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马法官活动总结
龙里法院洗马法庭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洗马法庭大力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贴近群众、关注民生、保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落脚点,进一步构建审判工作大调解格局,攻艰克难清理执行积案,倾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庭201*年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两会精神,加强思想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是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在司法活动中实践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司法活动人民性的重要形式。我庭深刻认识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并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人民法院提升形象、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良好契机,结合我庭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党组成员在院长付金波的带动下,利用每周五下午的理论学习时间,深入各支部与干警们一同学习和研讨“两会”精神、《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法院队伍》、《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常务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等相关文件,同时为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全院干警以庭室为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怎样对待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从而强化了法院队伍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思想觉悟。
(二)树立大局观念,扎扎实实做好审判工作。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以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为己任,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作为法院第一要务”理念,把审判工作放在首位,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强化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庭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精神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
1、完善调解机制,深化便民服务,积极探索建立调解新机制,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此,我庭将原立案大厅改建为诉讼服务中心,细化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诉讼指导,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做到“立案有人接、咨询有人理、查询有人答”,最大限度的方便了当事诉讼;为更好更快的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又在立案一庭增设立案调解室,对一些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的简易案件在立案前进行调解,把矛盾消灭在立案阶段,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审判效率,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实行法庭驻庭办案与巡回办案相结合。在“千名法官进百企、走千村、进万户”活动中,我庭通过实行巡回立案、口头立案、邮寄立案等多途径的立案方式,让当事人“少跑腿”;在案件审理中,针对距法庭较远、到法庭开庭不方便的案件采取“流动法庭”巡回就地办案,特别是在农忙时节,我庭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但容易激化矛盾的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将庭开到田间地头,并邀请村干部和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结合案件对当时百姓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驻庭办案与巡回办案相结合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拉近了法院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感情。
3、重视涉农案件。我庭把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潜心研究新形势下涉农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农民诉讼;实行繁简分流,做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4、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了各类案件的审理,并选择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针对性的邀请新闻媒体、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制副校长及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为强化队伍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我庭自6月1日起随案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为法院、法官的监督;纪检监查部门围绕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采取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录像片、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深入庭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方式积极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了反思和讨论,让广大干警警钟常鸣,确保审判权为民所用。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全院干警认真对照司法大检查中六方面问题,通过自行查摆、当事人来信上访、案件质量评查督查的方式,查找、梳理出以下四方面问题:
1、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个别干警在工作中,方式方法简单生硬,办事拖拉,工作不够细致。
2、庭审、执行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干警办案过程中不按规定动作操作,不依照有关工作流程办事,执法的随意性仍然存在。
3、司法文书不够规范。个别司法文书叙述事实不清,判项的说理性不强,校对打印有误。
4、纪律作风不够严谨。个别干警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外出办案没有在告示板上及时注明去向。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院党组及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干警非工作时间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加大和延伸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空间,严格约定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2、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制定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规划,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讲、法律文书展评、观摩庭审等方法,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3、对差错案件、瑕疵案件和群众的反映的信访案件,每月一次通报、每月一次点评,以增强干警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
4、培养、发现、树立廉洁典型和业务工作标兵,营造学先进、争第一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院党组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如下安排部署:
(一)继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切实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强化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机制。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开展队伍考评工作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明确领导干部抓队伍管理的职责权限,严格机关考勤制度、用车制度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启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案
件流程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审限监督机制,完善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将办案绩效与奖惩、评先、晋级、晋职结合起来,使管人管案管事紧密结合起来。
(三)深化文化建设。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深入挖掘、不断充实法院工作的文化内涵,坚持正确的法院文化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改善精神面貌,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机关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团结、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审判机关。
(四)建立和完善司法廉洁机制。坚持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干警队伍中因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大差错,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真正解决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五)完善信访、便民措施落实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将各项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完善巡回审理、就审就宣制度,鼓励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就地调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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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法院湾寨法庭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至今已进入了第二年。这场活动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重要命题,揭示了党所一直坚持的群众路线,彰显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为民、便民的司法理念。它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重要指导思想,在全国法院掀起了一股司法为民的学习教育热潮,客观上带来了转变司法工作作风,推动司法工作创新的契机。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系统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成效与之关系大为密切,因为“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在新时期下,基层人民法庭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从思想上、司法能力上、司法行为上与及便民措施上多下功夫,巩固这场实践的活动成果。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牢固司法为民理念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舟,指的就是人民。人民性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所决定的。从司法权的来源上看,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从司法权的行使上看,它要受到人民的监督与批评;从司法权的评价上看,最终还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基层法庭干警应
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给予,因此须对人民负责,使人民满意。出现“官本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绝大部分是因为一些司法人员思想上偏离司法为民的理念所致。
二、着重培养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
徙有合格、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只能保证政治方向不至于偏离司法为民的理念,并不能真正用于解决群众的实体纠纷,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要想很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司法能力的培养、业务知识能力的提高不可或缺。
就基层法庭而言,基层法庭大都面向广大农村与城镇,担负着受理并审理这些地区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案件的重任。它所处的位决定了与法庭打交道的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低下、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容易以世俗的习惯来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农村百姓。基层法庭解决这些纠纷,既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过程,同时也是向群众宣传法律意识,教导其知法、守法及如何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仅需要基层法庭干警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更需要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技巧。基层法庭应该不断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加强司法能力的培养,提高自己的业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基层法庭尽管受理的案件比较单一,涉及的法律知识也相对单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法庭干警就可以懈怠学习,固步自封,放弃提升自身其它法律业务知识能力的机会。应该认识到,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官的司法能力必将受到挑战。而且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法官解决纠纷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不单只局限于少数几部法律,几个法条。总而言之,没有一定的司法能力与业务知识,“人民法官为人民”也就无从谈起。
三、规范司法行为,公正、廉洁、高效司法
基层法庭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基层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基层法庭队伍的工作作风,更体现了“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心中怀着人民,就能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在接待当事人中也就容易保持诚心、耐心和细心。如前所述,由于基层法庭面对的多是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的当事人,这就决定了基层法庭在开展工作中,特别需要怀着真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耐心细致地询问当事人与回答他们的疑问,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另外,基层法庭干警需时刻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倡导使用司法文明用语,提高司法亲和力,切实让基层群众感受到人民法官的人民性。
公正是司法的价值追求。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公正强调实体公正,它要求法官公正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使作出的判决与事实和法律相符。公正也强调程序公正,它强调人民的诉权得到维护,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拥有明净的心,便可看透贪婪的繁华;拥有亮节的志,便可跨过私欲的宫墙。高效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标志。正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旷日持久的官司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影响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及时救济,更严重的后果在于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丧失信心,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四、大力推行便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
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基层法庭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采取各项措施均应以考虑方便不方便当事人为先,在实践中应努力让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便利,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便民
具体措施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对法律知识淡薄的群众可加强法律宣传,采取送法下乡,普及法律知识的方法,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基层群众合理诉讼。二是方便立案措施。对于当事人离家在外工作,不便回家提起诉讼的,基层法庭可实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对于住处较近的当事人除以上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上门立案,或者在巡回立案点方式立案的措施,确保基层群众诉权的实现。三是参与诉讼不方便的可通过就地开庭、设立巡回法庭等方式审理案件,将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减轻当事人为参加开庭而来回奔波之苦。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经济因难的当事人依法提供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服务。
总之,基层法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的新形势下,应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将为民司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务求实效,服务于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做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官,树立基层法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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