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方案Word 文档
庆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五进”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庆云县20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安排,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在今年6月份的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
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部署要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丰富广大群众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五进”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建设,预防和减少因安全知识不足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五进”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王玉明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周希良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司法局、交通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团县委、农机局、县妇联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靳金刚同志兼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三、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安排为6月1日至30日,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
四、活动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组织各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立机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和考核的内容。提高机关和公务员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活动,强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宣传教育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活动,利用厂简报、黑板报、悬挂安全警示条幅、粘贴标语及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防范技能。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道德教育与安全教育并重的方针,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安全知识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安全教育网络建设,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乡村(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安全社区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村庄、社区、家庭,利用宣传册,宣传画,条幅、黑板报和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防火、防触电、防爆炸、防坍塌、防交通事故,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
五、活动分工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活动。组织单位:县司法局、安监局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活动。其中,工业企业:县安监局,经信局商贸企业: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建筑企业:县住建局运输企业:县交通运输局其他企业:其主管部门(三)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组织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乡村(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县农机局、县妇联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责任。
2、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县各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职能制定“五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编制有针对性的宣传册或其他形式的宣传资料,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3、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抓好分类指导,对活动进展迟缓、氛围不浓的要进行督促,对特色突出、实效明显单位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以进一步深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扩展阅读:大调解五进方案文档
中共永兴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
“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为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前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开江矛调字第[201*]5号关于印发《开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1*年5月起,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经济开发区(景区)”(以下简称“五进”)的活动,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近期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工
作体系,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完善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党委、政府主导,整合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景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和城镇小区、农村院落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201*年全镇“五进”调解网络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主要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景区)和重点城镇小区、农村院落“五进”实现全覆盖。
三、具体目标
(一)单独设立调解室或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城镇物管小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0户)、社会主义新农村或农村集中居住区根据需要单独设立调解
室或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增挂“矛盾纠纷调解室”
1、规模较小的车站(码头)、市场(商场)、经济园区(景区)可依托辖区群众接待室、警务室、保安(门卫)室、服务中心(室)、12315联络站、消费(旅游)纠纷投诉站(室)等方便群众就近反映诉求的相关“窗口”增挂“矛盾纠纷调解室”。
2、规模较小的城镇物管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依托辖区警务室、物管室、保安(门卫)室等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的相关“窗口”增挂“矛盾纠纷调解室”。
(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前置“窗口”未建立物管的城镇小区和农村院落,结合选任楼栋长、中心(联户)户长、村民小组长等方式就近或在重要交通路口的居民(村民)代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处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前置“窗口”。
(四)落实人民调解员和工作经费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单独设立的调解室应当落实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已建立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主任一名,委员3-5人;增挂“矛盾纠纷调解室”的调解窗口应当落实1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和解决调解室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个案补贴等费用。
(五)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巩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范、完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园区、劳动纠纷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六)统一规范调解室建设
单独设置的调解室“窗口”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规范设置,实现调解室称谓、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工作台账五统一。增挂牌子的“调解室”,要公示调解工作职责、范围、流程、责任人、调解员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五进”活动由县、镇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大调解协调中心”及综治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交通运输、旅游、商务、工商、消委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管委会(或法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区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进城镇小区、农村院落的调解组织建设由镇上负责牵头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指导配合;配合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园区管委会和县住建局开展好进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景区)的调解组织建设。
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片区(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城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
(二)规范设置。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具体目标的要求,在最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就近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区域设立调解室工作“窗口”。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划内“五进”活动中新建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统计,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理顺管理体制。“五进”活动在车站(码头)、市场(商场)、开发区(景区)设立的调委会、调解室等隶属于镇调委会或各村(社区)调委会管理为主,从行业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为辅。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片区)民警、司法所、信访办、国土所、工商所(消委会)、社会就
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的工作标准。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保障措施配套。把“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个案奖励等保障纳入“大调解”保障体系,建立“五进”调解室工作成效考评机制、群众调解员选拔激励机制和辖区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
(四)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
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于201*年5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4日至5月20日)。一是切实摸清辖区内车站、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常住、流动人员状况,近些年发生在这些区域的矛盾纠纷情况,掌握矛盾易发、多发的主要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园区、景区)和城镇物管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二是摸清相关责任单位及管理现状,辖区内现有调解组织及调解室,以及群众接待室、警务室(站)、保安室(门卫室)、12315联络站、消费(旅游)纠纷投诉站(室)等相关“窗口”设置及实际运行现状。三是摸清调解室“窗口”需要整合的调解力量及工作保障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五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五进”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开展“五进”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推进阶段(6月11日至8月10日)。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一是要重点完善流动人口多、
社情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主要车站、商场、农贸(批发)市场和新建、在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单独“调解室”设立及调解室配套建设;二是在人员居住多、社情复杂的物管小区建立“调解室”并完善配套建设;三是村(社区)要把偏远地区、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空巢村”、“城中村”,以及因开发建设征地拆迁量大的村(社区)等作为重点,结合选任中心(联户)户长、村民小组长、村民议事会代表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7月底前,上述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首先实现“五进”全覆盖。
(四)全面延伸阶段(8月11日至12月1日)。在完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五进”全覆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整体推进“五进”工作,于12月底前,实现“五进”全覆盖。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接受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和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进”活动领导小组,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码头)、市场(商场)、经济开发区(景区)主管部门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
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本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认真研究落实“五
进”活动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经费、首席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补贴)等,要将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常态保障制度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
(五)严格目标考评。“五进”活动已列入镇对各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把“五进”工作目标落实,按照实施方案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加强督促检查、分类指导,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附:“五进”活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中共永兴镇委员会201*年6月21日
附:
永兴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运登(镇党委书记)副组长:叶林全(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海波(镇人大主席)
付昌荣(大调解中心副主任)成员:余权(镇综治办主任)
何兴琼(镇综治办人员)姜昌华(镇综治办人员
张玉鳌(永兴法律服务所所长)龙有楷(永兴派出所所长)顾永军(永兴工商所所长)唐世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五进”活动办公室设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付昌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周晓晖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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