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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年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总结(1)

时间:2019-05-29 01:15: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201*年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总结(1)

邻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关于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总结

为加强医疗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广安市201*年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精神,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大队成立了放射防护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重点,提出了要求、严明了纪律,切实做好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监督,规范操作

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的22家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调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在这次检查中,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3份,对实现了全县放射治疗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落实了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制

度,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了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保护。

三、取得的成效

我大队督促9家中心卫生院、鼎屏镇社区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4家民营医院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完善放射诊疗硬件设施、人员资质和软件资料,并于9月份对这15家医疗单位开展了放射诊疗现场审核,全部合格。我大队将现场审核结果和申报资料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10月12日和14日邻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全县分管放射工作的院长及放射工作人员共102人进行了放射卫生知识培训。

在对全县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放射人员健康档案和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建立不规范,防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在监督检查同时,还现场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扩展阅读:方案》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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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44号),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我部将组织开展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

发〔201*〕44号),开展20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详见附表1)。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工作,制订督导检查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在本年度内已开展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的安全防护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其进行整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年10-12月)为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方案的要求,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201*年1-2月)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阶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于201*年2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附表2、附表3)报我部。

第三阶段(201*年3月)为卫生部抽查阶段。卫生部组成督导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医管和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三)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应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应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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