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重点解决全省约3000条自然村、6万户、30万名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5415万户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资源禀赋条件,挖掘岭南文化、岭南特色和岭南优势,弘扬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提升村居文化内涵,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安居”、“乐居”、“宜居”的目标。具体任务是:
(一)实施“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要实施搬迁并按示范村标准进行建设。201*-201*年,每年搬迁村庄700条、农户1.5万户;201*年,搬迁村庄400条、农户7000户。
(二)实施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201*年底前完成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其中到201*年底前完成24万户,201*、201*年分别完成10万户,201*年完成10.15万户。
(三)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力争201*年底前完成300条、201*201*年完成700条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
(四)建设名村示范村。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水体污染和美化村庄等为基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着力挖掘村居特色,提升村居人文内涵,打造一批村容整洁、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生活便利和人文特色突出的名村示范村。201*年底前,力争全省10%的建制行政村建成名村、30%的建制行政村建成示范村。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城郊型村居。位于城市市区和县城边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内的村庄。
改善居住条件。村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3040平方米。实现生活区与种养区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住房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富有岭南特色和文化内涵。
改善卫生状况。建设有专人管理或村民轮值的垃圾收集屋(站),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实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理。推进改厕工程,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暗管化并集中处理。
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村(巷)道100%硬底化。村居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配套路灯、绿化带、排水管等设施。配套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整治村居池塘沟渠和水体,实现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在建制行政村设置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实现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100%。有村卫生站、一个以上村医和常备医疗设备、药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确保小病不出村。建有一个以上能够满足不同年龄层次村民文化需求的综合活动场所,有老人、儿童活动设施和文体活动设施。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并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
改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管理组织。杜绝私彩、吸毒现象。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建立防治自然灾害有效机制。
2.农业型村居。位于城郊型村居以外、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村庄,即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以外的村庄。
改善居住条件。村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实施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改造率达80%以上。实行生活区与种养区分离。住房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具有岭南乡村特色。
改善卫生状况。建设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大力推进改厕工程,80%以上的农户建有卫生厕所,村庄建有一个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垃圾场处理。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村(巷)道硬底化工程,硬底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对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简单绿化,增设照明设施,设置排水沟渠。建有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和文体活动场所等。整治村居池塘沟渠和水体,实现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村居建有小超市(商铺)。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需要,实现小病不出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村民100%参保,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0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集中供水、分户设置水箱等方法,实现村村通自来水,保证全部村民用水清洁卫生。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并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
改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管理组织、队伍和制度等。杜绝私彩、吸毒现象。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建立防治自然灾害有效机制。
(二)具体要求。
1、突出特色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村庄功能区,实现生产区、生活区、养殖区分离。明确村居建设风格风貌类型。合理安排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绿化景观设施建设用地。挖掘一个或多个个性主题,提升村庄特色和文化内涵。保持乡村田园风光,着力打造一批岭南宜居新民居。发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议事机制作用,加强对规划管理监督。
2、突出基础建设。完善村居水、电、路、气和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拆除清理不符合规划、严重影响整体布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物,确保村居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健全文体和休闲活动设施,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民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加强管网、厌氧池、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物、传统建筑民居的管理,落实维护责任和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3、突出特色打造。推进村居建设和改造,要符合村庄整治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和统一建设、改造的风格风貌,充分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岭南民居特点。要突出村居的主题特征,在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和历史建筑风格,传承人文历史和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体现独特个性。
4、突出群众主体作用。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确保村居建设、改造体现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实现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目标。
5、突出社会管理。要发挥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作用,健全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环卫、治安、纠纷调处等队伍,确保社会管理有序、有效,群众安居乐业。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县(市、区)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各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
(二)科学规划设计,保障创建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双到”等工作,因地制宜对村庄空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旧村,重点开展整治改造规划设计;对古村落,重点开展修复、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新村建设,突出岭南乡村特色规划设计,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乡村风格风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建设岭南新民居;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或绿化建设,结合村庄小公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条件。
(三)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创建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的引导作用,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两不具备”、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和名村示范村建设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投入,确保取得成效。
(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经验,通过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设项目依法招投标,确保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扶贫、卫生、林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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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201*201*年),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省50%的村居建成生态村居,村居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村居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二、阶段性目标任务(一)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到201*年底,每个自然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
到201*年底,全部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
到201*年底,全省普遍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到201*年,全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
201*年201*年,每年将省内县(市)的23个镇建设成为卫生保洁优秀镇,建成一批卫生保洁示范村。(二)农村环境整治。
到201*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30个以上、生态村60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300个以上;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15个,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到201*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60个以上、生态村120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600个以上;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30个以上,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个。(三)村村通自来水。
到201*年底,全省完成30个县(市、区)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从201*年开始,开展其余63个县(市、区)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省9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到201*年底,全省完成23条生态景观林带主要路段、节点主体建设任务,建成10000个以上林业生态文明村。
到201*年底,全省完成23条生态景观林带营造林建设任务。
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10000公里、805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五)农村卫生创建。
到201*年,各县(区)均有省级卫生村,新增3000个省卫生村和一批市级卫生村。稳步推进健康镇村建设。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普及国家卫生镇。卫生镇、卫生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50%、70%、90%。三、实施措施
(一)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
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实施度高的村庄规划。做好道路、管网、线路等专项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对于村居布局、项目选址等内容,要充分征求村居群众的意见,把村庄规划作为创建幸福村居各项工作的统一平台,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集中力量建设幸福村居的合力。
按照“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从群众诉求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五改”(改水、改厕、改房、改路、改灶)为重点,辅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池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屋、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等内容,继续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二)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应相对统一,规范标识。
各地要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采取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将生活垃圾从户集中至村收集点,从村收集点集中至镇转运站,再转运至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滴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扫村庄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运到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做好垃圾转运站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工作。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到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渗沥液处置措施,鼓励采用地埋式收集箱。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落实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三)认真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积极推进各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对于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围绕东江等重点流域和新丰江、南水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周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的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开展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四)大力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网络。
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实施。示范建设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五)积极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根据各地的实际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注重建设城乡一体连片大色块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北地区要注重建设具有山区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东、粤西地区要注重建设海岸防护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整体优化提升我省生态景观质量和安全防护功能。
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点”是指对沿线分布的城镇村居、景区景点、服务区、车站、收费站、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园林化,形成连串的景观亮点:“线”是指以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至50米林带和沿海海岸基干林带作为主线,建成各具特色、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长廊:“面”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和江河两岸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森林和景观质量,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在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闲置地、裸露地进行人工造林;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
抓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化,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每村建设一处绿色景观点、栽植一条绿化带、营造一片风景林(果林或竹林等),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绿化美化新模式,实现村庄四周有风景林,入村有绿化景观路,围村有绿化带,村内主次干道两旁植有行道树,农户房前院内种有树木花草,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常青、花果飘香的村居生态环境。
(六)全面开展农村卫生创建。
通过卫生创建和改厕项目的带动,争取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和着力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狠抓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收集处置、公厕、市场等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卫生创建标准,充分发挥已创建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指导,不断扩大卫生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受惠。继续认真执行“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争取更多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农村改厕的投入与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厕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普及率不断提高。
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了解行为习惯与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关系,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素质,保障身体健康。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沟通协作,指导本系统齐心协力完成改善村居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二)整合建设资金。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整合各渠道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引入市场经营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集中力量改善村居生态环境。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各项技术指引,规范村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以各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各专业协会和经验丰富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单位为技术支持主体,为改善村居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四)加强检查考核。对改善村居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开展考核,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相关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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