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培养
201*年围山村后备干部培养
工作年终总结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及“创先争优”学教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我村基层组织建设后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部经过调查研究,从201*年11月份开始,进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公开培养、选拔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统一考察、择优等四个环节,公开选拔并培养形成了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通过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使我们选准了提升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突破口,掌握了村干部培养使用工作的主动权,开辟促进了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渠道,为提升我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夯实了基础。
一、基本做法
1、宣传发动。为确保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取得成效,村党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目的意义、操作规范等进行具体布置,进一步统一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明确职数。根据我村实际情况,采取按行政村人口规模,合理配备村级后备干部的职数,我村配备的职数为7人,作为村后备干部选拔的基本职数。3、民主推荐。按照《芜湖市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成立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全面指导和领导,及时召开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职数和选拔条件的要求,民主推荐村级后备干部人员,在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中根据得票高低,按1∶3比例确定预备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4、择优录用。村党组织分别抽调党员干部组成考察组,对列入考察的人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中广泛征求村民组、派出所、司法所、综合办、计生办、城建办等部门意见。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召村党委会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把关。择优录用。
6、培养使用。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从目前情况来看,被培养人状态良好,我们主要采取四种培养途径:一是培训教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后备干部的理论水平;二是设岗定责,对后备干部一律安排具体的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三是直接任用,对一些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后备干部,通过合法程序,直接充实到村两委班子;四是顶岗培训,将一些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吸收到工作片,提高其领导村事务的能力。
二、主要成效1、选拔了一支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通过层层筛选、公开公平竞争,一大批群众公信度高、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切实掌握农村干部培养使用的主动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消除了公开选拔工作的认识误区。村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程,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而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同感不强,存在着思想顾虑,对是否开展、为何开展、以及如何开展等问题普遍存在认识误区。为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规范严格的操作实施,有力地扭转了这种认识不统一的局面,随着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大镇街、村干部群众逐渐认识到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优越性,真正从思想上实现了统一,从悲观反对转变为支持拥护,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全民拥护的良好氛围,为选拔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推动了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3、增强了党对村干部的控制力。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适应了社会发展对村干部高素质要求的需要。从选拔工作的实际来看,通过公开选拔出来的后备干部,普遍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工作较好,对于上级组织的任务要求,能够积极贯彻落实,成为党加强农村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经过公开选拔的后备干部在年龄、文化程度、思想意识等诸方面均较现任农村干部有优势,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方面更是现任村干部所无法比拟的,从而为现任村干部敲响了不进则退的警钟,增强了危机感,极大地提高了现任村干部为民办事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也增强了党对基层干部的控制力。
4、搭建了优秀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舞台。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做到选拔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打消了群众的思想顾虑,顺应了群众的要求。同时在选拔过程中,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民主推荐、民主监督在选拔工作中的比重。减少了行政因素对选拔工作的影响,从而使整个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真正实现了民主化运作。农村优秀青年可以凭自己的才能和实力公平参与竞争,充分展示和锻炼自己;经过选拔成为后备干部后,还有机会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为民办事,改变了过去“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尴尬局面,受到了广大优秀人才的欢迎和响应。
5、拓宽了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域。通过后备干部的选拔,我村建立了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从而为组织建设提供了一笔重要的资源和财富。通过加强对这些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逐步提高后备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增强群众公认度,为将来成为村级组织的中坚力量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选拔人才加强我村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进行了有力的铺垫,确保了我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
三、下步打算
1、认真总结,不断加以完善。目前我村的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是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民主推荐出来的个别后备干部存在“亲属化”现象以及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等,都应当引起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巩固选拔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强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保证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有序、规范运作,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创新方法,加强培养使用。培养使用是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保证。公开选拔工作是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但后续的培养使用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如果后备干部备而不用,就会使选拔工作流于形式,失去意义。因此在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出来后,要及时采取各种培养使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要创新方法,拓宽思路,切实提高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他们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从而在群众中树立威信,使他们更快地成长进步,更快地适应工作。目前,我村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使用,而且创造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下一步,在全面总结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3、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实践证明,村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班子的整体水平。作为一种崭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使之成为今后我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加强我村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把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列入党建工作任务当中,加强考核,进一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不断为我村组织队伍补充新鲜的血液,加快我村干部的新陈代谢,改善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使我村组织建设成为各项事业的坚强核心。
中共围山村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扩展阅读:各地后备干部培养办法
三、后备干部选备类别
后备干部分为党群类、经济类、政法类、教科文卫类、行政监管类五个类别,各类别后备干部的素质要求是:
1、党群类,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能够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熟悉党务管理和党的群众工作,具有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
2、经济类,要求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熟悉政府综合经济管理工作,或者熟悉财税、农林、工交、外经外贸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部门经济管理理论,在经济管理方面有实际工作经验。
3、政法类,要求掌握法学理论,熟悉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政法工作,具有政法工作经验,能够依法办事。4、教科文卫类,要求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或者熟悉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动态出版等领域的管理工作,掌握相应的管理理论,具有实践经验。
5、行政监管类,要求掌握现代行政管理理论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和监督的理论、政策,熟悉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行政监管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验。四、后备干部选备数量、结构
1、按照正职一职二备、副职一职一备的要求,后备干部队伍储备数量为1000名左右,其中,近、中、远期要各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
2、后备干部队伍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占三分之一左右。3、后备干部队伍中,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4、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按照县局级领导班子配备的实际需要,党群、经济、政法、教科文卫、行政监管五个类别后备干部比例要大体均衡。五、后备干部的选拔
后备干部的选拔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扩大民主,拓宽渠道,既要注意从市直、县(市)区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中选拔,也要重视从驻长的中、省直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选拔的方式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进行。
1、公开选拔。大规模选拔后备干部时,应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公开选拔方式。按照报名、考试、组织考核(民主测评)、人选公示、筛选确定等程序进行。
2、组织推荐。结合后备干部队伍结构、类别、数量调整需要,适量补充后备干部时,一般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拟定上报人选并公示上报、筛选确定等程序进行。
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要结合县局级领导班子配备需要和后备干部队伍大规模调整、补充实际适时进行。后备干部补充调整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及时对紧缺类别后备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补充。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一般应单独进行,组织推荐后备干部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一并进行,选拔工作中既要把好条件关,更要把好政治关,切实保证选备质量。六、后备干部的培养
1、加强理论培训。按照长春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采取按类别调训的方式,增强后备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特别是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摆在首位;另一方面加强后备干部的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帮助后备干部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积极推行封闭式管理,引入结构化面试,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后备干部的情况。后备干部要不断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遵守培训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积极思考,消化吸收,确保培训收到实效。同时,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外语、计算机、法律等资格认证的培训,并率先实现资格达标。
2、抓好经常性教育。要不断加强对后备干部政治思想和党性党风教育,尤其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同时,要加强后备干部的学历教育,推进后备干部知识更新的速度,市委组织部将有计划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特别对长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后备人才,以满足县局级领导班子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要注意抓好后备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吸收后备干部列席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建立帮带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要与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后备干部本人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详细的自学方案和个人成长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
3、强化实践锻炼。实施“五个一批”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程,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有计划选派100名左右的后备干部,采取上挂、下派、外派、境外培训和参与全市重点工作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践锻炼,挂职锻炼的时间根据锻炼形式的不同,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左右。通过实践锻炼,使后备干部真正了解基层和群众的疾苦,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和执政为民意识;经受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任务的摔打、磨炼,切实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走出家门、国门去开阔眼界、更新思想,借鉴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七、后备干部的管理
1、加强考核。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由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后备干部进行集中考核,主要考核后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平时,市委组织部结合后备干部队伍近、中、远期使用意见,有重点地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及时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政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于从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备的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并形成考核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同时,有重点地对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和“五个一批”锻炼的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核。并把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跟踪考核的结果,作为后备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不断将新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中来,逐步建立起有进有出、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是基本称职等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年龄偏大的;在规定
时限内未达到知识更新目标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3、强化监督。通过采取对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现状进行定期分析、谈话诫勉等措施,准确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实际,及时帮助解决后备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后备干部加快自身建设的自觉性。建立后备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向市纪委及有关部门了解后备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举报后备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
4、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市委组织部要逐人建立后备干部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年度和平时考核情况、培训锻炼和奖惩情况等,并对选备的后备干部及时进行声像采集制作归档。后备干部档案资料采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开发规范实用的微机管理软件,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微机化管理。
5、实行后备干部情况变动反馈制度。为及时掌握后备干部变动的有关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最新情况,建立后备干部情况变动反馈制度。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处(科)长具体负责,在后备干部工作调动、学历、职务、奖励处分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半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调入新单位的县局级后备干部保留后备干部资格,待下次调整时一并考虑排序问题。
6、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工作例会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加强后备干部工作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和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结合后备干部培训和“五个一批”实践锻炼,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增强后备干部培训、实践锻炼工作的实效性。要根据县局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积极为优秀的后备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要及时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要敢于破格提拔;今后提拔县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级后备干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总体目标。县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近期抓紧建立一支400人左右的市管后备干部队伍,其中正处级后备干部约60人,副处级后备干部约340人。经过35年努力,使后备干部的总量逐步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后备干部分布趋于合理。正处级后备干部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占三分之一以上;副处级后备干部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占三分之一以上,加快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后备干部中既要有懂党务、政务的复合型人才,又要有熟悉工业经济、外向型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农业产业化、城市建设和规划、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低于20%。女干部占后备干部的20%左右,非党干部也要占一定比例。
5、注重学习培训。采取点名选调培训的办法,每年保证一定数量后备干部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学习,分期分批选送后备干部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或高等院校进行短期学习培训,改善后备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其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注重培养后备干部经济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能力,每年选派一批熟悉经济工作的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养。逐步加大国(境)外培训力度,力争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国(境)外培训,拓展后备干部的国际视野。采取举办青年干部论坛或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后备干部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帮助后备干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强化实践锻炼。通过下派到基层、上挂到上级机关、选派到经济开发区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通过安排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参与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督办跟办以及到信访部门参与接访等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注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每年选派一批后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加大后备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使他们在多岗位锻炼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对参加实践锻炼的后备干部,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跟踪考核调度和期满考察制度;对在锻炼期间表现突出、能力水平提高较快或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及时推荐提拔使用。除特殊情况外,后备干部及所在单位不得拒绝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实践锻炼活动。
7、试行行政领导助理制。根据后备干部培养规划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适当选拔一些较为成熟的后备干部担任县(市)区长助理和市级机关部门行政领导助理,使其在助理位上发挥才干,接受锻炼和考验,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行政领导助理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四、后备干部的使用管理
8、统一建档。县处级后备干部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建立并管理。后备干部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和奖惩情况等。
9、滚动管理。市管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一般23年进行一次集中补充调整,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考核考察,对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信息库,同时根据全年干部提拔使用、轮岗交流和新发现后备干部人选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补充调整时,后备干部可依据当年的民主推荐情况和党委(党组)研究上报的情况并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出现问题。(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4)年度考核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7)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8)年龄偏大。(9)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者。
集中调整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补充调整后备干部,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于每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之后同市委组织部协商并征得同意后提出调整充实意见。
10、备用结合。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新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产生。需要从后备干部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说明情况并报市委同意。鼓励和支持县处级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11、定期谈话。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本单位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告诫提醒。根据需要,市委组织部可约请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五、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全市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13、后备干部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委组织部实行后备干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后备干部工作格局和“资源共享、队伍共建、备用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当涂县、各区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县级(含副县级)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马鞍山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201*年4月29日
马鞍山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规范我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后备干部: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纪委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二、后备干部工作原则
2、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3、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1)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2)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3)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三、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4、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5、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5)身体健康。
四、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6、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中情况特殊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其比例可以灵活掌握。7、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1)县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2)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全市党政机关应当不少于15%,县(区)应当不少于20%。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4)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干部,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五、后备干部的选拔
8、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研究认定。
(2)副职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认定。后备干部名单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9、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10、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可以在本系统范围内选拔。
11、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1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六、后备干部的培养
13、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14、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15、对后备干部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
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16、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单位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任职等。七、后备干部的管理
17、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18、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4)年度考核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下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委组织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19、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关系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八、后备干部的任用
20、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上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
2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22、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九、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党委(党组)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至2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要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24、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十、后备干部工作纪律
25、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26、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27、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十一、附则
28、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成员后备干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企业领导成员后备人选,其选拔、培养、管理、任用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29、各县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30、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3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镇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为适应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201*]1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二、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一)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二)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破格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3、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或有相关业务工作实践;6、身体健康。
三、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二)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1、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的年龄: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左右的为主体,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年龄最大的不超过45岁,其中:30岁以下的应占总数的10%、3135岁的应占总数的40%左右;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分别不少于20%、10%;
4、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政务的复合型人才,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意识形态、政法、科技、工业、农业水利、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才。四、后备干部的选拔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中挑选。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若有条件也可以实行公开选拔。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途径、新方法。(二)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党委(党组)在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后备干部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民主推荐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推荐;也可适当增加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副职后备干部的考察由同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有主管部门的二级局正职后备干部的考察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具体样式见附件一)。考察结束后,要形成全面、客观、翔实的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和存在不足,以及民意测验情况;
3、党委(党组)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讨论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研究确定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在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前,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样式见附件二),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
4、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经公示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名册》(具体样式见附件三),连同考察材料和党委(党组)的报告,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整体结构等要求,通过部务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核,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名单,并及时将审定情况通知呈报单位。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由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掌握,并报市委认定。(三)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把好政治关。
(四)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等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五)辖市、区(包括镇江新区)党政班子与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靠得住、有本事”上下功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以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培养后备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加
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使他们增强执政意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后备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党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安排到外商投资企业跟班学习;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它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其它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它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也可选派到基层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五)继续做好助理配备工作,把年龄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科职以上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推上助理岗位,进行锻炼。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后备干部的管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副职后备干部(包括有主管部门的二级局正职后备干部)由辖市、区委、镇江新区工委、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以辖市、区委、镇江新区工委、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单位的后备干部管理权限,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培养、培训和后备干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三)定期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1、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2、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3、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
4、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
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要充分利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有利时机,对后备干部进行定期考察,同时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应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四)实行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话。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与后备干部谈工作、谈思想、谈学习、提要求等。对有群众反映的,在谈话中应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使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和后备干部信息库。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后备干部信息库。
(七)后备干部工作变动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后备干部档案移交新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新单位党委(党组)一般应将其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七、后备干部的任用
(一)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上级党委应根据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二)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三)后备干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少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四)后备干部应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部门组织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八、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二)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的问题。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后备干部管理机构要加强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后备干部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后备干部的考察、审定和调整工作,提出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落实措施。要定期检查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充实和加强后备干部管理机构的力量。组织(人事)部门后备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力量配,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遵循后备干部管理的内在规律,有利于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九、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一)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纪律规定。
(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公道正派,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本办法选定后备干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十、实行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单位,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市各人民团体、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后备干部及辖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的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和我市实现率先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1*]30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后备干部: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县级市(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领导成员或主要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40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第九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左右的为主体,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的为主体,年龄最大的不超过45周岁,其中30岁以下的应占总数的10%。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后备干部队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占15%以上。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10%。(四)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干部,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复合型人选,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党务、意识形态、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选。
第四章选拔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党委(党组)在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后备干部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后备干部人选,由同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后备干部人选的考察,实行差额考察。
(三)市委组织部会审。各地、各单位将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一起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名单进行会审。
(四)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五)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对后备干部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情况通知相关单位。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掌握。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社会各领域优秀人才中选拔。
第十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三条县级市、区党政班子与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六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应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八条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单位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任职等。
第十九条按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助理配备工作,把年龄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科职以上职务的优秀年轻干部推上助理岗位,进行锻炼。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副职后备干部由县级市(区)委、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以县级市(区)委、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为主。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培养和后备干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对后备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一)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三)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
(四)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
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实行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话。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与后备干部谈工作、谈思想、谈学习,对后备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提出要求。对有群众反映的,在谈话中应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使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二十四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一般2年左右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一次调整,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四)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七)年龄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党委(党组)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充实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考察认定。
第二十五条建立后备干部职务变动备案制。后备干部职务变动时,各地、各单位应及时报市委组织部职能处室备案。第二十六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下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关系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八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上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
第二十九条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拨。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负有相应责任。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1至2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制订后备干部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后备干部的考察、审定和调整工作,提出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充实和加强后备干部管理机构的力量。组织(人事)部门后备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力量配,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遵循后备干部管理的内在规律,有利于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九章纪律
第三十四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领导成员后备干部,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成员后备人选,以及各县级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后备干部,其选拔、培养、管理、任用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增强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更好地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现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
(一)充分认识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于部工作规定》颁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中央要求,对后备干部进行了集中补充调整,建立起新的后备干部名单,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加大对后备于部培养锻炼的工作力度。但也要看到,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项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重视不够,工作计划性不强,针对性不突出,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教育管理还较为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备干部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为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后备干部培养锻炼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不失时机地全面提高后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
(二)准确把握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努力培养造就善于治国理政、能够担当重任、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既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近期需要,同时也为中长期领导班子换届和补充调整提供充足的干部准备。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思想政治素质是后备干部素质的核心内容。通过培养锻炼,使后备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宗旨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得清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培养锻炼,努力提高后备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创造出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培养锻炼,教育和引导后备干部自觉克服等待思想和浮躁情绪,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实践观,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统簿规划,保证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科学制定培养锻炼工作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作规划,是确保培养锻炼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制定培养锻炼工作规划,要着眼于后备干部培养目标要求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既坚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又注意在培养锻炼的措施上因人而异,有所区别。要充分运用后备干部考察的成果,准确了解和正确把握后备干部的发展潜力、熟悉领域、个性特点和主要不足,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上下结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规划,具体落实到人。对于近期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注意优先安排,重点培训。(四)切实做好后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要求,后备干部在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干部院校主体班次的培训。各级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要优先考虑,重点培养。对于部分省部级后备干部,可分期分批安排到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进行革命传统、党性党风、改革开放意识
和能力的培训;省部级后备干部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主要安排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培训。各级组织部门也可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国外境外培训,培养他们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后备干部的有关班次,各级组织部门应派人跟班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考察;要积极引导后备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加强理论学习、钻研业务、研究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对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地(厅)级后备干部、大学专科以下的县(处)级后备干部,可以依托国内高等院校开展学习培训,为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创造条件。同时,注意加强管理,正确引导,防止片面追求高学历。各地各部门要把后备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加大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工作力度。坚持把现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对已经过多岗位锻炼、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现岗位锻炼的方式,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要求和管理。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要有步骤地进行岗位轮换,增加多岗位领导工作经验。对于缺乏重要岗位锻炼的省部级后备干部,要抓紧放到大中型城市、党政综合部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锻炼的地(厅)、县(处)级后备干部,要有意识地放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主要领导岗位锻炼。要注重丰富后备干部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把后备干部安排到基层工作,让他们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要更多地采用异地交流任职的方式,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培养锻炼后备干部,使他们开阔视野,丰富领导经验,提高在不同环境下熟悉工作、开拓局面的本领和能力。
(六)积极探索后备干部实践锻炼的新途径。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新方法,探索新途径。通过协助处重大突发事件、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参与信访督察和依托重点建设工程等方式培养锻炼后备干部,是近几年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新尝试。组织后备干部协助处重大突发事件,有利于提高干部应对复杂局面、科学判断形势、实现正确决策的能力。抽调后备干部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筹备召开党代表大会等专项重大活动,有利于后备干部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安排后备干都参与信访督察,有利于提高干部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这些方法都可以进一步推广使用,重点建设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情况,具有综合培养锻炼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领导人才:中央组织部将继续每年选派部分省部级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挂职锻炼。各地可根据条件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七)切实加强后备干部中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各地各部门要把后备干部中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纳入总体规划,摆在重要位。要从适应未来五到十年或更长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出发,更加重视和加强对后备干部中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特别要注重了解和掌握一批目前已经在县、乡级主要领导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对他们早发现、早压担子,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予以重点培养,保证一批又一批能够胜任重要岗位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成长。针对女干部身心特点和所肩负的社会、家庭责任,鼓励女干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她们成长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要帮助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继续有计划地组织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后备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对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的培养要提前筹划,积极创造条件,铺设必要的实践锻炼台阶,使他们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增长才干。
三、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有关制度
(八)建立后备干部定期分析制度。对已经列入培养锻炼计划的各级后备干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注意结合领导班子定期考核、平时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民主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的考察了解,严格要求,定期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有关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本单位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出观的不良苗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提醒改正,防微杜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教育后备干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经受住群众、组织和实践的考验。
(十)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后备干部名单一般利用领导班子换届后的有利时机,采取集中补充调整的办法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数量缺额较大,结构明显不合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由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并征得同意后提出调整充实意见。调整工作要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或日常调整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保证补充人选质量。对新发现不符合后备干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十一)建立后备干部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收集和掌握后备干部的职务变动、考核奖惩等动态信息,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涉及后备干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四、加强领导,确保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明确职责,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后备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培养锻炼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职责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后备干部需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培训的,以及跨地区跨部门挂职任职的,由后备干部呈报单位提出建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十三)很抓落实,务求实效。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务之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不重视后备干部工作,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的观念,满腔热情地关心和爱护后备干部,真心实意地培养和使用后备干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的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在实际工作中,要解决好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离不开”、“舍不得”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习锻炼的关系、培养管理与选拔使用的关系。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检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第三章选拔
第五条选拔后备干部的基本程序为:
(一)民主推荐。由部门、镇场党委(党组)主持,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必要时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主持会议。民主推荐票数比较分散时,可以对得票相对较多的人员进行第二轮推荐。
(二)确定考察人选。在民主推荐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员中,按照1比2的比例,差额确定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三)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四)单位票决。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投票表决产生本单位后备干部的初步人选,一般应进行差额票决。名单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票决情况、培养方向等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
(五)审核确定。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的考试,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通过考察了解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好中择优,由部务会议确定正式的后备干部名单。
(六)公示备案。副职后备干部情况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及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掌握。
第六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人才中选拔。除单位组织推荐外,还可采取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公开选拔等方式。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人才,也可择优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如有需要,也可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一定专业方向的人才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第七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由市委组织部集中开展一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第四章培养和使用
第八条培养后备干部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后备干部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才能。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可以选送到党校、高等院校学习;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探讨等。增强后备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优先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积极鼓励在职自学和学历深造。后备干部在院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的学习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条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它与培养方向相关的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和工业化、城市化一线单位锻炼,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任职等。第十一条做好局(镇)长助理配备工作,通过设助理岗位为后备干部上岗锻炼提供机会。
第十二条新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履行征求意见或定向推荐等手续。
第十三条后备干部的提拔任用由市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需要,实行统一调配。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对后备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进行经常性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社交、生活方面的情况等。要做好跟踪考察的反馈工作,在思想上及时给予关心勉励,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提醒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领导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和相对稳定相结合。部门、镇场平时拟对本单位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的,事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确需及时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后备干部名单不得因领导班子调整而随意变动。第十八条后备干部跨单位调动时,是否列入新单位的后备干部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商调入单位后确定。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作风不实,威信不高,形象不佳,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六)年龄偏大的;
(七)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考核材料,民主推荐、评议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奖惩等情况。第六章组织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工作实行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制订后备干部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审定和调整,提出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培养措施等。部门和镇场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共同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和培养等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部门、镇场在后备干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举报,受理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1*]1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后备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面向新世纪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按照《规定》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从长远着眼,从基础抓起,统筹规划,注重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实现省委确定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提供人才准备和组织保证。
(二)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三)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特别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能够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科学文化水平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有关方面的领导工作业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够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与班子成员团结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四是工作实绩突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五是群众公认。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得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四)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2、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的下一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后备干部;
3、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6、身体健康。
(五)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在数量上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同时,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1、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后备干部应以4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哈尔滨市党政班子后备干部应以5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地)党政工作部门后备干部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
干部不少于三分一。
2、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3、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15%。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至少应有1名非中共党员干部。4.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要注意选拔熟悉宏观经济管理、意识形态、党务、政法、科技、金融、外经外贸等方面的干部。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后备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应占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后备干部的选拔
(六)坚持标准,把好后备干部的“入口”关。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要重点看是否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否坚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是否知难而进、百折不挠,具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勇气;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经受住金钱、名利、权位、人情、美色的考验。
选拔后备干部,要注重考察了解他们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
(七)更新观念,扩大选拔后备干部的视野。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上,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陈腐观念,坚持标准又不拘一格,坚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讲台阶而不拘泥于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坚决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圈定或在少数人中圈定的现象;要多视角、全方位选拔人才,不但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挑选,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挑选,还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省直和市(地)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
(八)严密组织,严格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程序。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机关各部门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委(党组)共同负责。选拔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会同党委(党组)共同组织实施。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是: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同级干部,近年离退休的同级老干部,市(地)、县(市、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市(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一般由班子成员及同级干部,部门中层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适当扩大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
2、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要在党委(党组)会上公开。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不少于考察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
3、公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或在本部门、本单位、本战线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曾任职务、现任职务及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4、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在考察中注重群众公论,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考察;要实行考察预告制度,扩大考察中的民主公开程度;要通过家访、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随机确定谈话对象等形式,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情况;要进行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廉政建设情况。
5、党委(党组)讨论确定。根据考察组考察的情况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正职后备干部名单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核认定,副职后备干部名单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九)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要根据后备干部的数量、结构等情况,适时地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特别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等,及时发现和选拔后备干部。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要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与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市(地)、县(市、区)党委和省、市(地)直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探索选拔后备干部工作新的途径和办法,特别是要着眼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和人才辈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改进选拔后备干部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制度。三、后备干部的培养与使用
(十一)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制定培训规划。要根据各层次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确定培养方向,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时,要进一步突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为选拔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提供保障。
2、突出培训重点。后备干部的培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进行。要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学习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引导他们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拓宽培训渠道。后备干部培训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一是到党干校脱产培训。各级党干校的主体班次要把后备干部特别是近期成熟的后备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单独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省里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一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地厅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对中组部、中央党校和国家有关干部院校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要优先选送正职后备干部参加;同时,继续举办40岁以下、有学士、硕士学位的后备干部培训班。今后,没经过党干校培训的一般不予提拔。二是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全省每年选派16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各市地要把县处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作为重点选派对象,每年选派300名参加进修学习。三是赴境外开展培训。多渠道、多方式选派后备干部到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培训。省里每年举办一期赴美培训班,以现职地厅级干部和近期成熟的地厅级后备干部为重点培训对象,每年培训20人左右。各市地也可举办相应班次,重点培训后备干部。
(十二)强化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要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安排干部的实践锻炼工作。对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要抓紧放到中心城市、党政重要综合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放在艰苦的地方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考验;对于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可放到党委或政府的常务副职、下一级党政正职或有关综合部门等关键岗位上锻炼,使他们得到全面提高;对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特别是缺乏实践经验和艰苦环境磨炼的后备干部,要支持和鼓励他们到基层条件艰苦的地方接受考验。要把培养年轻后备干部与实行干部交流、轮岗结合起来,使他们经受不同岗位的锻炼。对各级党政机关中有培养前途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后备干部,可安排到基层任职;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后备干部,可充实到党政机关工作。此外,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特别是近期成熟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要坚持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重点培养锻炼,对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十三)坚持备用结合,大胆提拔任用后备干部。
1、坚持把后备干部作为补充各级党政班子人选的来源。要利用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等时机,适时地把具备任职条件的优秀后备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凡是领导班子调整或出现空额、需要补充入选的,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选配。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经过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后,再予提拔任用。要打破常规,大胆启用年轻后备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可从下一级正职直接提任上一级党政正职。要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问题,切实打开干部队伍的“出口”,为后备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创造条件。上级党委(党组)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2、要建立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各级党委组织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时,具备条件的后备干部原则上都应报名参加。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十四)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考察制度。要采取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掌握后备干部的全面情况,充分发挥考察工作在识别、教育、激励、监督干部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定期考察一般可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调整一并进行,如需要也可单独安排进行。同时,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或领导班子正常调整等,对后备干部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并要注意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后备干部的考察,除经常性的日常考察外,一般情况下由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分别由省和市(地)委组织部或由省和市(地)委组织部委托下级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省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进行;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由省委企业工委负责组织进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与省委高校工委共同组织进行。
(十五)实行动态管理。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都要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和长期培养两个层次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并由上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审核认定或备案。其中,省直各单位、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省委管理的哈尔滨市直党政部门和区党政班子正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县(市)党政班子后备干部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后备干部名单,由省委企业工委考察认定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后备干部名单由省委组织部与省委高校工委共同考察认定,省委组织部备案。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一般情况下,每年要对后备干部队伍集中进行一次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十六)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对考察认定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要逐人建立考察档案,将后备干部的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逐一归入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考察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后备干部考察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并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入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单位的后备干部的管理权限,应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以中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后备干部名单报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五、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十七)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委(党组)共同负责。
(十八)要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抓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抓好分管战线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后备干部工作,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检查督促工作,省和市(地)组织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后备干部工作,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保工作收到成效。
(十九)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选定后备干部的行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本实施细则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文件201*年9月26日)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三、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应以满足班子建设为原则,以近中期需要为主,兼顾中远期的需要,
既要数量充足,又要门类齐全,专业配套,上下衔接,整体结构、民族比例合理。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乡镇党政班子原则上按正职1:2、副职按1:1的比例配备,但必须保持150-200人的常数。
(二)后备干部名单要按三个层次和分类条块建立。三个层次是指:一是党政一把手的后备人选;二是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是素质好、年纪轻,有发展潜力可作为中远期培养的后备人选。分类条块建立是指要根据后备干部队伍结构情况,把其中的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从事不同专业的干部归口分类划块选拔,集中管理,有针对性进行培养。四、后备干部的选拔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研究认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正职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县委研究决定;副职后备干部由县委派出的考察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后,结合班子结构要求,经与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后,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年度考核等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做到“三个结合”。(一)经常性考察选拔和集中考察选拔相结合。即在经常性考察选拔基础上,要注意把各项比较集中或大型考察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如党代会、人代会、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
(二)静态考察选拔和动态考察选拔相结合。要利用干部参与各种活动进行跟踪动态考察选拔,以便观察发现掌握人才。
(三)正常考察选拔和有针对性考察选拔相结合。要及时分析班子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结构,在做好正常考察选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到有关部门、行业考察选拔后备干部,使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不断完善,实力不断增强。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确定后,要根据其情况,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在培养措施上,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具体可采用:
(一)理论培训。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它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有组织地选送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下基层锻炼。每年抽调一批后备干部到基层单位或到条件比较艰苦,工作难度较大的地方,如信访局、社区、乡镇村场挂(任)职务,加强锻炼培养,积累工作经验。
(三)交流轮岗锻炼。对于后备干部中拟进班子的人选,结合干部交流工作,从后备干部中每年拿出适当人选放到重要台阶和关键岗位上培养锻炼或进行轮岗锻炼。
(四)到本地或内地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不同层次的后备干部到区内外进行挂职锻炼,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五)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后备干部的各项培训锻炼,有针对性地组织后备干部参与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专题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以锻炼和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后备干部审定后,要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组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
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提拔使用后,以上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的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三)建立谈话制度。基层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对后备干部进行谈话,要结合各种活动,各项考核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思想状态,反馈意见,指出自身存在的缺点、不足,使后备干部得以健康顺利成长。
(四)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名单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滚动,要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把新发现的优秀人才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对因提拔使用或因调整等原因造成缺额的,要及时补齐,县、乡、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一次“清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选,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各基层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后备干部非由组织安排而调动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五)搞好备用衔接。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目的在于使用,在于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新老交替的正常化,要搞好备用衔接,基层党委(党组)和有关单位、部门对条件已经成熟,适合近期上岗的后备干部,可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
九、有关纪律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县委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企事业单位、乡村后备干部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本管理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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