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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式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0:07: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式作总结

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收到省林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后,上级主管领导和局领导十分重视此项检查工作,组织有关股室对此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以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同时对前段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成绩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找分析,并提出了今后的落实措施。一、方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我局在职人员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分3个股室(即营林、林政、办公室)区位于市郊,管辖三个镇,有林地面积4.3万亩,全区林木种苗繁殖基地约2万亩,有40个林木种苗场,其中桉树无性繁殖育苗场有16个,都是自筹苗圃。我区是南方桉树无性繁殖育苗最大基地,生产面积达500公顷,年产桉树扦插苗约1亿株,有杂交桉LH1、U6、DH系列、广林GU6、广林U4、W5、石岭1号、东海1号等30多个优良无性系,其苗木主要销往广西省、海南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各地,年收益高达800万元。在此,近两年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去年逐渐建立起种苗机构由营林股2名林业工程师兼任此职责,加强了我区种苗工作的开展,把种苗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种苗质量,规范种苗经营。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去年组织召开了各个体苗圃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种子法》宣传会议,会议期间还组织人员到我区有典范性的苗圃进行参观学习,树立榜样,为规范苗圃经营起到推进作用。我股室制定了管理方案,对全区各个种苗场、花卉试范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国家检疫对象病虫害的苗圃,一律发给处罚通知单,责令按处罚通知单的方法处理。否则,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条例〉〉进行处罚。复查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站合格证〉〉。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苗圃不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也不签发调运证书。现有16个桉树扦插苗圃已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限三个月,以后每个季度检疫一次,对符合要求的苗圃给予换发新的合格证,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同时,对桉树苗圃的采穗母株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超过三年以上的母株和不利用组培幼态生根苗作采穗母株的苗圃场,责令淘汰,重新种植符合技术要求的母株,要使采穗母株枝条保持半木木质化程度,才能提高其生根率,保持母株本身的优良基因,提高林木的生长量,达到速生丰产的目的。为发展我市70万吨木浆厂奠定基础。

(三)积极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各方面工作。我区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林业生产的发展。并认真按照粤林函[201*]242号《通知》要求做好林木种子标签发放和管理工作。我局树立了较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专业技术人员经常到各个体苗圃进行技术指导,主要是加强指导个体经营苗圃除病防虫和培育优质苗木。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和扩大宣传面,使《种子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切实增强林木种子依法广告的意识。提高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了各个苗圃经营管理,提高苗圃质量,为区林木种苗繁殖进入规范化、技术化、先进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为我国南方的桉树种苗发展和造林绿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目前,桉树个体苗圃红红火火,最近两年家庭式苗圃发展很快,由于麻章区所有的林木种苗繁殖育苗基地都是自办苗圃,在管理上和执法上难度较大,还有个别苗圃无证照常经营和调运,需要木材检查站密切配合才能把好苗木的质量关。

(二)种苗执法人员只有2人,种苗机构人员的配置和病虫研究室的建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在这方面的经费缺乏,给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困难。三、今后措施

(一)针对个体苗圃的簿弱环节,进行管理。近期检查发现我区还有3个苗圃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就经营、调运苗木,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扦插苗或用3~5年的老母株作采穗圃,使种苗质量下降,抗病性减弱,影响了林分的生长量。因此,要市林业局配合一起进行整顿清除。

(二)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苗木质量严格把关。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四)继续做好林木种苗繁殖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林木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

林业局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扩展阅读: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在执法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认识不清,不了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不了解林木种苗对建设“生态型花园式”社会主义新林区战略构想的意义,在一些管理人员中,也存在着模糊意识,领导“意识”,上级“意识”,人情大于法的“意识”过强,这也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目前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有的林业局设立的防火检查站,行政上归资源科领导,也检查苗木,但对如何检查苗木,适用什么法律,怎么处理,完全不清楚,这就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擅自执法,形成了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执法水平不高。

(1)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偏低。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目前我区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首先是林业执法人员多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大,学历偏低,继续教育不够,参加一些培训班,也是填鸭式的教育,使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法条、法理的认识肤浅,经常造成“一说就懂、一过就忘、一做就错”的尴尬局面。

(2)执法程序混乱。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

(3)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述不清、人为地简化或省略法定的执法步骤。(4)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乱作为,执法上随意性较大。

(5)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陈旧的管理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

4、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兼职,没有固定的编制,没有专职行政执法人员。

5、对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一是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被看作应付差事,重点抽查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时间短、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使得执法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的、共性的问题。二是执法监督的效果无法体现。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错和改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违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这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是严把三关即:培训关。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武装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奢、严格执法。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即通过各种形式,短期的和长期的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任务、方式、原则制度化。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执法宗旨,职业道德教育重在要求执法人员敬业律己,清正廉洁,培养行政执法队伍的自律素质,发挥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只有加大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种子法》,充分了解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和规范林木种子市场的重要意义,才能使那些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3、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在执法中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4、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全局的利益,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长远利益。二是要针对林木种苗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是否按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种子,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协调主管部门,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定岗定编,增加经费投入力度,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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