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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财政局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9-05-29 00:06: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新源县财政局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源县财政局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08-0117:35点击:118

一、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不完善。近几年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也同时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的高效运行。

(二)专项资金监管乏力。农、林、牧、水利、教育、计生、卫生、交通、城建、合作医疗、低保等部门多头下达的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财政基本上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致使乡镇财政监督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

(三)乡镇工作繁忙。目前,乡镇的工作千头万绪,财政所除本身的业务和“三化”建设工作外,还要参加乡镇开展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和各项义务劳动等大量的其他工作,财政所正常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加班才能完成,很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四)业务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当今社会信息更新周期较快,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更新和提高,平日上级部门安排了许多工作,但是执行起来却很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程,特别是在资金监管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

二、做好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发挥财政所就近监管优势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资金监管职责,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明确财政所在每个监管环节的监管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财政所在加强资金监管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建立通畅的财政信息传递告知制度。县财政局要负责将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乡财局要加强与财政所信息的沟通工作,保持上下信息资料统一口径。

(二)建立巡查考核机制,保证资金监管质量

一是建立抽查巡查考核工作制度。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3次以上到乡镇抽查资金监管工作,以现场抽查为主,检查财政所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数据库资料是否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

二是建立乡镇财政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信息、督促相关职能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有效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三)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工作人员,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使其尽快掌握和熟悉资金监管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达到有效开展本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同时主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乡镇对资金监管工作做具体指导,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用人机制,打造高素质乡镇财政队伍。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心财政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为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打好人才基础

扩展阅读:浅谈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谈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来源:县财政局时间:201*年04月01日作者:成建平郭健玲张远红

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乡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投入和使用方面,都有着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要求。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随着惠农强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入也不断增大,对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是,在近年来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乡、到村、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资金的使用规划和计划、分配方案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管理效率低。纵向层级,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系统部门多,职能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也不少。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了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如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发放的程序多,手续较为繁琐,其流程是:在农民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录入基础资料,再到乡镇财政所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才能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前后需10天以上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流程,无疑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又如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的安排随意性大,使一些乡镇攻关跑项目,难免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欠公平欠合理。如乡镇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一般都按分田分地的人口分配,而现实生活中,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因而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

(四)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法规建设滞后,问责难到位。由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特别是由行政行为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要问责,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又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这样的情况,定责容易吗?再如,对一些涉农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的查处,可能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面受到上级“制裁”,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不得不从宽、从轻处理。

二、对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笔者认为,可在乡镇、村一级采取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推广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整的中央、省、市、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平台。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乡、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样,就能有效规范主管部门的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建议减少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资金的下拨与资金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减少政策落实到位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从源头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乡镇在项目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乡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乡镇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现象。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建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审批和管理,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建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争取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向每个村民。

笔者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是可行的。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就可以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让全体村民共同享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建议国家加强对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实现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议开展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延伸监管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农业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只要存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制约关系和涉农项目审批监督制约关系的,必须开展延伸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查起,逐级核查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监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查证,填补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的“空白”。

综上所述,各级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制、检查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大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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