭人员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冢耳村人民调解员张天寿总结的趁热打铁法,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曾在一天内解决村里的三起民事纠纷。留古寺的人民调解员还总结出了情理交融法,有效的解决了村里高中俊与高军义父子长达四年的矛盾纠纷。有的人民调解员为了调解工作废寝忘食,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调解热情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村民。201*年12月26日上午,西村乡东诗经村75岁的赵某在同村村民孙某的承包地中放羊时被孙某的旧搅拌机砸伤,经抢救无效于27日凌晨死亡。死者亲属因此情绪激动,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这时,村人民调解员孙志国赶紧出面,着手调解工作,经过三天三夜的不间断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群众都感激地说:真是咱们的好调解员。
半年来,人民调解室在我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辖区的人民调解室共受理各种民事纠纷62件,调处54件,受到了辖区百姓的交口称赞。人民调解室的设立,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今后,我庭将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室工作,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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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留古寺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努力践行法官职责,认真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将法官办公室的作用真正发挥到实处,摸排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法官办公室职能
1、为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我庭采取双室双联的方式。在辖区的各个人民调解室均设立一名联络员,与法官办公室保持联系。驻乡法官发现矛盾主动与人民调解员联系,人民调解室发现问题也及时向驻乡法官报送信息、反馈意见。对一些特殊案件随时联络,保持人民调解室与法官办公室工作的经常性联系。
2、建立定期联络制。各驻乡法官与社会法庭和人民调解室定期会面,随时保持联络。各驻乡法官每周至少两次到人民调解室和社会法庭参与调解,每月一至三号定期会面总结上月的调解情况。驻乡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和社会法官密切配合,严把矛盾纠纷排查关。
3、办公规范化,信息明细化。制作法官办公室电子台帐,所有案件信息均保存电子及书面两份。每一件案件都按要求装订卷宗,并备案保存。案件信息即时报送,结案卷宗及时归档,保持信息畅通。二、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法律宣传员
1、做好所在乡镇党政领导的法律参谋。乡镇村各领导干部有对法律不明或需要法律帮助的,驻乡法官均积极提供法律帮助,给予法律建议和指导。从法律角度帮助分析解决矛盾。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一、驻乡法官定期在所在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进行普法宣传《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虽然起初并没有多少村民参与,但随着法制宣传的开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关注并重视起来。有的村民直言:法官们天天的我们家门口才好呢。同时,法官在普法的同时渗透和谐稳定的思想,向村民们宣传调解的好处及作用,以调解促和谐。第二、利用大众传媒宣传法制。法庭利用业余时间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制作成简报、法制栏,张贴于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处。将村民们关心的问题以案例的形象形成专题通过村委会广播进行宣传,达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第三、加强对调解员、社会法官的业务培训。除定期的法制宣传外,邀请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参加庭审。有的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也是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出席庭审或者参加旁听,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同时也提高了调解员、社会法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稳定
201*年来,留古寺法庭辖区的五个法官办公室共受理案件50件,其中土地案件15件,相邻关系案件12件,赡养5件,其他案件均为宅基地、离婚、借款、等基础民间纠纷。这些案件中有涉诉信访的、也有涉及村委会的,还有多家矛盾纠纷复杂的。尤其是土地案件,成为调解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棘手的案件,我庭总结出分头调解、集中稳控、找准突破、各个击破的工作方法。先对情绪不稳的一方进行思想教育,分析情况,做好稳控,防止上访。再找准当事人的矛盾尖锐点,联系村干部、调解员、社会法官等,联合所有可以进行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包括当事人的亲属、长辈等有调解能力的人进行全面调解。找到工作突破口,实现调解。对于久调不成、当事人又要求诉讼解决的案件,及时引导诉讼。在诉讼中再行调解。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庭驻乡法官共调解案件40件,引导诉讼5件。诉讼后结案息诉率达到100%。法官办公室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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