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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重点总结

时间:2019-05-29 00:00: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国土规划重点总结

一.规划基数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根据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二.规划基数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3个。二级类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苇地滩涂、未利用土地11个。三级类33个。三.规划基数分类的特点:

1、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做了大部分的归并和少量的细分;2、充分考虑了过度期和二调两个土地现状地类的关联性和延续性;3、与土地用途管制紧密结合;

4、与《规划纲要》中主要控制指标相衔接。

四.规划基数转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实用的原则,按照有关方法,依据规划基数分类进行转换,经有关认定程序,确认形成规划基础数据。五.规划基数转换原则

1、依法核定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确保规划基数的客观准确,以维护规划修编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2、衔接可行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遥感影像图,“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3、综合平衡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面积也保持不变;耕地等地类面积也保持不变。六.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全国纲要规划目标

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七.基本原则

总方针: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基本原则:遵循法规,规范调整: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20%)。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八.调入的基本农田

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

2、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4、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九.调出的基本农田

1、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3、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5、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原则上平原区连片基本农田面积小于10公顷,山丘区集中基本农田面积小于3公顷。

十.基本农田经过调整后非耕地比重应当有所降低;坡耕地或山地的比例应当有所降低。

基本农田集中程度或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十一。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

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十二。乡级规划的划区任务:落实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有条件的地区,还需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十三。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75%以上。

十四。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集中度、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相邻城镇间、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基本农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无法剔除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确定为城镇工矿建设区域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十五。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十六。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二)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七)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十七。县(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属于实施性规划。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安排。

十八。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的确定应符合地区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安全需要和行业规划的要求。

十九。拟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方案

依据规划目标及上级规划要求,以规划现状基数分类图为底图,划定用途管制分区,编绘分区方案图。用途分区的基本原则:突出主导用途、衔接一致、便于管制。

二十。编制规划方案不划区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不划区;江河、湖泊、水库不划区;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未利用地不划区。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内水面,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水面应分别划入所在的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界线应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线,并兼顾行政管理界限来确定。二十一。城镇建设用地分区的划分

县级规划应落实市级规划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划定禁止建设边界,形成四个区域。

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的区域。

2)限制建设区。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管制建设区。除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4)禁止建设区。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二十二。划区要求

1)允许建设区与用地规模边界

根据建设用地规模增加指标划定。应涵盖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2)限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限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依托允许建设区划定,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3)禁止/管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土地划入管制/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滞泄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人口50万以上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向外201*米范围、其他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向外1000米范围,原则上应划入管制建设区。

二十三。(市)级图件主比例尺一般为1:5万,乡(镇)级图件主比例尺一般为1:1万。二十四。基础调查(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调查(3)人口调查

(4)建设用地情况调查(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6)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情况调查

二十五。编制规划大纲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规划期间土地供需形势的总体分析,土地利用的战略方向、规划目标与指标分解、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重点和措施,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规划导向,预期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二十六。城、镇、村、工矿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中小城市紧凑发展、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格局。

二十七。规划目标应突出主要任务,符合基本原则。(1)把保护耕地放在规划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2)坚持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形成以土地供给指标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4)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二十八。县(市)、乡(镇)规划编制要加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按照以下布局次序和原则,合理地规划各类用地的布局:1)优先布设核心生态体系,保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的城镇和村庄用地布局。4)在生态系统、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之外,尽可能多安排绿色用地。二十九。城乡建设用地图数一致:误差允许范围内,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图件上相应规划地类面积一致。

城乡建设用地调控指标=依比例尺上图的图上量算面积+不依比例尺上图的面积+未上图面积

三十。新一轮规划以201*年为基期年,201*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十一。可行性论证的内容一般是:组织实施的可行性、技术的可行性、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公众接受程度的可行性。

扩展阅读: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土地规划工作总结

一年来,土地规划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村镇办的

指导和安排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土地规划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主动抓好本职工作。

一是在全乡村民建房审核报批上,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请区规划分局,市规划局分管村民的局长到各村建房户现场踏勘选址定点,为建房户及时整理审核绘制定位图,报批建房手续和资料,并做好严格审批、把关及时向规划分局上报,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凡是各村申报的建房手续,都能按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报主管乡长签批并在一周内上报给区规划分局审批。

我乡近几年正处于大发展,大开发、大拆迁的快速发展期加之城市东扩及宏观调控,对我乡村民建房有一定的限制和控制,全乡共16个村,已有13个村都在建小区,能分散建房的村只剩下南湾、灵宝两村部分地段散建户也是足年减少。因此,对这些散建的户工作越来越难做,手续越来越难批、难办,但对那些特殊困难群体,居住的确有困难,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个别情况单独汇报,作为特殊困难群众个别进行解决,今年重点对南湾、灵宝二村解决突出矛盾和住房办理建房手续35户、建筑面积6600。

二是认真做好规划统计年报工作,对应报数据做到口径统一、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并将各类档案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归档,确保数据资料完好无损,深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

三是积极主动配合区土地分局到村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对卫片查处的土地进行逐块核准,现场进行核实,对各村违法占地、进行调查取证。

四是积极参与村解决户与户之间的用地纠纷,化解用地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并将矛盾大的化小、小的化了,还基层群众一个公平一个公道。

二、积极参与百日整治控违拆违工作。

在市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控违拆违大会后,全乡为更好的落实大会精神、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从乡到村逐级组建领导小组、专班、信息员队伍,负责控违拆违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村与乡签定控维拆违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制考核,形成“防”“控”“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三是主要成效及完成的工作任务。

全乡16个村共悬挂主题宣传横幅56条,刷墙体宣传标语10条、固定宣传橱窗三个,发放违法用地行为通告1660份。在控违拆违期间,共拆除面积12330.23,其中亮剑行动及大队中队联合组织大型强拆12次,拆违面积2329,伍家中队组织强拆面积4165.52,各村自查自改自拆4650,在文明创建阶段,对宜古路、宜当路强拆面积1185,广告牌240块。

三、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阶段性工作。

一是服从安排听从调动,积极参与全乡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工

作,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二是协助村镇建设办公室抓好控违拆违工作,加强与伍家监察中队的联系,参与现场查处和强拆,立足在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是对各村办理预留地过程中,提供帮助、配合协调联系和沟通、各村需要的地形图,分区规划图尽量提供方便,使各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快捷、更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更好的为村民建房做一些工作,能办的尽力办好。二是为伍家监察一起进一步加强防、控、拆的控违拆违工作。三是加强与土地部门的联系,严格土地管理,提高行政、执政能力。

四是积极配合乡村镇办做好临时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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