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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社团章程

时间:2019-05-29 00:59:3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器乐社团章程

器乐社团章程

为了更好的丰富学生业余生活,为爱好音乐的同学提供一个乐器

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同学们在平时丰富的社团活动中得到实践和锻炼,提高个人的竞争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基础,同时致力于构建和谐校园音乐文化,特制定此章程:第一章入社与退社程序一、入社程序

1、每学期社团都会开展招新活动,有音乐爱好或器乐特长的学生可以在招新时报名。

2、因各种原因未能于招新入社者欲加入社团,须交一份入社申请,经社团面试考察、干事商议后方能正式入社。二、退社程序

1、社员因不满意社团活动、管理等或因其他因素不愿继续留在社团可以写一份退社申请,直接退出器乐社。2、直接由社团开除者。

第二章社员分配制度及各部门职能一、器乐社各部门分类及职能:1、学习部:

学习部设部长一名、由部长统筹安排平时的教学或沙龙活动,2、表演部:

有器乐特长的学生组成乐队(古典、民族、通俗音乐),负责历次沙龙或专场的登台表演以及演出策划等一系列工作,此部门呈流动

状态,一方面可以吸收器乐学习部逐渐成长起来的社员,另一方面也可以不断容纳学校及校外的资深乐手或乐队。此部门社员或乐队自由度较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社团申请演出要求或者其他任务,但必须服从社团的安排和分配。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部长副部长带领部门成员日常工作,并对社长和副社长负责。3、宣传策划部:

汇集社团内部的宣传、策划人才,负责活动海报设计、横幅设计、书签设计等各类宣传纪念设计和活动现场摄影摄像任务,策划各类大小活动的总体和具体方案,并安排人员实行。宣策部是沙龙和专场演出的直接参与者,要求各成员严格服从部长与副部长,认真按照分配高效率地完成各自任务。同样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对社长与副社长负责。

二、社团干事选拔及其他制度

1、社团社长经前一届领导层商议考察产生。社长服从校学生会和德育处领导,对全体社员负责。设副社长一至两名,均由社长或上级部门任命。副社协助社长作好社团工作,服从社长领导,并对全体社员负责。

2、各部部长均由社长任命,服从社长副社长领导并协助他们工作,对各部成员负责。副部长一至两名,由各部成员选举及部长考察后产生,坚持“一老一新,以老带新”原则。

3、社长副社每个学期作好社团工作总结,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部长副部也要作好各自部门的总结与计划,及时向社长汇报。社长与

副社统筹整个社团各项活动,并分配各部长履行各自任务,部长带领成员做好各自工作,社员严格按照部长工作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第三章活动管理制度一、社团活动时间及学分管理

1、时间:每年新学期从招募新社员起至第二学期末,即一学年度。社长及各部部长要负责下一年度新社员招募。

2、学分:所有社员学期末经各部部长、社长审核合格后,报德育处批准后可得2个学分。二、活动流程

活动过程需全体社员参与,无故不得不缺席社团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各部长或社长请假,既不参与也不请假者将受到社团的惩罚。社员在活动现场及时按照部长、社长的任务分配,高效完成活动任务。社团将对每次活动工作积极优异者提供奖励,对活动中故意不执行任务者或捣乱者实行惩罚(详见奖惩制度)。三、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余下社员对场地进行清理打扫,保证场地干净整洁。

2、宣传策划部成员整理活动影像资料,发至网络,并刻成光盘或其他实物形式,一式两份,由部长负责收齐交与社长,供社团内部档案及相关部门保存。

3、活动负责人(部长或社长)写好活动总结,必要时写好新闻,与图片一起交至校报、校园网、广播站等校园媒体,以供报道。

第四章例会制度一、例会形式

1、器乐社每隔一定时间(约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例会。2、每次全体例会前社长与副社长召集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必要干事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提出后期工作计划,并安排好当次全体成员例会的内容。

3、会议过程中社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在社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发言完毕后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不得中途离开会场。4、各部门可由部长或副部长组织召开部门内部会议,通知、点名或其他制度、形式由各部长自行掌握。二、例会严肃性

会议时间地点应于前日通知到会参加人员,对于无故旷会且不请假及迟到严重者予以惩罚。严重迟到两次算旷会一次,三次旷会者社团将开除其社员资格,并通知相关部门。开会时由相关人员负责点名签到。

第五章奖惩制度一、奖励原则与方法

社团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认真、负责的成员予以奖励表扬。具体奖励人员如下:(1)出勤全优者,包括每次例会及每次社团活动;(2)活动积极者,能奉献自己的精力、创意、建议于社团;(3)设计海报及其他宣传物品者;(4)凡社团认为对社团有卓越贡献者。

二、惩罚规则

对于无故旷会且不请假者(严重迟到两次算一次旷会)、不遵守章程规定者予以惩罚,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开除社团并通知相关部门。对有故意捣乱社团活动或恶意伤害社团的社员,除直接开除社团外,还将举报至所在班级,对其进行扣除学分或严重警告等惩罚。

小学器乐社

扩展阅读:器乐社社团章程

“谐音”器乐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江苏农林‘谐音’器乐社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学生团体(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丰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建设,丰富农校学子课余生活,陶冶情操,培养同学们对音乐的认知与感悟,使对乐器感兴趣的同学拥有一技之长,服务于广大热爱音乐的社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风景园林系单位的指导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每周定时教授吉他课程

(二)开展社员间的吉他弹唱比赛交流(三)有选择性支持校区的文艺活动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江苏农林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出入会申请;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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