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19-05-29 00:26: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

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材料

各位领导,现在我代表共青团原阳县委作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带动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大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确保新乡市顺利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的迫切要求。共青团原阳县委按照上级指示,充分认识到这一伟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全体机关干部献计献策,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团县委书记周英担任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协调得当,整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已制定创业导师工程具体实施办法。针对我县青年创业意向很强的情况,我们计划成立“创业导师团”。在全县中挑选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他们都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有着丰富的创业经验,对市场有着非常深的了解,他们有着带动更多人特别是青年创业的良好心愿,因此,有了他们的参与,将使创业青年更好的了解市场,更准确的按照市场规律做出合理决策,这必将极大的保证创业成功率和创办企业成活率。为了加强对创业青年的理论指导,我们决定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征集聘任专家型、技术型和理论型创业导师,他们将从各高校、研究所、各职能部门选拔产生,为创业青年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技术支

持,在管理、咨询等方面满足创业青年的需求。创业导师团将面向所有创业青年举办创业培训班,经常到各乡镇进行现场指导服务,最大程度的服务好创业青年。

3.与信贷、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就青年创业贷款事项达成共识。针对我县一些青年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但缺乏必要创业启动资金的情况,我们积极联络各银行和信用社,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创业青年发放小额创业贷款,确保贫困创业青年不因资金短缺而使创业计划流产。

4.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定期开展青年创业实用技能培训活动达成一致,此举逐步健全了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必将对于做好城乡青年创业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尽可能多的举办各种实用技能培训,使广大青年拥有一技之长,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创业,继而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

1.尽快建设好“创业导师团”,立即投入实战,为我县创业青年保驾护航。

2.先期挑选一批项目,全力帮扶,树立创业成功典型,鼓舞士气,带动创业氛围。

3.开展“十大创业导师”评选活动。不但要鼓舞全县广大创业青年,也要对创业导师进行表彰和嘉奖,使导师们能够竭尽全力为创业青年服务的同时,更好的实现其人生价值。

扩展阅读:创业型城市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哈创办发[201*]7号

各区、县(市)创业办,市直成员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面达到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切实加强区、县(市)和市直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创建工作“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1.《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创业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制度》;

3.《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通报制度》;4.《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统计调度工作制度》;

5.《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宣传制度》。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创业办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土地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创业办负责。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讨论、制定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和重大问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等工作;(二)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问题和经验,对问题要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实时跟踪掌握“三个工程”的实施、推进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阶段性督导、检查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推进和实施工作情况并加以总结,上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四)适时通报各部门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和落实完成情况;(五)听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促进、提高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推动我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由市创业办协调有关单位,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召开联席会议前,召集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对议题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研究、有方案、有措施,务求实效。

第七条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创业办负责整理、督办。凡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创业办。市创业办进行汇总后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创业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和省、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家、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检查工作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业办)牵头,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主要是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疏通融资瓶颈、落实税收优惠、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增加创业场地、鼓励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享受扶持政策人员、范围及数量。(一)放宽市场准入和改善行政管理落实情况。在放宽准入领域、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放宽登记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及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各类乱收费行为,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等方面落实情况。具体落实中存在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此项政策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物价局、市农委、市监察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二)税费减免政策。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减免税费项目落实情况;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等。此项政策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落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小额贷款政策。为所有创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量、贷款金额及受益人数。具体放贷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此项政策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和具体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分别落实。

(四)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情况,反映各级财政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实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创业标兵创业典型奖励补贴、扶持公共创业服务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等项支出情况。具体落实中存在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此项政策由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落实。(五)创业能力、创业服务和创业场地政策落实情况。在为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和增加创业场地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具体落实中存在问题、原因及相应措施。此项政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农委、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分别落实。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办法

采取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组织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区、县(市)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每半年一次。检查面和检查内容均要达到100%。检查中,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账目,还要深入实地查看,了解情况。

(二)市各成员单位在搞好自身工作检查的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要在半年和年末对下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创业办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检查与纠正违反政策问题相结合;2、检查与边查边改、边整章立制相结合;3、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4、惩戒与鼓励相结合。

(四)各有关部门每次检查后,要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由市创业办综合,上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市创业办在集中各单位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制定出检查方案,确定一个时期的监督检查的重点。(二)检查方案下达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开展检查,并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和配合。(三)市创业办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

(四)对各成员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涉及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并实施。对于涉及全局或政策性的问题,经市创业办研究分析后,制定出解决方案,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权力、责任和责任追究(一)各成员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权。

(二)检查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对有关问题的解决。市创业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市创业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走过场及贯彻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3: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和省、市有关创业政策的落实,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12号)精神和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业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定性和“五大指标”定量情况;(二)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情况;(四)推进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自立创业工程、科技创业工程、返乡创业工程“三个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六)创业工作统计情况;

(七)各区、县(市)创业办和市直成员单位信息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主要是通报创建国家级业型城市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工作措施。以市创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工作情况通报,由市创业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市创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印发范围为区、县(市)创业办和市直成员单位。

第四条市创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将不定期通报。

第五条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创业工作通报制度,对创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4: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统计调度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统计调度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统计调度工作体系。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落实情况,更好的开展我市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创业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统计调度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各区、县(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统计调度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统计调度工作。第三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统计调度工作职责。(一)及时掌握全市创业实体及创业活动人数等创建工作“五大定量指标”情况;

(二)重点掌握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及人数情况;(三)重点掌握全市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情况;(四)重点掌握我市创业政策的落实效果;

(五)及时掌握全市创业工作动态,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市创业办下发的统计报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填报,逐级汇总。

第五条市创业办和各区、县(市)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层层建立信息网络,通过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全市创业工作的进展情况,使各项统计数据分析达到高效、快捷、准确。

第六条市创业办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统计调度制度会议,各区、县(市)创业办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统计人员参加。各区、县(市)也要定期召开本地区、县(市)统计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区、县(市)、成员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每月27日前加盖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后上报。

第八条市创业办每季度要对月报、季报表、统计分析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统计报表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数据不准、情况严重失真,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按《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和《哈尔滨市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年终在全市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九条市创业办在国家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结束后,评选出统计调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统计调度工作进行奖励。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5: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宣传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12号)的精神,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创业办负责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导、宣传信息汇总;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和方案实施工作;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时,负责协调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条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宣传制度,设立专(兼)职宣传信息员负责宣传工作,并将宣传员名单报送市创业办统一备案,如因工作需要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报市创业办。

第四条各区、县(市)创业办要制定全年和季度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宣传工作。第五条创建工作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宣传。宣传国家和省、市以及区、县(市)和市直各成员单位有关创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先进典型宣传。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及创业成功典型,重点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典型宣传。

(三)创业工作成效宣传。主要是各地区、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成效、做法及经验。

(四)创业项目宣传。宣传创业成功项目,提高创业成功项目的认知度,增加创业人员的信息来源。

(五)创业培训宣传。宣传创业专业培训的经验和成果及培训在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六)宣传各级政府在开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包括开发就业岗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第六条开展宣传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媒体宣传,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形式,必要时可在媒体开设专栏。

(二)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创业成功典型、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经验。

(三)深入社区、乡镇、村屯等地进行创业政策宣讲、现场咨询等活动。

(四)编印发放创建工作、创业扶持政策问答手册,印制发放宣传单。

(五)利用公益短信的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第七条宣传信息员要做好创建工作中的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各种宣传信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市创业办综合组,每月至少报送一份,多者不限。报送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主题鲜明,文字简洁,条理清晰。

第八条市创业办加强宣传指导工作,要定期通报各区、县(市)创业办和市直成员单位宣传信息情况,并将报送信息的质量、数量和市创业办采纳编发情况列为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成员单位“工作考核体系”内容之一。

第九条市创业办根据各区、县(市)及市直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和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下发各区、县(市)及各成员单位,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共青团原阳县委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37944.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