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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员考核

时间:2019-05-29 01:06: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专职消防员考核

考核成绩标准

科目100米负重跑场地器材在长100米的平地上分别标出起点线与终点线,在起点线后立放两盘65毫米口径20米长的双卷水带。在标准体育场或量好距离的公路(或开阔场地)进行。操作程序消防员在起点线后立正站好,听到“预备”口令后,迅速整理器材,持好水带做好起跑准备,听到“开始”口令后,消防员手持两盘水带,冲出起点线跑完100米全程。操作要求成绩评定消防员必须按照着装规定,着全身战斗服(新式战斗服、战斗靴、头盔、满分(100分):16秒腰带),战斗服不带里衬或着老式战及格(60分):20秒斗靴不计成绩。冲出终点线前,水带增减0.1秒,减加1分散开计水带最末端通过终点线成绩。满分(100分):3分钟听到“开始”的口令后,消防员迅速冲消防员可着作训服(或运动服)、运12秒出起点,调节好呼吸,用最快速度冲动鞋,在跑步途中不准推挤,按规定及格(60分):3分钟52出终点。的路线进行,否则不计成绩。增减1秒,减加1分两手与肩同宽,正握单杠,身体保持满分(100分):34个垂直姿势,肩部放松。然后迅速发力动作迅速,爆发力强,引体至胸或下及格(60分):14个引体屈臂,引体至下颏过杠时,还原,颏过杠,否则该次不算。增减1个,加减2分反复做。两手正握双杠,身体保持垂直姿势,肩满分(100分):40个动作迅速,爆发力强,下颏过杠,否部放松。然后屈臂,至下颏过杠时,及格(60分):14个则该次不算。还原,反复做。增减1个,加减2分听到“准备器材”口令后,消防员检查消防员着全身战斗服(新式战斗服、器材,将水枪插入安全带内,手持水战斗靴、头盔、腰带),在铺带线路满分(100分):8秒带喊“好”。听到“开始”口令后,消防员内完成全部动作。及格(60分):12秒迅速向前,手持水带,先甩开第一盘战斗服不带里衬,接口脱口、卡口,每增减0.1秒,减加1水带,接上分水器接口,在跑动中甩线外操作,线外接枪或水枪落地者不分开第二盘水带,连接上水带、水枪接记取成绩;第一盘水带未甩至甩带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单杠双杠臂屈伸双杠在长37米、宽2.5你的铺带线路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在起点线前1米、1.5米、8米处,分别标出器材线、分水器拖止线,水带甩开线。一人两盘水带连接30米翻越板障攀登两节拉梯空气呼吸器佩戴训练在器材线后放置水枪、分水器各一,立放两盘65毫米口径的双卷衬里水带。水带和分水器接口与器材线相齐。每盘水带长度为20米,两接口相距约10厘米,垫圈完整。在长30米、宽2.5米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板障横放在距起点线前20米处的跑道内。在训练塔正面,划出长10米、宽2米的跑道,标出起点线,在跑道正中靠训练塔第二层窗台架设一部两节拉梯,梯子上端必须超出窗台两个梯蹬。在训练场地上标出起点线(终点线)、器材线(起点线后1米处)和折返点(起点线前5米处)。器材线处放置空气呼吸器1套。口,冲出终点线,做立射姿势喊“好”。线,水带出线、分水器拖出拖止线者加1秒消防员着作训服、胶鞋、戴头盔、扎安全带,在翻越时,不得利用板障支听到“开始”信号后,消防员立即冲出架;翻越板障时姿势不限,但必须从起点线,翻越板障,冲出终点线。板障上部越过;如果将盔帽或鞋脱落在跑道上,应自己拾起穿戴好。消防员听到“开始”口令后,迅速冲出起点线,跃上梯子后,采取逐蹬攀登消防员着作训服、胶鞋,戴头盔、安的方法进入第二层窗内双脚着地,面全带。向外喊“好”。听到“出列”的口令,战斗员跑步至器材线处面对器材成立正姿势。听到“准备器材”的口令战斗员携带空气呼吸器,跑步至起点线,举手示意喊“器材准备完毕”。听到“检查器材”的口令,战斗员迅速打开报警开关,将气管中残留气体放出;开启气瓶开关时要旋转到头,以免影响供气量;面罩系带松紧要适度,肩带、腰带要合适,使呼吸器紧贴身体,以保证在行动中不松动;戴上呼吸器后,要随时注意气压变化满分(100分):6秒及格(60分):8秒每增减0.1秒,减加2分满分(100分):6秒及格(60分):8秒每增减0.1秒,减加2分计时标准:从发出“开始”口令到战斗员操作完毕,举手示意喊“好”为止。优秀25秒;良好30秒;及格35秒。检查呼吸器气瓶压力和报警压力,检查全面罩的气密性,检查吸气管,确认器材无故障,举手示意喊“器材检查完毕,一切正常”。听到“开始”的口令后,战斗员左脚向前一步,右膝跪地背好呼吸器,扣牢腰带,打开防尘盖,连接面罩,按逆时针方向完全打开气瓶开关,拿起面罩,由下而上戴好,收紧系带。呼吸正常后戴好头盔,向前跑经过折返点返回,冲过终点线喊“好”。在长20米的平地上分别消防员在起点线后立正站好,听到“预标出起点线与终点线,备”口令后,迅速整理器材,持好重物5*20折返跑在起点线后立放30Kg做好起跑准备,听到“开始”口令后,重物冲出起点线跑完全程。跳绳情况。消防员必须按照着装规定,着全身战斗服(新式战斗服、战斗靴、头盔、腰带),战斗服不带里衬或着老式战斗靴不计成绩。消防员立正站好,听到“预备”口令后,迅速整理器材,持好跳绳,听到“开始”口令后,迅速单脚跳绳。满分(100分):1分5秒;及格(60分):1分15秒;每增减1秒,减加2分满分(100分):220个;及格(60分):180个;每增减10个,减加2分

扩展阅读: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职消防员

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探索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体制,使专职消防员更好的服务于全市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后勤

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按企业化运作,实行公开招聘、集中招收、准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招收和录用

第四条专职消防员的岗位设置。从事防火工作的分为监督、宣传、文秘、档案管理等岗位;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分为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等岗位;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分为维修、炊事、卫生等岗位。

第五条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由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招收。

第六条专职消防员的征招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维修、驾驶、炊事岗位的专职消防员,招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要符合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泰安市招收专职消防员政治条件》和《泰安市招收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等有关规定。第八条专职消防员从事防火工作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具有中文类、计算机类、法学类、建筑学类、

管理学类、电气工程、化学工程、公安管理、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退伍消防战士,有驾驶、维修和炊事等技术专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对招收的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正式录用。

第三章工资、保险和待遇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与被录用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岗位补贴、高危补助和奖励工资等项组成。工资水平与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在培训期间只享受伙食费。第十三条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员属高危职业,享受高危补助。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员,经市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适当给予岗位补贴。

第十四条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专职消防员,伙食标准参照本地公安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员服装供给标准参考本地公安消防部门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协议正式录用起,实行轮休制度;节假日期间,在保证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实行轮休。从事防火工作的专职消防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享受双休日、法定假日及休假。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因公死亡的专职消防员做好评烈手续的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教育等部门要在专职消防员办理户口迁移,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按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办理。

第四章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员的日常教育参照现役官兵日常教育学习相关要求,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下达教育计划,由所在消防大、中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参照部队条令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考核奖惩细则,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员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60%,合格占20%,不合格占l0%。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下岗培训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员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二)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三)严重违反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四)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

(五)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经下岗培训后仍不合格的;

(六)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情形;(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岗位补贴、伙食补助费、高危补助、奖励工资、社会保险费、抚恤费、住房公积金、被装费等。专职消防员经费每年安排预算,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增加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防201*330号),各级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专职消防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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