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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评比及表彰大会通知

时间:2019-05-28 23:43:4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特色工作评比及表彰大会通知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学风考风示范学院

特色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本次学风考风示范团队(个人)考评验收工作接近尾声,示范学院特色工作将于201*年6月20日(周一)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年6月20日14:3015:30二、地点:校友会堂演出厅三、参会领导:龚燕、陈久奎四、参评单位:

政治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化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传媒学院。

五、参会人员:

学工部、组织部、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六、评委:

校领导,组织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督导组专家

七、议程:

(一)介绍特色工作考评情况和评分办法(二)参评单位汇报

申报学院根据提交的关于学风考风建设方面的特色工作材料,做3--5分钟(不得超过5分钟)现场汇报展示,申报学院自备PPT等展示材料,学生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考评,考评成绩计入学院总分。

(三)宣布考评成绩

(四)考评活动结束,进行表彰大会

提示:下一页还有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重庆师范大学“创先争优学风考风示范团队(个人)”表彰大会暨第二批示范团队(个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的通知

一、时间:201*年6月20日16:00二、地点:校友会堂演出厅三、主持人:龚燕

四、与会领导及嘉宾:邓卓明、周泽扬、龚燕、陈久奎五、参会人员:

组织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学工办主任);大学城校区各学院各派50名学生代表(不包括领奖代表);

另外全校17个学院各派1名示范班级代表、1名示范寝室代表、1名示范个人代表参加颁奖仪式。六、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

(二)介绍“创先争优〃学风考风示范团队(个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三)宣读示范团队(个人)表彰名单(四)颁奖仪式

(五)校领导讲话并宣布第二批“创先争优〃学风考风

示范团队(个人)”创建活动启动(六)会议结束

七、工作要求:

1、请所有参会老师、学生代表按指定位置就坐。座次示意图见附件1。2、各学院的领奖学生代表于6月20日中午13:00到校友会堂演出厅进行彩排。

3、所有学生代表于201*年6月20日15:40入场,16:00必须全部入场。请各学院派一名带队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特色学校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通知(教育厅邮寄)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特色学校、特色教育先进

工作者、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的通知

教发基[201*]0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特色学校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许多学校从校本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探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与办学风格。并且在特色学校创建的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教育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特色学校的创建,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及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总结特色学校的经验、成果,推广先进典型,促进特色学校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根据广大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决定举办全国特色学校、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特色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时间(一)申报时间

201*年4月至5月31日。(二)评审时间

201*年5月31日至6月10日。(三)表彰时间

拟定于201*年7月中旬。二、评选奖项及条件(一)全国特色学校1.评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2.评选条件(1)制度建设

①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重视学校特色建设,以学校特色建设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②特色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将特色创建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特色教师队伍建设

①重视特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形成一支能够胜任特色创建工作需要的骨干教师队伍。

②教师具有较强的特色建设意识,能根据学校特色建设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自身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

(3)教学特色

①重视教学特色建设,构建课内与课外,必修与选修,学科性课程、活动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并行的课程模式。

②学校把校本课程建设与特色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校内教育资源、社会教育资源,创建特色校本课程。

③建立以课堂教学为基础的课外活动体系,积极开展以培养特长生为目的的兴趣小组、特长班或提高班等活动,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学生踊跃参加,氛围浓厚。

(4)德育特色

①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理念,校风、教风、学风良好。

②开发德育校本课程,注重活动引领和实践体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及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形成德育特色。

(5)特色科研

①重视校本科研,并能以科研为先导推动特色创建工作的开展。②学校承担有特色建设相关的区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有一批成果获得上级部门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对于推动学校特色建设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6)特色建设条件

①学校逐年加大对特色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专用教室、活动场所及仪器、设施、设备等能满足特色创建及课外活动的需要。

②重视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绿化、美化与特色建设工作能够有机结合。

(7)特色建设成果

①已经形成在区域范围内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课外活动或兴趣特长项目(如艺术、体育、科技、传统文化等项目),该项目辅导教师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成果获奖、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学生参加该项目竞赛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高中的学生升入相关高校取得较好成绩)。

②培养了一批富有个性特长的学生。(8)学校文化及影响力

①特色建设工作富有成效,办学特色在区域范围内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及影响力,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②重视特色办学经验成果的总结提炼,能使学校特色与学校文化有机结合,并形成师生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和一定的认知、文化行为模式。

(二)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1.评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

校长)、书记(副书记)。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办学指导思想正确,重视学校特色建设,将特色创建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带头开展学校特色创建工作。

(3)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素质,鼓励教师探索并逐步形成教学特色,培养一支能够胜任特色创建工作需要的骨干教师队伍。

(4)注重德育实效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5)积极倡导开展以培养特长生为目的的兴趣小组、特长班、提高班等活动,学校课外活动丰富多彩,氛围浓厚。

(6)带头开展校本科研,以科研为先导推动学校特色创建工作的开展,承担或参与特色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

(7)所在单位办学特色在区域范围内具有较为明显优势,并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课外活动或兴趣特长项目(如艺术、体育、科技、传统文化等),培养了一批富有个性特长的学生。

(8)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好社会声誉,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3.申报名额每单位1人。

(三)全国特色教育优秀教师1.评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

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热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特色创建工作,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3)在教学一线执教,有较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经验丰富。(4)能根据学校特色建设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自身教学特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负责学校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课外活动或兴趣特长项目(如艺术、体育、科技、传统文化等项目),辅导的学生参加该项目竞赛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高中的学生升入相关高校取得较好的成绩)。

(6)积极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竞赛获奖、研究成果获奖、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等),以教育科研推动特色教育教学工作的创新。

(7)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特色教育相关项目中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3.申报名额

每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三、组织申报

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转发本通知,按照《全国特色教育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要求,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组织申报名额应适当兼顾民办中小学校。

(一)申报材料1.全国特色学校

(1)《全国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2)全国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201*字以上);(3)办学许可证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2.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

(1)《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3)。

(2)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要求像素1M以上。(3)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3.全国特色教育优秀教师

(1)《全国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4)。

(2)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要求像素1M以上。(3)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二)材料要求

1.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要求word文档,A4纸四号字排版。(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逐级上报,各省市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后,统一邮寄至: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收件人:陈志明;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18601959188。

各省市在报送纸质版材料同时,将所属地区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qgtsjybz@126.com。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年5月31日。四、参评费用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公益性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无需交纳评审费。

五、评选程序

由全国特色教育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经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后,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审批。

六、表彰形式

(一)对于通过评审批准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的全国特色学校、全国

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拟于201*年7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并由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报《学习周报》上公布本次评选表彰的获奖名单。

七、经验推广

(一)在表彰大会上,将邀请特色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获奖代表在会上交流先进经验。

(二)择优推荐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会报《学习周报》上发表。

(三)特别优秀的经验、成果可推荐出版社出版专著。八、联系方式

(一)全国特色教育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系人:任伟军,电话/传真:01067581230,手机:18601959199。(二)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福如,电话/传真:01066050602,手机:13520310355。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转发本通知,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全国特色教育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2:全国特色学校申报表

附件3: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全国特色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20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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