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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9-05-29 00:10: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联系对口单位,及时向常委会及分管负责人反映工作情况;

2、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农业与农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务;

4、了解镇工作情况,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在农村贯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5、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6、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审查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

10、承办上级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11、加强与市人大农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有关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外县、市、区有关工委的联系,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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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了解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了解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定和行政措施的颁布施行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围绕县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4.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农业工作部门的具体事宜。

5.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事宜。

6.具体办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申诉和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7.加强同县人民政府农业工作部门的联系,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

8.承担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9.负责本委的文书、档案、安全工作和印章管理。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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