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
为加速解决我市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下达20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今年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指标为:总任务####套(户),其中:廉租住房####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公共租赁住房####套。
一、201*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今年以来,为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省财政加大了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的力度。20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到目前共安排我市保障性住房资金####万元,比去年增加了####万元。其中: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万元、用于补充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万元(按照计划任务户数计算,每套住房中央补助资金####万元)。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01*年市本级预算共计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万元,其中:用于廉租住房####万元,新建经济适用房####万元。
(一)廉租住房保障
今年共新增廉租住房####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在市区城市东南部新建廉租住房####套。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中央专项中安排####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万元,地方配套####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提取部分####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2、从商住小区回购廉租住房####套。资金来源:从累计专项结余资金中安排####万元。
3、商住小区配建####套。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目前已支出####万元。
4、新增租赁补贴保障户####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累计达到####户。资金来源:由中央专项安排####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今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主要采取新建住房和新增租赁补贴的方式。目前,共新建经济适用房####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今年新建公共租赁房####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中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万元,从省扶贫资金中安排####万元。
二、201*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一)续建201*、201*年廉租住房600套
201*年续建201*年廉租住房####套、201*年####套,续建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万元,已支出####万元。
(二)续建公共租赁住房50套
201*年续建201*年公共租赁住房####套,续建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万元,已支出####万元。
(三)计划完成20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套201*年计划完成201*年棚户区改造####套,资金来源为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万元,全部支完,无结余。
三、多举措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一)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一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住建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
房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口径。为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性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是创新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式。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利用贴息政策,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严格预决算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依据本地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计划,指导本地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测算保障资金需求,合理编制年度保障资金预算。并于年末根据有关规定,对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决算进行审查批复。资金如有
结余,经批准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同时,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及时填报本地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加快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积极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做好前期项目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当年任务如期完成。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检查各项廉租住房保障工程进展情况,并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认真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合理安排保障资金支出,确保核算规范、专款专用。积极加强对本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同级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总之,201*年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配套资金,搭建银行贷款平台,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引导企业参建,形成了多元化投资体系,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问题。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项目,并将廉租住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资金使用上坚持精打细算,注重从源头抓起,做到谋划到位、预算合理,做到每一分钱不浪费。在资金管理上严格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并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扩展阅读: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汇报(9月)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分以下三点汇报:一、基本情况
(一)20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情况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廉租房10000套、经济适用房50套、棚户区改造30.61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廉租房4784套、棚户区改造23.1万平方米,贵溪市廉租房2800套、棚户区改造4.71万平方米,余江县廉租房2416套、经适房50套、棚户区改造2.8万平方米。
进展情况
中心城区:4784套廉租住房分二个项目实施,二化小区201*套和信江大市场2784套,总投资28455万元,现已完成总投资的87%。
贵溪市:2800套廉租住房分四个项目实施,祥和小区1380套、象山小区784套、花园小区420套和花园陈家小区216,总投资18868万元,现已完成总投资的74%。
余江县:2416套廉租住房50套经济适用住房分6个项目实施。阳光小区768套廉租住房、县城工业园区216套廉租住房、站东小区38套廉租住房、锦江镇172套廉租住房,水稻原种场216套廉租住房、白塔小区1006套廉租住房、
50套经济适用住房。总投资10872万元,现已完成总投资的78%。
2.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完成。
(二)20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情况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4562套,棚户区改造11.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1200套、公共租赁住房1400套、棚户区改造23.1万平方米,贵溪市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棚户区改造1.27万平方米,余江县公共租赁住房462套、棚户区改造1万平方米。
进展情况
中心城区:1200套经济适用房已开工,总投资10080万元,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140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总投资9396万元,已完成投资5700万元。
9.13万平方米、1656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贵溪市: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已开工,总投资6170万元,已完成投资600万元。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总投资4410万元,已完成投资570万元。
1.27平方米、32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
余江县:新建462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总投资2495万元,已完成投资350万元。
1万平方米、10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三、存在的问题
1、20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滞后。因为20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土地征用困难,造成进度相对较慢。
2、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廉租房工程单方造价为1100元/m2左右,现上级各种补助资金为750元,450元/m2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从土地收益、公积金、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压力大。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程序多、周期长,按正常程序一个拆迁项目需要300多天,影响工程开工。有少数拆迁户,不懂法规、漫天要价。
四、下一步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市领导负责重点工程运行机制和重大项目督查问责制度,对每个项目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具体工作要求,一人负责一个项目、强力推进。
2、加强协调,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注重配合,积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税费减免工作。
3、加强督查,按照三天一调度,五天一检查,七天一落实的要求,各项目单位制度具体实施计划,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督查一次,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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