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年1月工作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年1月工作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机制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20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20万件,审结42.2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和1.5%,同期结案率为100.2%。其中,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8.56万件,审结28.60万件。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40万件,审结2.39万件,改判发回率为8.0%。存案3.64万件,同比下降1.9%。91.7%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8%。全年收结存案继续保持良性循环。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0万件,审结2.1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0%和6.2%。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案件共1.06万件,同比上升6.1%。审结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44件,同比上升0.1%。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74件,同比下降13.8%,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6人,局级干部1人。以受贿罪判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无期徒刑。依法审结“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依法严惩“染色馒头”等一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31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占10.1%。对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3件。对符合缓刑条件的795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6506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26.28万件,审结26.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4%和4.8%,涉案标的额570亿元。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9%,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审结婚姻案件1.98万件,同比上升1.2%。审结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件10.73万件,同比上升12.4%。审结金融案件2.11万件,同比下降9.4%。依法审理华安基金公司诉雷曼欧洲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作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516件,同比上升17.8%。依法审结盛大网络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等案件。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85件,同比上升11.5%。审结涉外案件3042件,同比上升8.5%;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366件,同比上升20.0%。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03件,审结1827件,同比分别下降3.9%和0.9%。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协调化解率为29.67%。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司法应对,共收到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案件562件,经协调化解122件,裁定准予执行282件,分别占申请案件总数的21.7%和50.2%。政府部门已组织实施118件。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件,其中决定赔偿1件。市、区(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9人次。
(四)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9.82万件,执结9.87万件,同比分别下降3.3%和3.4%。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分别为83.8%和84.6%,同比分别上升4.4和8.6个百分点。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934人次,同比增加530人次;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985人次,同比增加850人次;对463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分别上升66.5%和28.6%。加大对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案件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本市工行、农行、中行等八家银行分别建立“点对点”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作机制,全年共向相关银行查询账户信息39.3万条。及时将相关强制执行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扩展阅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奇
201*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八项司法”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08894件,办结805404件,同比分别上升2.99%和3.38%。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880件,办结5762件。全省法院未结案工作量1.76个月,同比下降0.24个月,生效裁判息诉率99.13%,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4.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一、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306件,判处罪犯86298人,同比分别下降0.51%和3.7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44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共审结上述案件21880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等意见,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041件1254人,其中处级108人,厅级5人。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398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自诉案件中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81件;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17447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5919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在立案前化解了一大批纠纷,减少了群众诉累,一审立案数量增幅比前5年平均值下降了12.33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并在协议中视情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的条款,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330件,调解撤诉率达68.17%,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达72.16%;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2398件,调解成功9150件,成功率达73.8%。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使4308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方获得了3.7亿元经济赔偿,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212件,同比上升2.51%,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0.42%,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2.26%,九成半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在执结的240659件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40.43%,同比上升4.35个百分点。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判后释法答疑,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6.4%。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
抓好民本司法,以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矛盾化解。健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网络,在边远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的地方新增人民法庭4个,巡回审判(站)点由166个增加至280个,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推广远程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信访接待等措施,方便远途当事人参加诉讼。指导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功能,努力提供快速、便捷、亲和、信息化的司法服务,44个法院在诉讼场所设置了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的范围,加大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力度,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胜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31%。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595.14万元,为488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517.67万元。
高度重视保护涉案民生,及时制定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案件的司法文件,统一全省法院裁量尺度。坚持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12036件,执行偿付率达83.1%,同比上升9.63个百分点。审结损害赔偿、民间借贷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案件180347件。制定涉军维权法律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专项检查,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59件。
二、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抓好规范司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发布指导性案例35个,下发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42个,总结推广审判经验61项。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和办案质效的分析评估,全省法院上诉率7.64%,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数5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同比分别减少了2.32天、16.11天、8.49天,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去年共评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等重点案件4600件。省法院在院机关率先推行“先归档后报结”制度,将案件归档日期作为结案日期,并在部分法院试行。全省法院所有警用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会同省公安厅专门下发文件,建立法院安保联防联动机制。
抓好廉洁司法,确保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全省法院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16条意见,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省法院机关落实了院领导和审判业务庭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诉讼律师的,予以单方退出的职业回避。全省法院以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凝聚团队精神。我省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推广。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法官项延永当选201*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法官陈辽敏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另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三、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司法需求,重视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出口增长、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中央、省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制定了审理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典当纠纷案件等指导意见,调节经济关系,兼顾劳资利益,促进银企合作,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17975件,调解撤诉率达40.13%。依法支持我省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举措,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审结涉农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流转案件1523件。
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12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了司法保障举措,其中适应浙江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实际,在全国法院率先认可各地金融创新举措和企业之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的合同效力,受到省委、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
支持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我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至23家,居全国法院首位。制定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我省网吧行业的规范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37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1件。去年4月,省法院再次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记者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会议,彰显了法治浙江的良好国际形象。
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港航强省”建设。适应两岸三通的新形势,制定加强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促进浙台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发展。签署海峡西岸经济区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法院审判协作交流等6项机制,提升区域司法水平。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时出台了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25条意见。审结涉外商事案件755件、海事海商案件983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的水平
抓好协同司法,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依托审判工作,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重视发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推进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全省法院共发布76份,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625份,有关部门反馈已采纳改进的409份。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95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或指定审判庭管辖少年案件,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公益代理人制度,解决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难的问题。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绍兴柯桥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建立巡回审判站,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37件110人,其中,判刑惩处41人,民事制裁4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人。加强司法宣传、以案说法,召开新闻发布会72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万余篇。
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省公安、国土、建设以及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全省法院共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住宿信息54035人次,布控被执行人2552人,查控银行账户135533件次、房地产37349件次、机动车辆12597件次。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通报涉公务员等特殊主体案件1023件次,579件得以及时执结,其余案件部分履行后制订了还款计划。向省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信息25万余条,与信用浙江网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接入共享机制,并汇集了7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供各级法院查询。健全协助执行奖励机制,已奖励329人29万余元。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9971人,5359件案件得以执结。对4203件案件追加迟延履行金1372万余元,依法处以罚款100件174万余元,拘留3877人,判刑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案件50件59人,有力体现了司法权威。去年6月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我省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的做法。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决定》的情况报告,并给予肯定。
抓好阳光司法,推进司法管理创新。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和萧山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加大科技助推公开的力度,全省103个法院已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审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8万余篇;在全省已建成1347个数字法庭,有效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去年6月起每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3303人增加至3990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参审案件71534件,陪审率同比上升11.9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30个百分点。完善民意沟通机制,除省法院院、庭长继续做客浙江在线外,又策划了中院院长网上系列访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司法热点问题。
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我省首例引渡案,全省各级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1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26%。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推行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完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适用条件和裁定程序。推进司法拍卖集中摇号,建立拍卖机构优胜劣汰评估制度,已淘汰8家,停牌2家,进一步规范了拍卖行为。
抓好基层司法,发挥基层的社会管理优势。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新招录基层干警890人,加强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努力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开发当事人信息关联查询系统,方便法官查询当事人在全省三级法院参与诉讼、执行的信息。积极借助看守所远程视频室、数字法庭,开展简易案件远程庭审、提讯1846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建立基层法官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轮训基层法官7067人次。全省216个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协助省财政厅制定完善市县两级法院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新建、改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9个。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制度,加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已上门走访400余名代表600余人次。省法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15名民主党派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寄送工作简报以及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去年共邀请视察1570人次。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贯彻人大对法院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去年28件省“两会”建议、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省法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民事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共处理来信2117件,接待1219人次。
重视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0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8件,调解、撤诉188件,维持359件,其他方式结案的210件。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六、关于201*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抓好“八项司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将努力在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上,在审判执行的规范化管理上,在办案的质量效率上,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成效上,在科技强院的信息化应用上,在树立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法院文化建设上,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把廉洁司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突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从严治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不护短。重视正面典型的发扬宣传,组织廉洁司法先进人物巡回宣讲团,弘扬司法正气。着力加强省法院自身建设,为全省法院作出表率。搞好司法巡查,加强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
二是更加有效地化解涉诉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诉讼调解、涉案民生和涉诉信访工作,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司法渠道。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拓展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审判和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的五个系统建设。大力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做到诉求合理的处理解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更加自觉地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密切关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做好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工作,依法有力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扰和破坏村委会选举,依法处置贿选、煽动闹事等破坏选举的行为。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服务生态省建设。结合当地经济工作部署和地域经济,深化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司法指导意见,加强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工作,进一步落实针对性司法措施,促进我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更加扎实地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按照“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原则,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创新审判执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改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便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法院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是更加有力地强化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从人员配置、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各个方面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尽力解决好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施,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强化人民法庭功能,着力提高基层法官正确适用政策法律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关心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改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依法处理暴力抗法、报复法官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20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以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电信诈骗、扫黄打非、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提前介入侦查、督办重大案件、指导敏感复杂案件办理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省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699人,起诉94763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920人,起诉8498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986人,起诉18069人;批捕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1007人,起诉33681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3158人,起诉17286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轻微刑事犯罪和解试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外来人员轻微犯罪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老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行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共对4795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其中未成年人562人,70岁以上老年人19人,外来人员1442人。对涉众类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破坏企业生产和经营犯罪案件、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等四类案件,明确执法办案的法律政策界限与办理方式方法,对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和主要犯罪者依法严厉打击,对起次要、辅助作用、情节较轻者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释法、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103件涉检信访积案,坚持法理情并重,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已办结69件。围绕服务和保障平安世博,与上海、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认真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检察环节世博安保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共青团组织等部门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堂,组织检察官与失足青少年结对帮教,着力在教育、挽救上下功夫。探索建立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对没有逮捕必要但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涉嫌犯罪外来人员实行管护教育。积极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检察环节的调处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开通全省涉检信访网上受理与处理系统,省院和部分市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涉检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五条意见”,依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主要任务,深入抓好省检察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立足职能,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全省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567人,提起公诉4250人;批捕侵犯企业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3人,提起公诉207人;批捕企业人员涉嫌受贿、职务侵占犯罪367人,提起公诉565人;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证照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管理等过程中向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犯罪162人,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把握涉企案件办理的时机与方式方法,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在办案中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建立检企预防犯罪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特点、影响和危害,省检察院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省检察院制定实施《贯彻〈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的推进计划》,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同时,强化个案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司法保护。围绕省委“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绍兴轻纺城等设立基层检察室,加强执法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推动保障大项目安全清廉工作,对“三个千亿”工程中29个百亿元以上项目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将申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必经程序;着力打击和防范企业改制重组和产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全省共查处相关犯罪17人。
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10人,起诉499人。突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加强挂牌督办和专案指导,全省共查处相关犯罪42人。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建立涉及环保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调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环境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着力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在环保领域支持起诉47件,督促、协助环保部门追缴拖欠的排污费241件(次)。
三、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扎实推进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05件1249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件324人。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科级干部449人,处级干部166人,厅级干部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840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83.6%,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6人,查处因渎职行为致人员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案件105人。根据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862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2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查办行贿犯罪2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6亿余元。
突出查办关系民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面开通运行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畅通倾听群众呼声、诉求的渠道,依法查办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272人;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在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以及农村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272人;积极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通过调查,立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2人。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认真履行党委领导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杭州萧山机场等“三个千亿”在建重点工程的预防督导,以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剖析会等形式发挥部门、行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主体作用,组织“讲师团”深入党校、部门、行业、农村基层开展预防教育,立足办案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调查、预防建议3021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了华东六省一市数据实时共享并成为公共资源领域的准入环节,建立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和建议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新的成效。
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201*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制度监督多管齐下,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无罪追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2955人,不起诉37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191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941人、追诉2094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已判决的3867人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1197人,其中十年有期徒刑以上227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06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采用强制措施错误、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依法纠正1305件(次)。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2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对刑事拘留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4件,法院已审结205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8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204件(次)。突出加强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认真履行死刑裁判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835件,法院已审结713件,改判、发回重审266件,调解结案305件。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民事案件,依法督促起诉1515件。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合力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维护司法公信力。共查办虚假诉讼95件,6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对裁判适当或基本适当的申诉案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检察同步监督制度,共监督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报请、提请意见不当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3289件。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的专项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省76个检察院建立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对接以加强动态监督,对涉及安全管理、监管违法及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91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44人。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检察队伍展现良好精神风貌,8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
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以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全省第三届优秀检察官评选,加强对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同志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大力弘扬正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干警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先后组织各级各类培训179期16479人次;加强培训机构及师资库建设,既规范了教育培训,又提升了教育培训的效果。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业务竞赛及反渎职侵权“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的实战技能。我省共有5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干警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下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共对89件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完善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该制度的执行。深入查找自身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的适用,提高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干警。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对口联系基层、蹲点调研、考核评价等机制,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与检察改革的部署,在人口相对较多、社情较为复杂和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基层检察室,全省已批准新设88个基层检察室,为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执法司法公正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全省检察专线网进一步升级扩容,全省统一的各条业务线网上办案系统已进入运行或试运行,业务信息库建设深入推进,为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创新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省检察院就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与《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如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如何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各地检察院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思路还不清晰,推进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大;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起诉到法院后撤回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暴露出检察环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的问题,同时,关系办案质量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仍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工作本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有3名检察干警违纪被查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着力保障和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以妥善处理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在执法办案中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保障民生的导向,通过明确办案重点、专项工作、专案办理等方式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相关类案办理的法律政策指导,提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的措施,强化检察环节法律服务工作,为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着眼于加强社会管理,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研究检察环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重点要建立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帮教基地等配套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推进社区矫正动态监督,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发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构建全省一体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系统,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健全检群联系的工作机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更加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经济转型升级、“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部署要求,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做好村级换届选举中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同时,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以抓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和建议为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五年来全省“命案”撤回起诉、存疑不诉专题调研以及民事执行监督专题调研。同时,要结合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就加强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量刑建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民事执行监督、减刑假释开庭审理中的检察监督、诉讼活动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长效保障。五、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自身接受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执法办案与重点岗位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的纪律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规定,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全省检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人才建设,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制定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质量的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模式,力争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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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年1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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