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表演社章程
器乐表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器乐表演社性质:器乐表演社是以高崖中学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器乐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器乐社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音乐鉴赏能力和器乐表演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
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器乐社成员:高崖中学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第四条
器乐社组织机构:器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经器乐社选举后产生。器乐社理事职责:1、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器乐社成员的表率。2、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经器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条器乐社指导组:器乐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第三章活动
第六条器乐社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音乐活动,专业指导、讲座,年度优秀社员评选。第七条
器乐社演出:器乐社定期举办器乐比赛以及音乐创作活动,夏、冬各举办一次展演。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器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器乐社活动的权利。2、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3、享有器乐社设施的使用权。
4、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器乐社展演。5、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
6、对器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九条器乐社成员有以下义务:
1、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2、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秀作品。
3、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4、按时交纳活动费用。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本社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
扩展阅读:逆时针器乐社简介及章程
逆时针器乐社简介
逆时针器乐社原名“逆时针文艺社”,是隶属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的文艺性的学生社团,该社团于201*年9月份经山东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团委批准后正式成立。逆时针器乐社是一个爱好乐器的学生参与的社团,由山东政法学院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并经过考核后加入组成的。
逆时针器乐社现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下设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创作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社团内部所有管理人员均由社团内部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逆时针器乐社与多个琴行、乐队有长期合作关系,平时主要围绕乐器开展活动,例如进行乐器培训、技能经验交流、乐队组合、才艺展示等。
逆时针器乐社是个刚成立的社团,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希望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在校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社员的努力下,把逆时针器乐社建成一个强势社团,让从逆时针器乐社这个大熔炉出去的每一个社员都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逆时针器乐社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职责
(一)社长
1.统筹负责社团的整体管理工作,确定社团的总体发展方向,安排
社团
各部门具体工作范围,协调各部门的分工,工作安排;2.指导策划社团大型活动,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
3.传达学校各项要求,布置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团委、有关领导、老师汇报社团工作;
4.负责检查、督促社团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
(二)副社长
1.协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2.协助做好社团自身建设;
3.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各分管副社长负责联系所管理项目的老师,协商安排上课时间、地点,跟班上课,管理考勤,进行学习上的辅导;分管常务的副社长负责除上课外的其他事项。4.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职务,主持全面工作;
(三)秘书处
1.文笔秘书负责对会议内容的记录,活动计划的整理,新闻稿的投放,网站论坛的发帖及答复;
2.财务秘书负责工资的发放,社团社费的管理,外界赞助费用的管理,社团的收支记录,内部工作需要经费的报销等;
(四)组织策划部
1.协助做好社团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工作2.负责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策划3.监督与催促各部活动的开展
(五)外联部
1.负责社团涉外活动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工作;2.负责与社会单位的联系,争取活动经费;
3.负责与其他社团联系、交流、沟通,相互借鉴、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内外邀请与接待工作
(六)宣传部
1.负责宣传学校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提高社团成员的思想意识;
2.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以海报、横幅、宣传板等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3.负责社团总体对外的宣传;
(七)创作部
1.负责对新颖活动的推出2.负责各种节目的制作与编排3.负责社团乐谱、歌词等的谱写
三.逆时针器乐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山东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逆时针器乐社团,简称逆时针器乐社。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山东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山东政法学院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文艺活动两不误
第三条:社团宗旨:让热爱乐器的同学们体会其真、感受其美。提高艺术修养及水平,提高审美观,培养自信心,健身娱乐。
第四条:本章程以遵守国家一切法律为基础,服从山东政法学院社团管理条例。接受院团委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主要任务
1.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培养和提高其综合素质。
2.定时定点进行训练,加强对学生的乐感培养及体质的锻炼。3.代表学校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乐器等赛事。使逆时针器乐社成为校园内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第三章社团管理
第七条:逆时针器乐社是在经济管理系团委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自发组织管理的,以学生参与为主的社团组织。
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热爱艺术、自愿参加社团活动的本校在籍学生即可。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认真学习,刻苦训练。2.与广大乐器爱好者多多进行交流,勤奋好学,为全面提高我校文艺水平作出不懈努力。
3.社团每次排练或召开成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社员的权利
1.对本社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2.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3.有权获得专业老师指导和训练的良机。4.有权了解社团的最新动态及各种赛况。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十一条:社员管理规定:
为使逆时针器乐社这个组织更加健全、规范、故对全体社团成员作以下几点规定:1.上课、训练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5次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团处理。
2.不得随意请假,有事向各部部长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3.爱护公共财产,凡遗失乐器或其它道具均按价赔偿。4.齐心协力,互相关心,帮助,热爱集体,力所能及地为集体服务,认真对待每次演出,为本社团争取荣誉。
5.遵守学校规范制度,如有违纪行为,作自动退社处理。6.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任期一年。第十九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社员社费。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山东政法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章程修改应通过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社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社长签字上交系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上报并通过批准即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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