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车队各项管理制度
车队各项管理制度
车队制度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
2、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3、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员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4、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和有关证件。5、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确保行车安全。
6、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7、单位所有车辆回场后均需按单位指定车位停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驾驶回家和乱停乱放。
8、单位车辆统一分管领导管理安排,其它单位用车,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出车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呈主管领导批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车队负责人统一派车。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如用车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分管领导或车队负责人报告申请。
车辆保养检修规定
一、日常检查(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动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7、检查其它情况。(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无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5、检查转动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7、检查其它情况。(三)回场后保养规定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二、单位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司机本人不得擅自去厂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2、车辆维修根据问题的严重性,上报主要领导,如一般的常见故障,由分管领导、车队负责人或司机自己想办法解决好。
3、对车辆所更换的旧件,要随车带回本单位验证。
4、若所修车辆不是本单位的车,发现一次,由单位按规定处理。5、对所修部件的价格需如实上报,等批后方可更换。
6、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单位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7、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司机应尽力排除,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单位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8、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满足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三、单位车辆保养规定
1、落实每日每月的车辆检查制度。
2、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要做一次二级保养,更换一次机油、机油格。汽油格一年更换一次,空气格根据车辆行驶路面情况更换(经常行驶在灰尘大的路面上,或者因其它原因,要经常拆下来清洗)。
3、柴油车每行驶4000公里,要全车打黄油,每天出车回场后要及时排净油水分离器中的污油水。
单位车辆加油规定
1、严格控制加油数量,实事求是,节约用油。
2、每位司机如实填写好用车人、时间、地点及公里数,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反映给车队长,加油需车队长和司机同时签字有效。
3、每辆车加油后需做好记录,在每天出车公里记载本上填写加油时间,数量,从司机到分管领导逐级签名,再由主管领导审核,否则按规定处罚,车队负责人每周统计公里总数,核算加油情况是否与公里数相符。
4、车队长对所属车辆,在每月25日把上月加油本所加油数量情况复印一份交给主管领导。
车辆保险管理
1、单位车辆保险采用单位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保费折扣标准与服务规范要求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具体保险协议。
2、原则上在单位确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所属全部车辆的车险投保,如有特殊情况全部或部分车辆选择确定保险公司之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车险,需上报单位批准方可实施。
车队职责与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一)车队长
1、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车队的全体人员保证单位的正常用车。2、严格执行车队管理规定,抓好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业务和服务观念。
3、随时掌握车队车辆情况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调度日常用车。
4、每日做好调度日志,对当天车辆及驾驶员的流向做好登记,以便月终总结。
5、统计好每辆车每月所使用的维修费用,和每辆车每月的作业量、里程数、用油量。
6、随时掌握各车辆的安全状态,定时或不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司机做好预检安全工作。
7、负责处理突发事故,负责坏车报修送厂并及时写出事故报告。8、负责车队的考勤及工作安排,保证驾驶员正常休息。9、配合上级做好每年车辆年审和税用的办理。(二)司机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和加强车辆保养,服从车队负责人对车辆的调度和工作安排。
2、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作私人使用。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4、无出车任务时,要在车队候命,随叫随到。5、按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完成出车任务。
6、加强道德品质的学习以及单位服务意识的学习,注重自身形象。7、司机每天按时间执行运输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列如驾驶员休息程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通过逐层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规定处理。
8、司机用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觉遵守用油定额,努力降低
油耗;严禁公油私用,发现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岗位责任制
1、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执行单位领导的指令,服从调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车。
2、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快捷地完成任务。
3、严格执行出车规定,严禁私自用车,未经领导批准,司机出车无论多晚一律不准将车开回家。
4、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修理,严禁开故障车辆上路。车辆如有碰撞需立即报告领导。
6、去到他人单位进行任务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与业主发生冲突,如有意外情况,需上报领导进行协商处理。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8、驾车要平稳,如遇坎坷不平的路面,需小心驾驶;如遇塞车,确定不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的情况下,才绕道行驶。
9、禁止酒后开车,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麻醉、兴奋等药物后,在药力尚有作用的情况下,不准驾驶车辆。
10、每车一本车辆档案,由司机填写,特殊情况下由车队负责人填写。凡车辆维修保养,均应详细记录该车的档案以备查。
11、如接到特殊任务任务需要加班,司机须无条件接受。
车队驾驶员的学习要求
1、不定时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道路的指示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每月不少于1-2次,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月一次对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并传达省市交通部门最新文件和各项要求。
3、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学习。
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措施
1、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同
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0%罚款。
2、每次事故单位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300元,同等责任罚款200-1000元,主责罚款200-201*元,全责罚款300-3000元。
3、每次事故单位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300-1000元,同等责任罚款500-1500元,主责罚款800元-201*,全责罚款1000-3000元。
4、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1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0-5000元,主责罚款201*-10000元,全责罚款3000-15000元。
5、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00以上,由单位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扩展阅读: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
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
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
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
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
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
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1*〉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三检: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1、勤紧固2、勤保养3、勤润滑4、勤擦洗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
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1*〉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第四十九条车队人员应绝对服从站和车队的随时分配,不迟到早退。第五十条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随意载客和拉与工作无关物资,一经发现将扣款100,造成罚款者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车辆检修等规定造成工作延误的,扣款5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扣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后果的扣款200元,并做待岗处理。
第五十二条随车装卸工未随车发现一次扣款20元,造成沿途洒落等行为者扣款50元/次,造成罚款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被市区政府、主管局书面点名通报者,扣款50元/次。口头通报者扣款20元/次。
第五十四条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款20元,造成被盗、车辆损失等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对车辆未建立档案者,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扣款20元并责令在一周内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仍未建立者扣50元,再次责令在一周内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仍不完成车辆档案建立者,对责任人扣款100并待岗一周;在待岗一周内仍不能完成车辆档案建立者,扣款200元,并做一周以上不定期待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将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并以资奖励。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违规行为按照原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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