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三: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倡导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形成就业合力,表彰和鼓励就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学院良好的就业氛围。特制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一)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学院各系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有方,措施得力,工作人员热爱本行,钻研业务,就业工作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
2、模范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能结合本部门实际,措施有力,首次派遣时就业率在85%以上,签约率在75%以上,年底最终就业率在95%以上,签约率在85%以上。
3、就业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规范有序,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4、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工作。
5、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正常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周到。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3、服务意识强,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毕业生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5、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6、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二、评选程序和名额(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每年年底(12月)举行一次。各系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将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院学工处,由院学工处汇总评比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二)评选名额或比例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评选7名(每系1名;(2)非就业专职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评选2-3名。三、表彰奖励
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先进个人申报表
毕业生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201*年2月26日
先进个人申报表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政治面貌所在系部主要事迹所在系部(系部盖章)意见年月日
4性别文化程度职务出生年月职称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
评分对象系
评分项目12.3评分标准分得分值1010系部领导分管有明确的领导分管工作并工作到位情况系部就业工作系部有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并工作到位人员能按照招生就业办工作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规范就业管理10务,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就业工作制度需求信息收集及其发布情况组织就业活动召开就业工作例会、按时参加学院就业工作例会、举办供需见面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教育和10就业指导等制度健全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及时、有效地收集需求信10息,并及时向学生发布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讲座、就业指导及供需见10面、招聘活动等在巩固原就业市场及基地的基础上,有新突破104.5.6.7.就业市场及就业基地建设毕业生跟踪调参与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包括对毕业生和用8.10查人单位的调查)开展就业研究9.有就业方面论文,开展就业创业讲座10情况就业率以95%为起点(10分),每增加1%增加110.毕业生就业率10分合计得分
评分人:
年月日
扩展阅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关于组织开展201*年度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锡就办〔201*〕1号)
各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2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部门,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抓实干,涌现出许多在创业促就业工作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我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出了贡献。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年度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主要是201*年度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
指对推动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共60个。具体包括:1、市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成绩显著的单位;4、孵化基地;
5、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
指在宣传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创业促就业工作和创业者成功创业后带动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共90名(市管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具体包括:
1、市各有关部门下属职能处室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
3、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机构(单位)、孵化基地的工作人员;4、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宣传等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5、创业者。二、评选条件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能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贯彻执行部、省和市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的一条龙服务,创业人员普遍满意。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重点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4、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得到显现,全民创业率有显著上升,本地区就业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处处为创业人员着想,引线搭桥,竭诚服务,勤政廉洁,深受创业人员欢迎。
4、在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工作中,成效显著和通过努力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人数显著的。三、评选工作
1、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倾斜。各市(县)、区推荐的街道(镇)基层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或其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个名额,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的特点。
2、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和推荐的具体工作。
3、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这次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活动,对评选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表彰奖励。
5、推荐表彰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按规定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推荐表应按要求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于201*年3月15日下班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徐佳,电话:82411311,13961563661,传真:85017141),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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