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扩展阅读: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政办发201*40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教育、服务和保障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所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驻社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兴办公共消防事业,可以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协商筹集经费,并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现有资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社区警务室,开展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三)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四)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五)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六)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所辖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及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辖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检查:
(一)结合查水、电、气表等工作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提示;
(二)将社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车道、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纳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巡查)应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的时间、内容、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二)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二)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会议档案;
(三)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四)年度考评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器材配备档案;(二)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档案;(三)火灾统计档案;(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五)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六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
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息。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
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和公用消防器村约建设和维护、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建设。
八、开展社区消防咨询,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消防违章。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一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尸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深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社区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买情况;(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五)灭火器材的配一备的维护情况;(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市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三、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巡查,保证通道畅通。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四、社区消防巡查队伍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约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有.无火灾危险;(二)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三)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四)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买施有效处置。
五、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厂泛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l9”消防宣传日活动。
社区居委员要年定期二次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
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社区居委员要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社区居委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一、每季度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联防队员结合木辖区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布署消防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对每季度对一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专题会议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拿出具体实施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各小区负责人、单位保卫专干每季度根据季节、重大节日布
署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119宣传日开展前,根据各社区特点,制定出宣传内容。
五、其它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研究、部署。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家家防火,户户平安。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住宅楼道、居民楼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可燃杂物、停放车辆等行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六、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为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发生火灾后要及时、正确报警。
八、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九、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社区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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