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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时间:2019-05-28 23:32: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2、保费:40元/份。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2、保费99元/年。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1*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2、保费40元;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2、互助费标准为66元;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3、提供电子版(Excel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5、根据市总文件规定,保费和会费可由工会节余经费中支出。

联系电话:88970714、88938477联系人:徐影刘文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扩展阅读: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内容简介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内容简介

一、什么是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进行赔付,降低个人承担比例,充分体现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较大组成部分。

二、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8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三、参加本活动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参加本活动的会费标准为年50元,本活动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会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生效。(北营公司开始日期:9月30日201*年8月31日。今年不用缴费,职工以前每月扣2元医保互助费,1年24元,其余26元从会费集团统一划拨)明年9月后如何缴费待定。

四、参加本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在互助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2、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互助保障活动。3、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4、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五、参加本活动有哪些待遇?

在互助期内,会员因住院治疗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医疗费时,可以领取下列五项互助金:

1、根据《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依据职工按比例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

2、根据《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种门诊,包括:①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②恶性肿瘤;③糖尿病;④晚期尿毒症;⑤肺结核;⑥精神病;⑦肝、肾、骨髓移植术后;⑧系统性红斑狼疮;⑨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⑩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会员可依据职工按比例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

3、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会员可以依据职工按比例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

六、案例分析:

某会员在我会参加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后,因脑外伤住院治疗,共住院21天,医疗费总额9806元,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178元,统筹段个人自付1073元,本会根据本计划保障责任,支付该会员1073×70%=751元。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费保障期限保障范围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会员(指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2、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种门诊。①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②恶性肿瘤;③糖尿病;④晚期尿毒症;⑤肺结核;⑥精神病;⑦肝、肾、骨髓移植术后;⑧系统性红斑狼疮;⑨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⑩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3、超过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保障责任按统筹段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报销50元1年附录:报销手续与程序:①患病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一张纸上复印)②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发票)原件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以上三件手续齐全后以总支为单位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每月仅受理2次。大约30天给返钱。报销最高限额: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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