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201*年计划生育总结
****卫生局
二○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委发201*32号)文件精神,围绕“强宣传、夯基础、出亮点、重协调、保稳定、上台阶”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一是坚持统筹全局,立足卫生实际,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年卫生工作去谋划,纳入中心工作去督办,纳入部门责任去考核。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卫生与计生工作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三是严格“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者追究责任,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加强检查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
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科室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各项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年初我局印发了《***卫生系统201*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明确卫生局和各医疗保健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将加强“两非”管理、出生实名登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证件管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等列为年度工作任务的重点,严格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利用政治学习和职工大会时间,讨论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文件,教育每个职工在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好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实际行动成为本区、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表率。
三、加强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机制。为了切实保证国家人口和计生政策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始终着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除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进行管理外,还采用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督查,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责任到人。
1.继续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单位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人员,落实责任制
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和妇产科、B超室等重点科室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2.继续加强B超的监督管理。要求所有医疗机构B超室必须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志和相关制度和举报电话;未取得执业资格的B超操作人员聘用的严禁上岗;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用B超登记簿,实行双人双锁两人签字制度,单位主管负责人定期检查规定落实情况;所有B超操作人员要签定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对所有利用B超进行妊娠检查的育龄妇女进行如实登记,按时通报,不漏登、错登有关妊娠信息,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活动。对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3.继续加强对妇产科的监督管理。对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不具备接生执业资格的单位,禁止开展接生服务,具备执业资格妇产科医生要和单位法人签定承诺保证书,保证对孕产妇办理入院手续时,查验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予以登记,对无证入院分娩的,在12小时内通报属地计生部门,保证不非法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活动;严禁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私自为他人取环、人流、引产等或出具手术证明;完善接生手术包的领取制度,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并建立每月核对制度。
4.继续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卫生局将进行接生、引产、取环、人流和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诊所作为打击的
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生殖保健水平。
积极开展生殖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是狠抓农村三级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进行规范整顿,实行持证上岗;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推进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婚前保健为重点的母婴管理“一条龙”服务工作,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两大系统管理,落实孕产妇高危筛查治疗任务,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进行营养干预,努力减少各种残疾儿出生。开展产科医生专业技术培训,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抢救高危孕产妇。三是大力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各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加强和当地民政部门合作,实现“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婚前指导”一站式服务,婚检率大幅提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
五、开展了女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慰问活动。
局机关坚持全体独生子女职工按月发放每月5元的奖励金。今年“六一”节,还为独生子女(含男方在本局独生子女)举办慰问活动,并发给每个独生子女50元活动费,受到职工好评。
六、认真履行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
今年继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的要求,把履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工作纳入了卫生工作目标,统一管理、统一奖惩,完成好了今年工作。
七、认真做好“计生三结合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今年在**乡新联系了25户计生“三结合”户,为他们送健康入户,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义诊、免费体检,并送了帮扶资金3500元,帮助他们发展副业,早日脱贫致富,为搞好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八、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了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卫生局关于计生工作汇报材料
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局201*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乐办发201*5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20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推进我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积极联合人口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201*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打击“两非”和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在今年三月份召开各医疗机构院长、分管副院长、B超室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卫生系统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专项工作会议并与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会上要求各医疗机构与各科室和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为了从组织领导上加强加强对实名登记工作以及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管理,印发医疗
保健机构助产单位实名登记工作细则(乐卫字201*18号)和关于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卫字201*87号)等文件通知,就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以及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强调当前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三)根据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关于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流手术的专项行动通知(琼卫监201*104号)文件精神,于201*年1月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流手术行为。
二、认真组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向各助产单位统一发放了省卫生厅制定的海南省出生医学登记册,各助产单位严格按规定对产妇及其配偶的法定身份证明进行确定,并做好出生登记和定期上报工作。接生单位每月将出生情况报告所在地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发现没有身份证、提供假身份证明或住址的,及时通知人口计生部门,并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各助产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情况。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接生人员都能按照海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规定,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认真签署住院分娩孕产妇出生医学记录,填写孕产妇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各项记录。并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和补发制度,完整和规范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做到出生医学证明与专用章分离管理。各医疗单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都有专人兼职,负责出入库发放、专册登记,及时统一规范出生医学登记及做好发放登记,保证出生医学登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长期保存备查。
(三)各单位都做到经营单位数目、单位名称、所处地址、使用设备、从业人员、药品进销账目、执业证件等登记清楚。我局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县医疗机构的29台B超机和B超执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医疗单位超声波诊断仪技术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B超机实行卫生和计生部门双重备案管理监督。要求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严禁选择性别鉴定和非法引、流产。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并且每季度要将经营情况备案。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
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卫生医疗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
(四)201*年10月至201*年4月共出动执法车20辆次,执法人员82人次,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42家次,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1家;201*年3月联合计生、公安等部门对非法擅自开展人引术的博爱医院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3万元,没收人流吸引器和B超机各1部;对超执业范围开展妇科检查的千家镇张秋卿诊所给予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同时,还对存在问题的12家医疗机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下阶段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我局的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计生部门的联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实名登记工作制度。
(二)加大思想教育力度。重点让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做好实名登记,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措施,是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与各医疗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到不漏项、不错填,保证数据情况的真实可用。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上报数据。
(四)加强各项管理。一是完善B超管理制度。B超使用单位和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得到计划生育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健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重点要建立落实施术单位人员资格认定审批、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统计、报告等制度。三是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保管,并严格进行登记。四是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公开曝光查处“两非”案例,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建立孕期全程监控服务制度。完善孕前管理服务、孕产期管理服务、分娩、出生登记、婴儿死亡登记报告、统计监测上报等制度,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产时新法接生、产后随访等服务,有效制止“两非”和溺弃女婴行为的发生。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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